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一)工作制度1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1.1 总体要求按照“统一指 挥、纪 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 的原则,根据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和特点,统筹进行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区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区级卫生应急队伍成员来自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本制度适用于区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1.2 队伍组成(1)区卫计局负责区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卫生应急队伍进行备案、管理,监督卫生应急队员履
2、行相应权利和义务。(2)区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构成。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态势或有关要求,区卫计局在区级卫生应急队伍中抽调相关队员组建综合卫生应急队伍。- 2 -(3)队员遴选条件: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岁;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4)队员的遴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区卫计局审定、备案。(5)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依托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紧急医学救援,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等卫生应急队伍。要求一般应急
3、队员应具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各类队伍人员组成如下:紧急医学救援类队伍。由内科、外科、儿科、急诊、重症监护、流行病学、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医护技人员组成。急性传染病防控类队伍。由传染病学、流行病学、病原微生物学、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队伍。由职业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1.3 队伍职责(1)区卫计局职责:负责区级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制订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统一指挥和调度区级卫生应急队伍;指导、监督、检查区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区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
4、练工作;负责统筹区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购置,负责监管装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3 -(2)应急单位及队员职责:单位保障队员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的一切待遇。应急队员服从区卫计局的调遣,参加卫生应急行动;向区卫计局提出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参与研究、制订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承担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1.4 队伍管理(1)队员原则上 3 年进行一次调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留任。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者,队员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区卫计局,经核准终止,及时补充并备案。(2)队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当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队长及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区卫计局,
5、以保证区级卫生应急队伍数据库的信息准确和传递畅通。(3)需调遣队伍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时,由区卫计局应急办发出调用令,被调遣的卫生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调用,后补手续的方式。(4)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队员要服从队长指令,履行各自分工和职责。队伍完成卫生应急任务后,由队长负责按要求提交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5)卫生应急队伍完成现场处置任务需撤离现场的,由队长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报告派遣单位,经批准后有序撤离。执行任务- 4 -的卫生应急队队长负责在撤离现场后三日内, 向派遣单位提交现场卫生应急
6、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6)区卫计局统筹制订区级卫生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开展相关活动。1.5 装备管理(1)参照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配置应急队伍的装备,队伍标识、服装、队旗、通讯等应符合统一标准。要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装备采购,队伍装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2)各单位做好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维护和更新工作,保证队伍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3)各单位应对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培训和演练等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1.6 奖励与处罚对现场工作表现突出的卫生应急队伍、队员,由区卫计局予以嘉奖和表彰。卫生应急队员在卫生应急行动中,不服从调派,不认真履职,违反
7、相关制度和纪律者,经区卫计局审核确认,对队员予以除名,并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如因失职等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2卫生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制度2.1 队伍组成区卫生应急专家队伍是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下,对全- 5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咨询、指导的应急队伍。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卫生管理、心理学等领域工作 5 年以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职称或具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临床救治丰富工作经验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同意,单位推荐,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遴选,建立辖区内的卫生应急专家库。2.2 工作任务对确定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咨询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制订、修订和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教和应急技能的培训;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2.3 相关制度(1(紧急例会制。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时
9、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紧急召集相关专业专家(一般情况下通过单位通知专家,紧急情况下直接通知专家)研究、分析事件的级别、预警级别、处理措施和终止等事宜。- 6 -(2)定期例会制。每半年召开 1 次专家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理情况,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3)事件评审制。每年年底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对典型案例进行评审,找出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提出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的措施。(4)现场工作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卫计局将根据事件处理需要,紧急召集相关专业专家成员,深入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与技术指导等。2.4 队伍管理(1)卫生应
10、急专家组成员原则上 3 年进行一次调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留任。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者,队员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区卫计局,经核准终止,并及时补充、备案。(2)卫生应急专家组成员要保持通讯畅通,保证区级卫生应急专家库的信息准确和传递畅通。3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管理制度(1)参照原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根据卫生应急队伍职能,结合我区卫生应急实际情况,制订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2)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目录,储备本单位装备,包括通用性保障装备(包括个人生活用品、后勤保障装备、通讯装备、办公装备、徽章标志和交通装备等)和专业类工作装备- 7 -(包括防护装备,标本
11、采集,保存、运送类装备,现场快速鉴定和检测装备,现场调查和处置类装备,药品器材等)。(3)区卫计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卫生应急装备,各单位做好装备的仓库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管理情况。(4)卫生应急装备的管理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门管理部门及保管人员负责。(5)应急队伍负责卫生应急装备在卫生应急处置行动时的使用和保管,要熟悉其调用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于管理人员入库;配合应急装备日常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4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4.1 区卫计局负责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
12、和配置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预算和采购工作。4.2 物资采购制度(1)应加强应急采购的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应急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2)明确卫生应急采购的范围、原则。(3)按照卫生应急采购的五项原则去做:即卫生应急采购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特事特办,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保证质- 8 -量;加强监管;严控价格,就近采购。4.3 验收制度(1)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入库制度。(2)各种物资入库时应仔细核对数量,查验质量,做到应急物资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产地、规格、型号、参数、批号(出厂日期)“ 八核 对 ”。4.
13、4 安全、保管制度(1)根据“安全第一、严格管理、存放有序、调度及时、满足急需” 的原 则 ,对医疗药 品、消杀物品、防 护用品、消杀器械、检验检测试剂等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统一协调、分类管理。(2)做好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库房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做到电器线路安全、防盗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各种事故发生。(3)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检查,经常性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库房整洁、通风,物资存放整齐有序,保证应急储备物资不发生霉变、受潮、变质和损坏。(4)仓库保管员要做到工作时间在岗,下班后保持通讯通畅,应急状态随叫随到,确保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及时、快捷,不发生差错。4.5 领用制度(1)
14、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出库制度,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 储备 物资领用 单” ,经单位领导批准后 发放。(2)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放应急储备物资。4.6 补充、更新制度- 9 -(1)对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实施全程监管。(2)对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耗损状况及疾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调整、补充、更新和维护保养计划,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经费预算。(3)保证应急物资足量储备、满足疫情应急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治工作需要。5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工作制度(1)区卫计局组织开展培训与演练需求分析,确定卫生应急存在的问题,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15、处置培训与演练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根据年度计划要求,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本次演练的目的、组织、参加人员、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应急处置演练工作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资储备、部门协调、快速反应、媒体沟通等。并对演练各环节进行现场点评。(3)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培训结束后,开展培训评估与总结,评估报告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结果、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
16、4)区卫计局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培训演练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10 -并纳入绩效考核。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6.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制度(1)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等。各级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3)建立监测工作评估制度,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6.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工作制度(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析工作制度,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对下一阶段趋势开展预测预警。(2)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选择哨点医院或学校等作为监测哨点,根据症状监测原理,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3)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证实暴发并开展科学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