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伙投资协议书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_身份证号 : _ 乙方: _身份证号 : _ 丙方: _身份证号 : _ 甲乙 丙三 方共同投资人 (以下简称 “ 共同投资人 ”) 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 其名义享有 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 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_元,其中甲方出资 _元,占出资总额的 _%;乙方出资 _元,占出资总额的 _%;丙 方出资 _元,占出资总额的 _% 三 方一致同意用出资总额 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
2、各 共同投资人将 各 持有股份公司股本 总额的 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甲方 、乙方、丙方作为 共同投资人 身份 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 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3、;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 2.甲乙丙三方 投资人有权 相互 检查 各自所负责 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当三方中一方或两方不再参加公司日程事务的管理时,从事公司管理的一方或两方 有义务向 不再参加公司管理的两方或一 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3.甲 乙丙三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 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 4.任何一方 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某一 方 或
4、两方 执行共同投资 的 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 投票 共同决定 ;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 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任何一方 不得私自转让
5、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 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 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 任何一 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任何一 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 _ 乙方 (签字 ): _ 丙 方 (签字 ): _ _年 _月 _日 _年 _月 _ _年 _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