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外出参会学习及进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和进修的流程及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外出参会学习管理办法(一)参加学术会议类别:1、指令性会议:(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的;(2)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3)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等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各类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学习班及其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二)参会人员资格: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不包含离退休人员) 。2、学科带头人及省级学
2、会委员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 3 次,高级职称及科室行政副主任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 2 次;中级职称、市级学会委员、论文第一作者每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 1 次;初级职称每两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 1 次。3、上年度或本年度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年度参加学术会议资格:(1)在医疗工作中出现负有责任的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2)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者;(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连续两次不参加本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者;(5)上一年度继教学分未完成者。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牵涉到某一病种、某一技术多学科诊治的学术会议,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5、重点
3、学科、重点发展学科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审批:接学习会议通知填写外出学习会议审批表科室负责人同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2、会后 1 月内需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或专科内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3、传达会议精神和内容后,凭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销,限报会务费、食宿费、交通费,省外不超过 2500 元,省内不超过2000 元,特殊情况报医院办公会研究。4、进入医院 5120 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参会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5、返院 1 月内需完成会议传达和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办理。(四)管理规定:1、参
4、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广州、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从严掌握。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乘用汽车、火车,确需乘坐飞机的需和人力资源部沟通,报分管院长同意,不得绕道,费用总控。3、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原则上按会议通知上的住宿标准报销,擅自住单间或更高档的酒店票据不予报销。4、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如此会议必须参加,须报人力资源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未经同意擅自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本年度及下年度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5、各专业分会、上级医院专业科室举办的继教班,需严格选择参加,
5、确需参加的需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履行审批程序。6、全国性学术会议原则上只同意 1 人参加,2 人以上需审批同意;7、鼓励学科带头人和科主任参加正式学术团体发出邀请的境外会议,接邀请函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每两年 1次,报销金额在 5000 元以内。8、学术会议结束后应按时返院,如遇特殊情况超过预定天数,应及时与医院联系请假。9、参加各级各类会议的,需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同时安排好科室正常工作,未按规定擅自外出参加会议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二、外出进修管理办法(一)外出进修人员选派条件:1、热爱本专业,工作积极,遵守纪律,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服从安排。2、在各项质量
6、检查和考核中表现优秀。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满 1 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满 2 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 5 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 7 年。4、原则上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5、必须具有对应执业资格证书。6、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7、再次进修间隔原则上需 3 年以上。8、特殊情况经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9、优先条件:(1)省、市级名医。(2)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员。(3)省、市级重点学科及重点发展学科人员。(4)有科研成果或带科研项目者。(5)配合科室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者。(6)进入 5120 人才培养人员。(7)
7、科室技术骨干。10、下列情况不予安排进修:(1)未完成上一年度继教学分者。(2)参加相关必须资格考试、培训或上岗证资格考试未通过者。(3)曾有外出进修,未及时返院,或不服从医院进修安排及相关规定者。(4)发生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 3 年内不予进修。(5)3 年内发生 2 次或 5 年内发生 3 次或 7 年内发生 5 次医疗纠纷者,不予安排进修。(6)在各类质量检查中问题频发,屡教不改者,不予安排进修。(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1、符合进修条件者,在人力资源部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由院办公会议统一研究审批。2、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者自行联系或人力资
8、源部协助联系进修医疗机构。3、获得进修医疗机构同意后,做好科室工作交接,告知科室负责人离岗时间。4、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登记手续,借取相关费用,签订进修返院服务协议。进修返院后五年内不得离开本院,否则当事人应退还进修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进修年度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并承担给医院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5、到达进修机构后,如换联系方式,需将新联系方式告知人力资源部备案。6、进修结束后,需及时返院,完成报销前相关任务,报销相关费用。(三)外出进修任务1、外出进修人员要有目标、专业任务和学习计划。2、外出进修返院后 1 月内要向医院或科室作学术汇报、专题讲座,完成此项工作后方可报销。3、外出进修人员返院后要向人力资
9、源部上交进修单位的进修结业证明或进修鉴定表。4、返院后需提交个人进修总结,及下一步个人、专业、技术发展计划。(四)相关管理规定: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2、专题进修(通过短期学习掌握某项新技术、新项目)时间 1-6 个月;专业进修时间 6 月-12 月。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进修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和进修补助(省内进修每天补助 30 元,省外进修每天补助 40 元) 。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急需进修而进修单位又不能安排住宿者,自行联系住宿费用参照补充条款规定。4、进修半年以内报销一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进修一年报销两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
10、用。交通工具限乘用汽车、火车,确需乘坐飞机的需和人力资源部沟通,报分管院长同意。中途特殊情况需回本单位,由相关单位证明,方可报销来回车票。5、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 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6、进修时间原则上需全部完成,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并给出相应处理,医院要求返院的除外。7、进入医院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外出进修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三、补充条款(一)借款规定:1、进修或者学习,单位提供住宿的,凭通知单全额借取学费、住宿费。2、进修或者学习,单位未提供住宿的,凭通知单给予借取学费和50%住宿补贴款(标准如下) 。(二)住宿补贴规定:1、单位提供住宿,本人另行租房者,只按通知单所写费用标准予以报销。2、单位未提供住宿,自行租房的,按下列标准补助:省内 1000 元/月,周边省外 1500 元/月,北上广 2000 元/月。(三)服务年限协议书签订规定:1、外出学习时间30 天或30 天的短期学习,费用超 5000 元的,均按进修处理,并签 5 年服务协议。2、进修后服务年限从回院上班起计算,签署 5 年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