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一)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它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处理方法:1、以上废物产生后放入有明显标识的医用垃圾袋后,由专人定时、定路线用防渗漏、防遗洒的专用垃圾桶收集到医院医疗垃圾暂存点,后由本市指定医疗垃圾处置单位集中处理。2、各种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3、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
2、排泄物,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后方可污水处理系统;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二)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器皿,包括医用针头、 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及一次性使用空针、输液器、输血器的针头部分等。处理方法:产生后立即放入防刺、防渗漏的硬质容器中,后放入有明显标识2的医用垃圾袋中,由专人定时收集于医院医疗垃圾暂存点,后由本市指定医疗垃圾处置单位集中处理。(三)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即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
3、器官、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的人体组织、病理腊片等。处理方法:小件病理性废物按感染性废物处理,较大或大件的病理性废物送梓潼县殡仪馆。(四)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品包括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疫苗、血液制品等。处理方法:由药房设专人管理,存入不合格药品区,及时上报药品管理部门,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处理,处理过程应有详细记录。(五)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等。处理方法:用专用贮存桶贮存到一定量后交由本市指定的专门机构处理。五、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报废时,交总务科统一处理。废弃的消毒剂处理:含氯消毒剂可直接倒入下水道;2%的戊二醛需与等量的 25%的氨水中和后再倒入下水道,由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3六、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七、任何个人及部门不得违反本制度,一经发现,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