1、债权及股票附负担赠与契约书 赠与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债权及股票附负担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契约负担义务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物标示如下: 一、债权标示: ( 1)债务人 住: ( 2)债 权额人民币 万 仟 元整。 ( 3)利息按每百元日息 分 厘。 ( 4)清偿期限 年 月 日。 ( 5)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 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为赠与。 二、股票标示: ( 1) 股份有限公司 设 ( 2)面额人民币 仟 佰 元股票 张。 ( 3)股票字号 前项股票包括其利益在内为赠与
2、。 第三条 甲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将前条所列债权及股票的权利全部移转与乙方取得收益。 第四条 甲方与债务人 关于 年 月 日所订立的金钱借贷契约私证书,及有关权利证明文件以及股票 x张,即日全部交付乙方收执完毕。 第五条 甲方保证赠与标的债权尚有效存在,而以该债务人 无抵销或减轻及债的消灭等原因,或其他瑕疵在前无讹。 第六条 本赠与契约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将债权赠与要旨以认证通知债务人 。 第七条 甲方对于股票的赠与,于本契约成立后,亦应负责向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过户手续。 第八条 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逝世时,乙方应负担其丧葬费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违背前条义务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销赠与乙方不得异议。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