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21园林绿化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优质、高效的完成 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及附件;2.甲方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会议纪要、设计洽商与变更通知单等;3.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施工图预算书和施工图纸;4.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合同组成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第二条:本合同概况l、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
2、包合同范围及内容: 3.1 合同分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并按乙方提供且经甲方审定项目、品种、规格和质量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入口 LOGO 景石、前广场水景、条石坐凳木平台、假山水景区水池及铺装、广告廊架、景亭、园林种植土回填及绿化工程、庭院电气工程、其他配套设施(垃圾桶、休息伞膜、成品推拉门等)以上内容及与以上内容相关的附属工程均属于本合同的分包范围。 3.2 合同分包内容(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2.1 包括围墙、入口 LOGO 景石、前广场水景、条石坐凳木平台(含条石坐凳安装) 、假山水景区水池及铺装、广告廊架、景亭、园林种植土回填及绿化工程、庭院电气工程、其他配
3、套设施(垃圾桶、休息伞膜、成品推拉门等)完成以上内容以及与上述内容相关的一切附属工程均属于本合同的分包内容。 2 / 213.2.2 临建、现场办公室和办公条件:乙方自行提供满足其施工需要的临时住房、办公用房,并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合理安排临时设施,并自行解决住房内的住宿用床及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乙方临建设施(生活、生产、办公等) 、日常消耗材料的费用; 3.2.2 现场临水、临电:甲方只提供水电接驳口,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接驳口进行水电接岀,并安装电表、水表进行水电计量,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进行水电费缴纳。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乙方临时水电费的各种费用; 3.2.3 文明施工:本
4、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由乙方负责。具体包括: 迎接 1各级检查、工程验收等活动; 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二次搬运、转移、码放整齐等; 2工程施工现场浮土、垃圾的清扫、现场堆放材料及设备的整理、素土覆盖、临边防护、 3挂牌管理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下雨、刮风等自然天气引起的现场防护及清洁; 活完清 4 5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3.2.4 安全防护:合同单价中包含了能够满足甲方及地方关于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的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乙方为属于工人购买的各项保险等内容; 3.2.5 除设计明确的内容外,本合同还包括以下内容:与甲方
5、及甲方其它分包队伍的交叉配合费用;图纸的深化设计费用及合同约定的免于计量支付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费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乙方认为需要投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以及其它措施项目费用,包括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保险费;安装验收完成前的水平运输、成品保护、维护养护等费用;临电、临水的接驳及使用费用;对甲方的其它分包单位的交叉作业以及协调配合照管费用;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移交前需要发生的验收以及其他相关检测所需的全部费用;苗木工程保证两年成活的措施、保修期内养护、灌溉、修剪等;小品、水景、假山水池等日常维护、保修期内故障维修等费用。其它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合同以及本工程施工并验收合格而需要发生的其它成本费
6、用;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物价的涨跌风险; 3.2.6 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装车、卸车费、搬运费、二次搬运及保管费,机械材料进出场费。 计量器具、工具及承包范围内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送检、保管、维护和维修; 3 / 213.2.7 每天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区、食堂区文明用工,场地清扫、工完清场; 3.2.8 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由保修单位负责保修用工及相应费用; 3.2.9 乙方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费用、劳动保护费、竣工清理费用; 3.2.10 保险: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3.2.11
7、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障环保、卫生所采取的措施; 3.2.12 本合同价款中还包括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3.2.13 自然天气、不可预见因素、现场临时停工、停电、停水所造成的误工、机械停滞等费用; 3.2.14 工程交工验收、业主检查、甲方公司检查及北京市有关单位组织的检查时所有配合用工; 3.2.15 其他用工包括:清理现场用工、冬雨季施工增加用工、景观建筑超高费增加用工、现场狭小增加用工、成品保护用工、施工机械的进退场、材料设备装卸车、倒运、保管用工;施工机械设备保养;甲方提供的材料的保管、场内倒运等相关工作所用的所有机械、辅料、人工;施工期间所有安
8、全防护用工;施工期间停电、停水、天气、社会政治活动及甲方资金、材料供应等所造成窝工(窝工连续 72 小时内);乙方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工种工长、测量员、领料员、电工、水工、炊事员、安保等用工) ;现场小型临时设施(包括清扫大门以外的项目部所承包的路段;生活区卫生清理、床铺搬运、床铺搭设、环境管理、食堂内部设施建设、食堂管理等用工);配合项目做一些绿色环保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各级检查、工程验收、会议等活动;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工 期: 5、养护期:绿化工
9、程两个完整的生长周期 6、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业主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至国家相关规定保修期限满结束(其中:绿化工程须满两个完整的年生长周期) 。4 / 217、合同价款 7.1 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1)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包括全面履行本合同内容及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深化设计及图签费、深化设计引起的造价变更等风险、各种手续费、苗木费、种植费、养护费、其他工程材料费、加工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现场搬运费、施工设备费、工具费、各种人工费、运杂费、施工水电费、报建、报监、
10、各项检验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验收费、保险费、备案费、乙方现场经费、规费、管理费、税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各种风险、养护费等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维保费等所有费用; (2)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固定不变,任何可能影响合同价格的风险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涨跌风险及政府有关调价文件)应由乙方承担; (3)完成清单细目但是工程量清单描述中没有单独描述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得单独计价;除变更增加内容,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均视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本合同综合单价中还包含了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增
11、加人、机、料,保证赶工期的费用; (5)本合同综合单价中还包含了各种植被、苗木、石材、块料等材料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选样发生的各种费用,但是不包括甲供的各种石材材料费用(山西黑条石坐凳、各色花岗岩及压顶) ; (6)此外,本合同综合单价中还包括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分包合同备案费、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规费、利润、保险、税金、前期各种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工程施工手续费等) 、技措费、人工费调增、赶工费、资料费、试验检测及报送费(甲供材料除外)、本工程为达到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质奖和北京市绿色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全部费用等; (7)本工程量清单中的部分材
12、料由甲方采购时按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价格扣除材料费。5 / 21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围或工程量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在完成这些工作内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工程计量资料只能用于甲方和业主之间的结算,不能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6.2 合同数量、金额本合同确定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结算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监理、业主及相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工程量结算时明确计算规则的项目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执行,没有明确计算规则的项目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13、 6.3 其他约定6.3.1 整个合同期间,除业主发布重大的洽商变更并造成分包工程返工,原则上合同单价不做任何调整。如遇工程减项、减量工作,则应在最终结算时扣除相应数量。6.3.2 双方已考虑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狭小、工期紧张、二次搬运、现场交叉作业等各种因素) ,乙方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6.3.3 任何因乙方的工程做法、工作内容、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设计规范、图纸、技术说明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同时由此引起甲方费用增加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第三条: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标准1.1 工程
14、质量应符合“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要求,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1.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依照园林、装饰、安装、景观等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 、 园林树建植规程(DB33/T1009-2001)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91) 、 园林植物养护管6 / 21理技术规程(DB33/T1009.6-2001) 标准。1.3 各种苗木种植(包
15、括但不限于乔木、灌木、色带、草坪等)自通过验收后的成活率达到 100%,养护期为 24 个月,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1.4 树坑各向需比植物土球规格大 15cm,且深度需比土球底深 20cm,加底肥种植。1.5 较大乔木种植完毕需加三向木棒支扶。1.6 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交工后的未成活植物、苗木、草皮,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补栽和养护,直到成活,养护期为 24 个月。1.7 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2、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2.1 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2.2 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定期对测量基准点复核及修正。2.3 编制下达施工组织设计。对乙方施工人
16、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2.4 全过程参与乙方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2.5 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2.6 指导乙方正确填写各种资料,负责资料审核、报签、汇总和整理、归档。3、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3.1 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3.2 协助甲方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3.3 自觉遵守和履行甲方的各项质量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不少于 2 名具备资质的现场人员,按要求配备专职技术质量人员,严格遵守“三检”制度和开工“样板制” ,样板工程未经甲方认可
17、不得进行大面积开工。一旦出现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警告、停工、经济处罚和清退出场,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3.4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和甲方的质量要求标准进行自检,工序自检合格后持甲方规定的检验资料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复查,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在甲方或监理验收中达不到标准造成修补、返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由此造成的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7 / 213.5 乙方按照图纸或方案的规定进行施工,并且有义务发现图纸的错漏并向甲方报告,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发现图纸错误而造成的安装返工费用(包括材料费)全部由乙方承担。3.6 施工过程
18、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涉及各专业交叉作业必须积极配合服从整体施工安排,不得消极推脱;以避免影响整体进度及质量,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3.7 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仅扣除质量罚款(项目分管部门检查时开具的罚款单) ,还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8 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时,由乙方提前 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甲方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出据书面材料,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 8 小时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3.9 乙方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非属本分包范围内的各种成品、
19、半成品。如乙方管理不力造成的损坏或遗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如自身的成品、半成品被他人破坏,应及时修复。如乙方未能及时通报甲方,或无确凿证据指证具体破坏方及破坏行为,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及经济损失。3.10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对于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乙方收到整改通知单 24 小时内仍无任何整改措施,甲方有权根据甲方项目奖惩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3.11 乙方平整绿化种植场地后,应通知甲方和工程监理验收后方可种植,乙方必须采用符合国家规范的适合种植的营养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种植程序应符合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乙方必须
20、使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和苗木特性的种植营养土,否则,视为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3.12 苗木应符合设计图纸对规格、质量的要求,苗木胸径、苗高及定干高度、冠幅等应符合相应比例,材料进场应先自检,然后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查,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第四条:工程进度1、工程进度要求工程进度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同时符合甲方总体控制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的规定。8 / 212、甲方进度计划管理2.1 甲方按总体施工计划制定并下达乙方施工的控制计划,并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提 出采取的措施。2.2 协助乙方进行工程进度协调工作。负责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接洽和
21、联系。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3、乙方进度计划管理3.1 工期要求:3.1.1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为 是乙方完成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除保养、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施工工期。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 、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3.1.2 乙方的施工进度按甲方总进度同步跟进,满足甲方及甲方业主的计划要求。如业主对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调整自己的进度计划并重新调配施工资源,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3.1.3 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
22、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上述情况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否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逾期不予审核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确认。3.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生产。乙方应接受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指示等。3.3 乙方应根据甲方总工期要求分别编制总施工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并且按计划组织人员、机械、材
23、料进场。3.4 施工过程中乙方不能按上述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进行,甲方有权按现场实际迟误情况,暂时停止支付工程款,待乙方能追回工程整体进度并按协议工期按时完工时,甲方将9 / 21继续支付工程款,但利息将不予支付。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3.5 如甲方认为乙方承担的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施工时候施工进度太慢,不能满足甲方合同竣工期限要求,则甲方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乙方要求其采取必要赶工措施。乙方应在甲方同意后,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工期要求。合同单价中视乙方已考虑必要的加班以保证本分包工程的全部工作能按施工计划按时完工。乙方不
24、能因任何原因的赶工向甲方提出索赔。3.6 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的过失造成的工期的延长,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7 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终止与乙方的施工合同。第五条:人员管理1、甲方对人员的管理1.1 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生产副经理为 ,安全负责人 ,甲方更换需提前 7 天通知乙方。1.2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到场人员资格及人员需求计划。1.3 甲方建立合作队伍用工档案,档案包括:合作队伍用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有权监督乙方与其劳务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工伤保险投保、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争议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
25、。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1.4 根据需要甲方有权临时调用乙方人员从事非合同内工作,报酬执行计日工单价,100 元/工日。2、乙方对人员的管理2.1 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 ,安全负责人为: ,如乙方更换需提前 7 天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工地,乙方不得更换以上人员。另外,甲方根据乙方现场管理情况,保留更换乙方派驻现场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的权利。2.2 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均由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10 / 212.3 乙方负责建立农民工工资卡并按乙方提供
26、的工资表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接受甲方的监督。2.4 乙方必须依法用工,与所属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办理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履行合同义务、实施合同权利。各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月度工资发放表应及时向甲方报备。2.5 乙方必须依法办理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乙方负责用工纠纷及工伤事故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费用。由于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造成工伤死亡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差旅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2.6 分包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将劳务人员名单录入建委规定的系统内在建
27、委备案,同时提供一份北京市建筑行业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和进场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在甲方安全部备案,并填写北京市建筑行业进场施工人员信息表方能进入现场工作。由于乙方录入和备案以及填报不及时或少备、漏备导致丧失理赔权,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出险后,乙方按照综合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负责理赔。乙方雇佣的任何员工或者其他人员的任何意外事故或者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者法律补偿费,甲方将不负责任。乙方应使甲方免遭此类损失或者补偿费,免遭一切此方面或此相关的索赔、索要、诉讼、成本、款项和费用。第六条:材料管理1、工程材料质量标准材料质量控制标准执行 “技术规范”的材料标准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2、甲方对材料的管理2.1 甲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负责到达现场所有材料的质量控制工作。 2.2 甲方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乙方所用材料品质、规格、尺寸、数量与设计等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不符,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并改正甚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2.3 甲方对材料的出库管理:甲方依据乙方所承担的工程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 ,承包范围内的其他材料及措施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若乙方承包范围的材料,甲方现场有存货时,乙方优先使用甲方现场材料,结算时材料费按乙方投标单价乘以实际使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