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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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 3 月 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 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21 2001,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1.0.3、4.1.11、4.1.17、4.1.18 、4.1.20、4.8.5、4.9.1、5.1.1、5.2

2、.1、5.3.1、5.4.1、5.7.2、5.7.8、5.7.10 、7.2.2、14.3.3 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 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

3、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 、 征求意见稿 、 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 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 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 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 13.现场检验和监测; 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2.增

4、加了“术语和符号”章;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 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 5.修订了“地下洞室” 、“岸边工程” 、 “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 ”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 ”、 “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 ;9.对特殊性土中的 “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 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 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等。同时压缩了篇幅,突出勘察工作必

5、须遵守的技术规则,以利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执法依据。本规范将来可能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 177,号邮编10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参加本次修订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如下: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南勘察设计院;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机械工业部勘察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

6、主要起草人:顾宝和、高大钊(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朱小林、李受祉、李耀刚、项勃、张在明、张苏民、周红、莫群欢、戴联筠参与审阅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有:林在贯(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王铠、王顺富、王惠昌、卞昭庆、李荣强、邓安福、苏贻冰、张旷成、周亮臣、周炳源、周锡元、林颂恩、钟亮、高岱、翁鹿年、黄志仑、傅世法、樊颂华、魏章和建设部2001 年 10 月1 总则1.0.1 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除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和桥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1.0.3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

7、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1.0.4 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岩土工程勘察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2.1.2 工程地质测绘 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ping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

8、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的工程地质图件。2.1.3 岩土工程勘探 geotechnical exploration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2.1.4 原位测试 in-situ tests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2.1.5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2.1.6 现场检验 in-situ inspection在现

9、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进行核查。2.1.7 现场监测 in-situ monitoring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位移进行系统监视和观测。2.1.8 岩石质量指标(RQD) rock quality designation用直径为 75mm 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连续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 10cm 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2.1.9 土试样质量等级 quality classification of soil samples按土试样受扰动程度不同划分的等级。2.1.10 不良地质作用

10、 adverse geologic actions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2.1.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disaster由不良地质作用引发的,危及人身、财产、工程或环境安全的事件。2.1.12 地面沉降 ground subsidence land subsidence大面积区域性的地面下沉,一般由地下水过量抽吸产生区域性降落漏斗引起。大面积地下采空和黄土自重湿陷也可引起地面沉降。2.1.13 岩土参数标准值 standard value of a geotechnicalparameter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通常取概率分布的 0.05 分位数。2

11、.2 符号2.2.1 岩土物理性质和颗粒组成e孔隙比;IL液性指数;Ir塑性指数;n 孔隙度,孔隙率;Sr 饱和度;含水量,含水率;L液限;P 塑限;Wu有机质含量;Y重力密度(重度) ;质量密度(密度) ;d 干密度。2.2.1 岩土变形参数a压缩系数;Cc压缩指数;Ce再压缩指数;Cs回弹指数;ch水平向固结系数;cv垂直向固结系数;Eo变形模量;ED 侧胀模量;Em 旁压模量;Es压缩模量;G 剪切模量;Pc先期固结压力。2.2.3 岩土强度参数c 粘聚力;po载荷试验比例界限压力,旁压试验初始压力;pf旁压试验临塑压力;pL旁压试验极限压力;pu载荷试验极限压力;qu无侧限抗压强度;抗

12、剪强度;内摩擦角。2.2.4 触探及标准贯入试验指标Rf 静力触探摩阻比;fs静力触探侧阻力;N 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10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 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ps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qc静力触探锥头阻力。2.2.5 水文地质参数B越流系数;k 渗透系数;Q 流量涌水量;R影响半径;S释水系数;T导水系数;u孔隙水压力。2.2.6 其他符号Fs边坡稳定系数;ID 侧胀土性指数;KD侧胀水平应力指数;pe膨胀力;UD 侧胀孔压指数;Fs附加湿陷量;s基础沉降量,载荷试验沉降量;St灵敏度;w红粘土的含水比;p 压缩波波速;s 剪切波波速;

13、变异系数;s 总湿陷量;泊松比;标准差。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3.1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3.1.1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1 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2 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3 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3.1.2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 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2 符合下列条

14、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 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4)地形地貌较复杂;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 简单场地):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 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4)地形地貌简单;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第 3.1.3 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2 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3.1.3 根据地基

15、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 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2)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 中等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2)除本条第 1 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 简单地基):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2)除本条第 1 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 简单地基):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2)无特殊性岩土。3.1.4 根据

16、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甲级 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乙级 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丙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3.2 岩石的分类和鉴定3.2.1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应鉴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和风化程度,并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3.2.2 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应分别按表 3.2

17、.21表 3.2.23 执行。表 3.2.2-1 岩石坚硬程度分类 坚硬程度 坚硬岩 较硬岩 较软岩 软岩 极软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fr60 60fr30 30fr15 15fr5 frr0.75 0.750.55 0.550.35 0.350.15 90)、较好的(RQD=75 90)、较差的(RQD=50 75)、差的 (RQD=25 50)和极差的 (RQD1.01.0h0.5中厚层薄层0.5h0.1h0.13.2.7 对地下洞室和边坡工程,尚应确定岩体的结构类型。岩体结构类型的划分应按本规范附录 A 表 A.0.4 执行。3.2.8 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级和 V 级的岩体,鉴

18、定和描述除按本规范第 3.2.5 条第 3.2.7 条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是否具有可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2 对极破碎岩体,应说明破碎的原因,如断层、全风化等;3 开挖后是否有进一步风化的特性;3.3 土的分类和鉴定3.3.1 晚更新世 Q3 及其以前沉积的土,应定为老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中近期沉积的土,应定为新近沉积土。根据地质成因,可划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土、冲积土、淤积土、冰积土和风积土等。土根据有机质含量分类,应按本规范附录 A 表 A.0.5 执行。3.3.2 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的土,应定名为碎石土,并按表

19、3.3.2 进一步分类。表 3.3.2 碎石土分类 土的名称 颗粒形状 颗粒级配漂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块石 棱角形为主 粒径大于 200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卵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碎石 棱角形为主 粒径大于 20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圆砾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角砾 棱角形为主 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3.3.3 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50%,粒径大于0.07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的土,应定名为砂土,并按表 3.3.3 进一步分类。表 3.3.3 砂土分类 土的名称 颗粒级配砾砂粗砂中砂细砂粉砂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

20、质量占总质量 25% 50%粒径大于 0.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粒径大于 0.2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粒径大于 0.07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85%粒径大于 0.07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3.3.4 粒径大于 0.075mm 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50%,且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 10 的土,应定名为粉土。3.3.5 塑性指数大于 10 的土应定名为粘性土。粘性土应根据塑性指数分为粉质粘土和粘土,塑性指数大于 10,且小于或等于 17 的土,应定名为粉质粘土;塑性指数大于 17 的土应定名为粘土

21、。注:塑性指数应由相应于 76g 圆锥仪沉入土中深度为 10mm 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符。3.3.6 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的综合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2 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3 对混合土,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定名;4 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大于 1/3 时,宜定为“互层” ;厚度比为 1/101/3 时,宜定为“夹层” ;夹层厚度比小于 1/10 的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宜定为“夹薄层” 。5 当土层厚度大于 0.5m 时,宜单独分层。3.3.7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

22、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碎石土应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2 砂土应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粘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3 粉土应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等;4 粘性土应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光泽反应、摇震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5 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如对淤泥尚需描述嗅味,对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厚度的均匀程度等;6 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

23、厚度和层理特征。3.3.8 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 3.3.8-1 或表3.3.82 确定, 表中的 N63.5 和 N120 应按本规范附录 B 修正。定性描述可按本规范附录 A 表 A.0.6 的规定执行。表 3.3.8-1 碎石土密实度按 N63.5 分类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 密实度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 密实度N63.55 松散 1020 密实注: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等于或小于 50mm,且最大粒径小于 100mm 的碎石土。对于平均粒径大于 50mm,或最大粒径大于 100mm 的碎石土,可用超重型动力触探或用野外观察鉴别。表 3.3.8-2 碎石

24、土密实度按 N120 分类 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 N120 密实度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 N120 密实度N1203 松散 1114 很密630中密密实3.3.10 粉土的密实度应根据孔隙比 e 划分为密实、中密和稍密;其湿度应根据含水量 (%)划分为稍湿、湿、很湿。密实度和湿度的划分应分别符合表3.3.101 和表 3.3.10-2 的规定。表 3.3.10-1 粉土密实度分类孔隙比 e 密实度e0.9密实中密稍密注:当有经验时,也可用原位测试或其他方法划分粉土的密实度。表 3.3.10-2 粉土湿度分类 含水量 湿度30稍湿湿很湿3.3.11 粘性土的状态应根据液性指数 IL 划分为坚硬、硬塑、可塑、软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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