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项 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跨度 m 24 18 12 12单层厂房檐高 m 20 15 9 9面积 8000 5000 3000 3000工业建筑 多层厂房檐高 m 36 24 12 12层数 层 24 15 7 7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住宅檐高 m 67 42 20 20层数 层 20 13 5 5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公共建设檐高 m 67 42 17 17民用建筑特殊建筑 I 级 II 级 III 级 IV 级烟囱 高度 m 100 60 30 30水塔 高度 m 40 30 30 砖水塔
2、筒仓 高度 m 30 20 20 砖水塔构筑物贮池 容量 m3 2000 1000 500 500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
3、工程划分。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项 目 单 位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道路工
4、程:车行道宽度 m 14 10 7 7桥梁工程:单跨 m 25 20 15 15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全部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700 700 给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400 400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 mm 150 150 路灯工程 全部 砼:墙高 m 10 10河堤、挡墙工程: 砌石:墙高 m 全部双排或多排 全部 砼:宽度 m 1.5 1.0 2 1.5 1.5 特 殊 工 程 I 级 II 级 III 级 IV 级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3管径:指管道内径。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 7 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