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 总则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必须使用,非国有自己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
2、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7 本规范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 附录 A 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3 附录 C 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4 附录 D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
3、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6 附录 F 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2 页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
4、险费用。 (注意无规费税金)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0.6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所以在预付款的时候要减去暂列金额2.0.7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8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
5、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10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11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2.0.12 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3 页2.0.13 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
6、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4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2.0.15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6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7 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8 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9 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7、活动的企业。2.0.20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1 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2 合同价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23 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最终工程造价。3 工程量清单编制3.1 一般规定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4 页这里是清
8、单的选择题考点,并且在市政以外的其他专业也出现过类似的案例题目。回答这类案例题目的特点就是判断很容易,但是回答理由或者为什么的时候,往往会丢一点分数,像这种地方,理由最好就是规范的原文。(如无以上条款作为建设单位就可能在这个地方暗箱操作,比如有意的将工程遗漏,而作为施工单位在招标期间又很忙,就会造成漏项,最后如果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真的要是由施工单位负责,那么施工单位就会在这个地方蒙受巨大损失。 )不过施工单位还需不需要核实清单呢,当然需要,你可以将对自己有力的地方和不利的地方区别对待,提高和降低单价 不平衡报价,这是其一,其二,有的工程,只有核实工程量以后,你才可以报出你的综合单价。 (参
9、3.2 解读)如果清单量与施工方案量出入在合理范围,可以进行综合报价,如果差距过大,就证明清单量有误,根据情况提出答疑或者不平衡报价。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标准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小考点)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3.1.5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 本规范;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
10、纪要;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 其他相关资料。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5 页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
11、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 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 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清单中最主要的强条都在这里,有可能考核
12、到建造师的地方是 3.2.5,也就是说清单应该是净量,例如土方开挖;在比如我们做带有树池的步道,在摊铺无机料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要满铺,在将树池部位无机料挖除;再就是我们铺筑沥青混凝土的时候,路面上的井室摊铺办法,都是属于计算净量,但是我们需要计算这个净量所包含的的单价如何组成。3.3 措施项目清单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 3.3.1 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3.3.1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 项目名称1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 夜
13、间施工3 二次搬运4 冬雨季施工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6 施工排水7 施工降水6 页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这个地方如果出题,命题人最喜欢出的就是将措施费里面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与分部分项工程的人、材、机混淆。或者一起作为规范的计算基数。3.4 其他项目清单3.4.1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 暂列金额;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
14、计日工;4 总承包服务费。3.4.2 出现本规范第 3.4.1 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3.5 规费项目清单3.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 工程排污费;2 工程定额测定费;3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4 住房公积金;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3.5.2 出现本规范第 3.5.1 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其他取费基数比较明朗,就是规范取费基数大家要注意。3.6 税金项目清单3.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 营业税;2 城市维护建设税3 教育费附加7 页3.6.2 出现本规范第 3.6.1 条未列
15、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4 工程量清单计价4.1 一般规定4.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4.1.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
16、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在去年的建筑实务就出现这个题目,过去可以整体降价,但是在清单模式下不行。有规费和税金等都是不能作为竞争性费用。4.1.6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范第4.2.6、4.3.6、4.8.6 条的规定计价。4.1.7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计价。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
17、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1.9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在 08 清单这里只是做出定性的规定,而且规范的法律等级要高于合同,即便是我们施工中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但是当遇到政策调整或者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的时候,依然要变化合同内容。(奥运村) 13 清单做出了量化4.2 招标控制价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
18、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这句话有可能在招投标中的案例进行考核写上并作废标处理因为规范在这个地方不严谨。4.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2.3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 本规范;8 页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7 其它的相关资料。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
19、要求,按本规范第 4.2.3 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4.2.5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第 4.1.4、4.1.5 和 4.2.3 条的规定计价。4.2.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3 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4.2.7 规费和
20、税金应按本规范第 4.1.8 条的规定计算。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4.2.9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4.3 投标价4.3.1 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自己可以解释清楚为什么低于成本也可以,例如自己有材料库存,有闲置
21、机械等,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9 页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4.3.3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 本规范;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 其它的相关资料。这里也有可能出一个案例补充题目,结合投标
22、,2011 年考核的是技术标内容补充,这个地方如果考核其实也比较好记忆,只要你对招标程序大概了解,就可以补充完整。4.3.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第 2.0.4 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4.3.5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4.1.4 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 4
23、.1.5 条的规定确定。措施费可以加也可以减,但是文明施工方不能动。4.3.6 其它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这句话在我们的这个规范中提到好几次,意思就是说如果有的材料是暂估价,要进入分部分项里面,在暂估价这里不显示,这个暂估价经常遇到铺装面层的材料。10 页3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4.3.7 规费和税
24、金应按本规范第 4.1.8 条的规定确定。4.3.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这个地方在 2010 年出现过考题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人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又是一个招投标的题目,其实就是招投标法里面:四十六
25、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里就是对实质性内容做了一个解读。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样,与投标文件为准,需要记住即可。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4.4.4 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4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6 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它事项等。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5.1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中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