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镇 xx 村 xx 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建设单位:xx 市 xx 镇 xx 村民委员会(甲方)施工单位:xx 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乙方)xx 镇 xx 村 xx 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由 xx 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承建,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条款。1. 增加工程内容:序号 工作内容 单位 工程量1 樟树|胸径 68cm H=3500-4000 株(丛) 16.002 土(石)方回填 m3 32.00以上增加工程量概算金额:10067.89 元2. 工期要求:按原来合同工期
2、不更改3. 承包方式、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4. 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5. 在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由中山市人民法院裁决。6.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7. 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负责人: 负责人:订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6 日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建设单位: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xx 镇 xx 村 xx 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由 xx 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承建,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条款。一) 增加工程内容:序号 工作内容 单位 工程量1 2 3456以上增加工程量概算金额: 元二)工期要求:按原来合同工期不更改三)承包方式、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四)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六)在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由中山市人民法院裁决。七)本协议一式 2 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八)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负责人: 负责人:订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