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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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宁波澳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乙方(受托人): 深圳市盈投置地有限公司签约时间:2017 年 3 月 14 日签订地点:深圳市2委托管理合同甲方:宁波澳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新砌大港一路 68 号乙方:深圳市盈投置地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北环路以北第五工业区综合楼 1 栋 301(高新北六道 16 号东方信息港综合楼三层 301 室)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本项目的基建工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遵照执行。第一条 定义1 在本合

2、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1.1 “项目”/“本项目”:指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宁波市澳成电器(新厂)加固改造” 。1.2 “工程”: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发包勘察、设计、监理、采购、施工(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配套工程等) 、代为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移交给甲方的永久性工程,又称建设工程。1.3 “甲方”:指负责项目投资、提出使用功能需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接收项目并对项目享有所有权的单位。1.4 “乙方”:指按照委托人(甲方)提出的项目使用需求意见,以委托人(甲方)名义进行项目工程建设,并组织对外发包勘察、设计、监理、采购、施工、竣工验收

3、、保修等全部工作的受托管理单位。1.5 “第三方”: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1.6 “项目部”:指乙方组建的实施委托管理业务并由项目经理领导的项3目管理组织。1.7 “项目经理”:由乙方任命、派驻施工场地、具备执业素质和专业技术并代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1.8 “委托管理工作”:指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合同,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项目使用需求意见,以甲方名义进行工程建设,并全权负责对外组织发包勘察、设计、监理、采购、施工,完成竣工验收、保修等全部工作。1.9 “工期”或“委托管理周期”:指乙方按第 5.2.1 项承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期限。1.1

4、0 “项目委托管理结算成本”:指建安成本的总和。1.11 “专业工作单位”:指由乙方通过邀请招标、议标、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的或甲方确定的承担本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1.12 “重大设计变更”:指建筑功能、外观有重大变更或造价变更达人民币拾万元以上。1.13“重大合同”:指合同总价款达人民币叁百万元以上。1.14 “重大成本变更”:指在整个项目周期内,发生的单项/累积超过目标成本 5%的重大变动。1.15“重大安全事故”:指安全事故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二人以上。第二条 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 宁波澳成电器(新厂)加固改造。2.2 项目地

5、点:2.3 项目规模: 改造范围约 20000。2.4 项目委托管理部分的投资额(建安成本): 估算人民币约 2000 万元。(最终投资额以结算金额为准)4第三条 委托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自甲方确定加固改造范围并移交场地开始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手续及保修期间届满的项目管理工作(规划设计管理、工程建造管理、成本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档案管理、保修等) ;乙方接受委托,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并严格控制项目成本、质量、工期和安全。第四条 项目委托管理的基本原则4.1 甲方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拥有项目开发中的监督权、建议权和知情权。4.2 乙方派驻专业管理人员组建项目部,根据本

6、合同的约定履行项目委托开发管理职责和义务、行使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权,对甲方负责,实现项目委托管理目标。4.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并承担因自身管理原因导致项目工期、质量、成本、安全未达到委托管理目标的责任;甲方与项目总承包企业或勘查、设计、供货、施工等第三方签署合同前,乙方应确保已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认真全面地审核了该等合同并已就易发生风险或争议的要点作出了合理的安排,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通知,重大合同在五个工作日内、其他合同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盖章配合。4.4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涉内容的具体执行,均以各自指定代表的书面意见为准。4.5 乙方应建立全

7、面透明的信息通报制度,即按本合同的约定按季度和年度向甲方提交项目管理报告、专题工作报告、以及各项通知,并向甲方及时通报突发的对本项目影响重大的信息。4.6 乙方委派至本项目提供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当与乙方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作为乙方雇员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与甲方不发生劳动关系。5乙方承担上述人员的薪资福利(包括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并对上述人员承担用人单位责任。4.7 甲、乙双方同意,为促使项目顺利进行,由甲方刻制项目部印章,并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管理服务开始后交由乙方保管和使用。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 7.12 的约定对项目部印章进行规范的管理和使用,并承担违反约定使用项目部印章导致的全

8、部法律责任。第五条 项目委托管理的目标5.1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评价标准中的合格标准。5.2 工期管理目标:5.21 本项目总体委托管理周期暂定为:涉及外方验厂的生产区域 5 月15 日移交甲方开始设备安装,其它改造区域 9 月 30 日移交甲方;其它建设工程待甲方建设计划确认后另行议定。5.2.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施工管理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确认。5.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无重大伤亡等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第六条 委托管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6.1 委托管理服务费:根据委托管理服务工作的内容,按项目委托管理结

9、算成本的 4 %计取委托管理服务费。项目委托管理结算成本暂按人民币 2000 万元计,委托管理服务费暂计人民币 80 万元整(大写:捌拾万元整) (最终按项目委托管理结算成本核算) 。乙方须按本协议的付款金额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6.2 委托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6.2.1 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支付暂定委托管理服务费的 30%作为首期款;66.2.2 外方验厂生产区域完成施工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暂定委托管理服务费的 40%;6.2.3 项目结算完毕,按照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成本办理委托管理服务费的结算,支付至委托管理服务费的 95%(按项目委托管理结算成本核算) ;6.2.4

10、 余款 5%待保修期结束或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回执满壹年之日起 15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七条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7.1 概述乙方应依据国家及宁波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合同约定,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使用需求意见,以甲方名义进行工程建设,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乙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的配合、组织对外发包勘察、设计、监理、采购、施工,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保修等全部工作。7.2 项目招投标 乙方负责组织本项目中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检测及其他工作等的招标工作。7.3 项目设计 7.3.1 乙方应负责组织、协调并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1、1)施工图设计;(2)装修设计;(3)其他专项设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保证设计准确、完整地满足甲方的功能及使用需求;组织专家对设计各阶段需要的专业论证;负责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7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7.3.2 负责组织设计会审,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7.3.3 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7.3.4 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7.3.5 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改正。7.3.6 本项

12、目其他设计工作。7.4 项目合同管理7.4.1 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等专业工作单位订立关于项目建设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咨询审查合同等中介服务类合同,材料、设备类采购合同,施工类合同以及其他所需的各类合同,并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监督履行。7.4.2 乙方以甲方名义发包的工程施工范围限于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加固改造工程、厂房简装、消防、给排水、电气等。7.4.3 全面负责项目合同的订立、监督履行、变更、终止等。7.5 项目进度管理7.5.1 以甲方确定的总体进度控制目标为准;7.5.2 严格按批准的

13、计划进度管理;7.5.3 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搭接,组织有序的交叉施工;7.5.4 乙方有权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情况以甲方名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7.5.5 其他项目进度管理工作。87.6 工程质量管理7.6.1 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建筑管理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以及本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7.6.2 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等手续;7.6.3 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若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专题报告;7.

14、6.4 监督本项目各工程质量,并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报甲方备案,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7.6.5 负责组织各工程实施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包括隐蔽工程和各类材料、设备的验收;7.6.6 工程项目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按规定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交工验收报告;7.6.7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质量标准而需要返工的,要求、督促第三方进行返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向责任方追偿;7.6.8 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7.7 项目投资管理7.7.1 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使用功能需求,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7.7.2 甲

15、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确保建设资金,各种款项在乙方的付款审批流程完成后支付。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办理工程在保修期后工程尾款的支付审批手续;7.8 项目安全管理7.8.1 乙方承担本项目所有安全监管责任,且项目安全管理必须贯穿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阶段;7.8.2 按照政府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等有关手续;97.8.3 乙方应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部监管责任,确保不因管理过失出现重大责任事故;7.8.4 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7.8.5 如有事故发生,乙

16、方负责参加事故调查,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责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并处置,同时需书面通报甲方;7.8.6 其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7.9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7.9.1 乙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场地及现场设施齐全,工地卫生清洁和管理资料完备,交工前清理现场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7.9.2 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网络,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检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7.9.3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乙方负责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保护,不得擅自处理;7.9.4 其他文明施工管理工作。7.10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7.10.

17、1 负责组织甲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申报手续,并配合市有关管理部门进行项目总体竣工验收;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7.10.2 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尽快向甲方移交有关图文资料、账目以及设施和库存物品,并按有关规定办妥全部移交手续;7.10.3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内,乙方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解决质量保修期的工程质量问题;7.10.4 自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乙方将全部工程及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之日起 15 日内,甲方将相应费用拨付给乙方;107.10.5 其他竣工和移交管理工作7.11 项目部印章的管理7.11.1 乙方应指定专人

18、管理项目部印章,并建立完善的项目部印章用印审批流程和制度,未经完整的项目部印章用印审批流程,不得使用项目部印章。7.11.2 项目部印章系非经济类用章,仅供项目部用于与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相关技术、资料往来,及项目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工程内业资料的往来。7.11.3 严禁在下列文件上使用项目部印章:(1)工程合同、材料采购等任何经济性合同;(2)任何内容的欠条、收据等欠款文件;(3)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4)空白、有涂改的文件;(5)对外借款合同;(6)工程量结算凭证。7.11.4 乙方应妥善保管项目部印章,项目部印章如有损坏、遗失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损坏的

19、项目部印章交还甲方重新刻制。7.11.5 乙方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后或本合同解除时,及时将项目部印章交回给甲方。7.12 其它项目管理工作7.12.1 配合协调各政府管理机构的关系,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7.12.2 负责为办理进口材料、设备的报关,以及工程完工后应提交的有关证明等手续;7.12.3 工程建设期结束后,负责做好工程范围以外、所有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土地及地上地下构筑物、建筑物等的恢复工作;7.12.4 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项工作,乙方均有责任配合实施。第八条 双方代表8.1 甲方代表为饶江山,联系电话:13902919412。8.2 乙方代表为陈家亮,联系电话:188686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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