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县浮岗镇初级中学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学校教育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以及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二、统计工作基本任务。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规划、检查教育计划实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科学管理的基础。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
2、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第二章 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一、学校确定由校长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和检查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二、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学校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1、组织协调本校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的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2、对本校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
3、析,实行统计监督;3、统一管理全校的统计调查表和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台帐;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三、基层统计工作是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部门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学校根据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本部门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统计调查任务;2、负责向校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任务所需的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3、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部门工作计划完成
4、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四、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取得“统计上岗证” 。五、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检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六、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学校综合统计对校长负责,各基层统计对综合统计负责。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全校统计资料、统计报表由综合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各基层部门在向上级机关和学校提供统计资料、报表的同时,必须报综合统计负责人一份。一、实行统计报表审核制度。综合统计机构上
5、报的统计资料由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各基层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报表,经部门领导签字交学校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由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二、由综合统计负责人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年终送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三、全校统计数据归口学校综合统计,避免数出多门。学校各级领导制定政策、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工作成效;进行奖励和惩罚、发布信息、上报资料、发表文章需要统计资料时,必须以综合统计负责人签章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四、统计负责人必须严守保密和借阅制度,保管好历史、现行的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一、兼职人员除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以外,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统计工作,学校可视其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二、对统计工作人员奖励与处罚除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者予以奖励;凡有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者,按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