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 制 目 的 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为了规范机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管 理 和 应 急 响 应 程 序 , 明 确 各 单 位 应 急 救 援 职 责 , 建 立 统 一 领 导 , 分 级 负 责 , 反 映 快 捷 的 应 急工 作 机 制 , 提 高 应 对 风 险 和 防 范 事 故 的 能 力 , 及 时 有 效 的 开 展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大 限 度 地 减 少人 员 伤 亡 、 财 产 损 失 、 环 境 破 坏 和 社 会 影 响 , 根 据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实 际
2、 情 况 , 特 制 定 机 械 行业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1.2 编 制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通 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0 号 ,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灾 难 应 急 预 案 国 务 院 2006 年 1 月 8 日 发 布 , 自 2006 年 1 月 8 日 起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3、 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 第 七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22 号 , 自 1989 年 12 月 26 日 起 施 行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已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二 次 会 议 于 1998 年 4 月 29 日 通 过 , 自 1998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2003 年 2 月 19 日 中
4、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第 68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 2003 年 3 月 1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第 373 号 , 自 2003 年 6 月 1 日 施 行 。 (6)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由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2006 年 9 月 20 日 发 布 , 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2003 年 6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5、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49 号 , 自 2005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2001 年 10 月 27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6 号 自 2003 年 10 月 1 起 施 行 。 1.3 适 用 范 围 本 预 案 适 用 于 本 企 业 下 例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或 巨 大 经 济 损 失
6、, 以 及 性 质 严 重 ,产 生 较 大 社 会 影 响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 1) 厂 房 发 生 坍 塌 、 脚 手 架 坍 塌 造 成 一 次 3 人 以 上 的 群 体 伤 亡 事 故 ; ( 2) 铁 路 、 道 路 发 生 火 车 与 汽 车 相 互 碰 撞 或 发 生 倾 覆 、 辗 压 造 成 一 次 3 人 以 上 的 死 亡 事 故 ; ( 3) 机 械 、 电 气 、 起 重 伤 害 事 故 , 一 次 性 造 成 3 人 以 上 死 亡 事 故 ; ( 4) 一 次 性 造 成 5 人 以 上 放 射 性 事 故 ; ( 5) 一 次 性 造 成 10
7、 人 以 上 中 暑 、 窒 息 、 急 性 中 毒 事 故 ; ( 6) 一 次 性 造 成 3 人 以 上 死 亡 或 100 万 元 以 上 损 失 的 火 灾 、 爆 炸 事 故 ; ( 7) 其 它 性 质 较 为 严 重 , 产 生 较 大 社 会 影 响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1.4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体 系 企 业 重 大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由 下 向 上 逐 级 响 应 的 4 级 应 急 预 案 构 成 。 1 级 :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 2 级 : 企 业 总 部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响 应 预
8、 案 、 地 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响 应 预 案 、 成员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综 合 ) 应 急 预 案 ; 3 级 : 成 员 单 位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 包 括 重 大 危 险 源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和 人 员 密集 场 所 紧 急 疏 散 预 案 ; 4 级 : 成 员 单 位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 92 1.5 工 作 原 则 ( 1) 以 人 为 本 、 安 全 第 一 。 把 保 障 员 工 生 命 安 全 和 身 体 健 康 、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事 故 造 成 的人 员 伤 亡 和 危 害 作
9、为 应 急 工 作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 不 断 改 进 和 完 善 应 急 救 援 装 备 、 设 施 和 手 段 ,切 实 加 强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的 安 全 防 护 和 人 身 安 全 。 ( 2) 统 一 指 挥 , 分 级 负 责 。 在 企 业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统 一 领 导 下 , 企 业 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和 子 公司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 开 展 有 关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和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 3) 单 位 自 救 与 企 业 救 援 相 结 合 。 各 单 位 要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救
10、援 的 分 预 案 , 查 找 、 分 析 、 评 价 危 险 因 素 , 确 定 重 点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目 标 , 制 定 措 施 对 策 和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对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处 置 做 到 早 发 现 、 早 处 置 、 早 报 告 , 努 力 减 少 事 故 损 失 和 事 故 的 影 响 范 围 。 ( 4) 依 靠 科 学 , 依 法 规 范 。 采 用 先 进 技 术 , 充 分 发 挥 专 家 作 用 , 实 行 科 学 决 策 , 采 用 先 进的 救 援 装 备 和 技 术 , 增 强 应 急 救 援 能 力 。 依 法 规
11、范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确 保 应 急 预 案 的 科 学 性 、 权 威性 和 可 操 作 性 。 (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事故应急救 援与 预 防 工 作 相 结 合 , 做 好 预 防 、 预 测 、 预 警 和 预 报 工 作 , 做 好 常 态 下 的 风 险 评 估 、 物 资 储 备 、队 伍 建 设 、 完 善 装 备 、 预 案 演 练 与 培 训 等 工 作 。 ( 6) 遵 循 科 学 原 理 , 充 分 发 挥 专 家 的 作 用 , 实 现 民 主 决 策 。 依 靠 科 学 进 步 , 不 断 改 进 和 完善
12、应 急 救 援 装 备 、 设 施 和 手 段 。 依 法 规 范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确 保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学 科 性 、 针 对 性和 可 操 作 性 。 依 靠 科 学 进 步 , 采 集 先 进 的 技 术 和 装 备 , 多 元 化 获 取 事 故 区 域 的 各 种 信 息 、 数 据 ,科 学 决 策 , 提 高 应 急 救 援 的 处 置 技 术 和 水 平 。 2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危 险 性 分 析 2.1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概 况 2.2 危 险 源 与 风 险 分 析 通 过 对 企 业 各 生 产 场 所 危 险 分 析 和 识
13、别 , 初 步 辨 识 出 的 重 大 危 险 源 可 能 导 致 以 下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火 灾 、 爆 炸 、 毒 物 泄 露 、 中 毒 、 机 械 伤 害 、 物 体 打 击 。 每 个 危 险 源 一 旦 发 生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将 会 给 企 业 生 产 、 生 活 带 来 严 重 的 灾 害 。 若 不 能 有 效 进 行 安 全 监 控 , 易 构 成 引 发 群 死 群 伤 或 重 大 损 失 及 严 重 社 会 影 响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条 件 , 形 成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的 危 险 源 。 某 机 械 行 业 的
14、危 险 源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 制 氧 系 统 及 氧 气 储 罐 区 、 10KV 以 上 变 电 站 、 200 吨 以 上 大 型 冶 炼 合 浇 和 大 型 装 配 交 叉 作 业 生 产 涉 及 设 备 设 施 场 所 、 化 学 品 库 房 、 真 空 注 锭 生 产 场 所 、 大 型 工 业 锅 炉 、 各 单 位 二 级 油 库 、 火 炸 药 弹 药 库 、 三 类 大 型 容 器 气 密 性 试 验 、 储 存 量 在 10 吨 以 上 热 处 理 淬 火 油 池 、 丙 烷 储 存 点 、 油 站 、 动 能 分 公 司 天 然 气 配 气 站 等 。 3
15、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3.1 应 急 组 织 体 系 企 业 重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见 图 3.1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 3.1.1 应急指挥中心 总 指 挥 : 总 经 理 、 党 委 书 记 副 总 指 挥 : 副 总 经 理 、 总 会 计 师 、 党 委 副 书 记 ( 纪 委 书 记 ) 、 工 会 主 席 。 其 中 分 管 安 全 工 作的 副 总 经 理 任 第 一 副 总 指 挥 。 成 员 : 副 总 经 济 师 、 副 总 工 程 师 、 副 总 会 计 师 、 工 会 副 主 席 、 总
16、部 机 关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 3.1.2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由 企 业 办 公 室 (党 办 )和 综 合 管 理 部 组 成 。 主 任 : 办 公 室 (党 办 )主 任 、 综 合 管 理 部 部 长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要 安 排 24 小 时 值 班 接 警 , 地 点 设 在 企 业 值 班 室 , 应 急 电 话 : ( 略 ) 。 3.1.3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是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的 临 时 派 出 机 构 , 现 场 指 挥 由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派
17、 。 当 现 93 场 指 挥 丧 失 指 挥 职 能 时 ,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应 立 即 指 派 或 由 现 场 高 领 导 接 替 。 3.1.4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专 家 组 根 据 应 急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应 聘 请 有 关 专 家 , 建 立 本 企 业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事 故 应 急 处 置 的 专 家 库 。 在 应 急 状 态 下 , 可 挑 选 就 近 的 应 急 救 援 专 家 组 成 专 家 组 , 协 助 本 企 业对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置
18、。 图 示 企 业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管 理 流 程 走 向 应 急 指 挥 中 心4 预防与预警 技 术 支 持 走 向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总 部 机 关 职 能 部 专 家 组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3.1 某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3.2 指 挥 机 构 职 责 3.2.1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是 企 业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的 高 指 挥 机 构 , 负 责 本 企 业 重 、 特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工 作 , 职
19、责 如 下 : ( 1) 接 受 国 务 院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及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领 导 , 请 示 并 落 实 指 令 ; ( 2) 审 定 并 签 发 企 业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 3) 下 达 预 警 和 预 警 解 除 指 令 ; ( 4) 下 达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和 终 止 指 令 ; ( 5) 审 定 本 企 业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的 指 导 方 案 ; ( 6) 确 定 现 场 指 挥 部 人 员 名 单 和 专 家 组 名 单 , 并 下 达 派 出 指 令 ; (
20、7) 统 一 协 调 应 急 资 源 ; ( 8) 在 应 急 处 置 过 程 中 , 负 责 向 国 家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求 援 或 配 合 政 府 应 急 工 作 ; 在 境 外 事 件应 急 处 置 过 程 中 , 向 境 外 业 主 、 作 业 者 或 承 包 商 驻 在 国 政 府 求 援 ; 3.2.2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是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的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 职 责 分 工 如 下 。 ( 1) 依 据 协 议 , 统 一 协 调 社 会 救 援 力 量 ; ( 2) 审 定 并 签 发 向 国 务
21、 院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及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报 告 ; ( 3) 指 定 新 闻 发 言 人 , 审 定 新 闻 发 布 材 料 ; ( 4) 组 织 本 企 业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演 练 ; ( 5) 审 定 应 急 工 作 的 考 核 结 果 ; ( 6) 审 批 本 企 业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费 用 。 3.2.2.1 办公室 ( 1) 负 责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的 应 急 值 班 工 作 ; ( 2) 接 受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的 报 告 , 跟 踪
22、 事 故 发 展 动 态 , 及 时 向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汇报 ; ( 3) 按 照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及 时 通 知 总 部 机 关 职 能 部 门 、 下 属 单 位 和 专 家 组 ; ( 4) 按 照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统 一 对 外 联 系 ; ( 5) 负 责 新 闻 发 布 和 上 报 材 料 的 起 草 工 作 ; ( 6) 按 照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向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和 求 援 ; 94 ( 7) 负 责 应 急 值 班 记 录 、 录 音 和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总 结 的 审 核 、 归 档 工 作
23、; ( 8) 跟 踪 并 详 细 了 解 本 企 业 发 生 的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及 时 向 本 企 业 应急 指 挥 中 心 汇 报 、 请 示 并 落 实 指 令 ; ( 9) 负 责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 3.2.2.2 综合管理部 ( 1) 跟 踪 并 详 细 了 解 企 业 发 生 的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及 时 向 应 急 指 挥 中心 汇 报 、 请 示 并 落 实 指 令 ; ( 2) 组 织 制 定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24、急 处 置 指 导 方 案 ; ( 3) 派 出 现 场 指 挥 部 的 组 成 人 员 , 参 与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 4) 负 责 组 织 调 动 和 协 调 医 疗 救 护 等 救 援 力 量 ; ( 5) 按 照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向 对 口 的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和 求 援 ; ( 6) 负 责 本 企 业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 完 善 和 演 练 ; ( 7) 组 织 建 立 本 企 业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专 家 库 ; ( 8) 负 责 直 属
25、企 业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备 案 工 作 ; ( 9) 负 责 直 属 企 业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的 监 督 与 考 核 ; ( 10) 负 责 对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的 日 常 费 用 做 出 预 算 ; ( 11) 负 责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 3.2.2.3 应急值班人员 在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领 导 下 , 应 急 值 班 人 员 应 做 到 : ( 1) 实 行 24 小 时 应 急 值 班 ; ( 2) 接 到 下
26、 属 单 位 和 上 级 应 急 信 息 后 , 应 立 即 向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领 导 报 告 ; ( 3) 跟 踪 并 详 细 了 解 应 急 事 故 事 态 的 发 展 和 处 置 情 况 , 随 时 向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领 导 报告 ; ( 4) 负 责 领 导 指 令 的 下 达 ; ( 5) 做 好 过 程 记 录 和 交 接 班 记 录 ; ( 6) 严 格 岗 位 责 任 制 , 遵 守 安 全 与 保 密 制 度 ; ( 7) 完 成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 3.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27、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在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领 导 下 开 展 应 急 工 作 , 职 责 如 下 : ( 1) 按 照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 负 责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工 作 ; ( 2) 收 集 现 场 信 息 , 核 实 现 场 情 况 , 针 对 事 态 发 展 制 定 和 调 整 现 场 应 急 抢 险 方 案 ; ( 3) 负 责 整 合 调 配 现 场 应 急 资 源 ; ( 4) 及 时 向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和 地 方 政 府 汇 报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 5) 协 调 地 方 政 府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 6) 按
28、 照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 负 责 现 场 新 闻 发 布 工 作 ; ( 7) 收 集 、 整 理 应 急 处 置 过 程 有 关 资 料 ; ( 8) 核 实 应 急 终 止 条 件 并 向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请 示 应 急 终 止 ; ( 9) 负 责 现 场 应 急 工 作 总 结 ; ( 10) 负 责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 3.2.4 专家组 专 家 组 在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领 导 下 开 展 应 急 工 作 , 职 责 如 下 : ( 1) 为 现 场 应 急 工 作 提 出 应 急 救 援 方 案 、 建 议 和 技
29、 术 支 持 ; ( 2) 参 与 制 定 应 急 救 援 方 案 ; ( 3) 负 责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 3.2.5 总 部 机 关 职 能 部 门 总 部 机 关 各 职 能 部 门 在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领 导 下 开 展 应 急 工 作 , 职 责 如 下 ( 1) 规 划 发 展 部 1) 跟 踪 并 详 细 了 解 自 身 企 业 发 生 的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当 应 急 处 置 过 程中 有 可 能 引 起 或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时 , 要 及 时 向 应 急 指 挥 中
30、心 汇 报 、 请 示 并 落 实 指 令 ; 2) 必 要 时 参 与 制 定 应 急 处 置 指 导 方 案 ; 3) 必 要 时 派 出 现 场 指 挥 部 的 组 成 人 员 , 参 与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95 4) 制 定 与 应 急 工 作 有 关 的 年 度 资 金 计 划 ; 5) 制 定 与 应 急 工 作 有 关 的 年 度 资 金 计 划 , 参 与 应 急 处 置 有 关 责 任 方 赔 偿 费 标 准 的 制 定 , 核销 应 急 救 援 费 用 ; 6) 负 责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 ( 2) 综 合 技 术 部
31、1) 跟 踪 并 详 细 了 解 企 业 发 生 的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及 时 向 应 急 指 挥 中 心汇 报 、 请 示 并 落 实 指 令 ; 2) 负 责 科 学 研 究 和 应 急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的 审 查 、 立 项 , 划 拨 专 项 科 技 费 用 , 研 究 成 果 验 收 和推 广 应 用 工 作 ; 3) 参 与 制 定 应 急 处 置 指 导 方 案 ,在 应 急 状 态 下 为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提 供 技 术 信 息 支 持 ; 4) 派 出 现 场 指 挥 部 的 组 成 人 员 , 参 与 现 场
32、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5) 负 责 集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 ( 3) 信 息 中 心 1) 确 保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与 下 属 单 位 的 网 络 系 统 通 信 畅 通 ; 2) 按 照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向 对 口 的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和 求 援 ; 3) 负 责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 ( 4) 党 委 宣 传 部 1) 跟 踪 并 详 细 了 解 本 企 业 发 生 的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及 时 向 应 急 指 挥 中心 汇
33、 报 、 请 示 并 落 实 指 令 ; 2) 派 出 现 场 指 挥 部 的 组 成 人 员 , 参 与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3) 承 担 本 企 业 新 闻 发 言 人 的 职 责 , 组 织 并 审 定 新 闻 发 布 材 料 ; 4) 新 闻 发 布 应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实 事 求 是 、 客 观 公 正 、 内 容 详 实 、 及 时 准 确 ; 5) 指 导 并 协 助 下 属 单 位 做 好 应 急 中 的 思 想 稳 定 、 政 策 解 释 , 法 律 法 规 宣 传 等 工 作 ; 6) 负 责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交 办 的 其 它
34、任 务 。 ( 5) 机 车 事 业 部 1) 跟 踪 并 详 细 了 解 本 企 业 机 车 企 业 ( 系 统 ) 发 生 的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及时 向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汇 报 、 请 示 并 落 实 指 令 ; 2) 参 与 制 定 应 急 处 置 指 导 方 案 ; 3) 派 出 现 场 指 挥 部 的 组 成 人 员 , 参 与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4) 负 责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 3.2.6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及 事 故 影 响 单
35、位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及 事 故 影 响 单 位 在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领 导 下 开 展 应 急 工 作 , 职 责 如 下 : ( 1)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负 责 先 期 的 工 艺 处 理 和 事 故 应 急 响 应 , 并 及 时 向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及地 方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 向 相 关 单 位 通 报 ; ( 2)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负 责 事 故 状 态 下 的 有 关 现 场 检 测 和 分 析 ; ( 3)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负 责 本 单 位 应 急 物 资 的 准 备 以 及 事 故 先 期 应 急 力
36、量 的 调 动 ; ( 4) 事 件 发 生 单 位 和 事 件 影 响 单 位 负 责 本 单 位 各 类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写 、 完 善 和 演 练 ; ( 5) 事 故 影 响 单 位 负 责 落 实 接 到 事 故 单 位 通 报 后 的 应 急 措 施 ; ( 6)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及 事 故 影 响 单 位 必 须 听 从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的 命 令 ; ( 7)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及 事 故 影 响 单 位 参 与 制 定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 ( 8)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及 事 故 影 响 单 位 派 出 现 场 指 挥
37、 部 的 组 成 人 员 , 参 与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 9) 负 责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 4 预 防 与 预 警 4.1 危 险 源 监 控 企 业 下 属 各 单 位 要 按 照 企 业 的 有 关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危 险 源 网 络 管 理 体 系 , 认 真 做 好 本 单 位 的危 险 源 辨 识 、 评 价 与 监 控 工 作 。 特 别 要 加 强 对 易 发 生 事 故 的 重 、 特 大 事 故 隐 患 和 重 大 危 险 源 的监 控 , 及 时 分 析 有 关 监 控 信 息 , 跟 踪 整 改 情 况 ,
38、对 可 能 引 发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风 险 信 息要 及 时 上 报 企 业 。 企 业 下 属 各 单 位 要 建 立 并 及 时 更 新 本 单 位 的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和 危 险 源 管 理 台 帐 , 并 上 报 企 96 业 。 对 危 险 源 发 生 变 化 , 特 别 是 向 不 利 于 安 全 生 产 方 向 发 展 的 情 况 , 各 级 组 织 和 人 员 要 及 时 上报 , 并 积 极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 防 止 事 态 的 进 一 步 恶 化 。 企 业 综 合 管 理 部 负 责 各 单 位 上 报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39、 故 信 息 的 接 受 , 并 进 行 初 步 处 理 、 统 计 分 析 ,必 要 时 上 报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 报 告 国 家 政 府 通 知 主 管 部 门国 务 院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办公室(党办)地方政府主综 合 管 理 部规 划 发 展 部企 业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综 合 技 术 部财 务 部 审 计 部 企 业 机 关 工 作 部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企 业 文 化 部 ( 党 委 宣 传 部 ) 纪 委 ( 监 察 部 ) 直 属 企 业4.2 预 警 行 动图 4.1应 急 指 挥 中 心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事 故 基 层 单 位
40、 领 导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某 企 业 重 特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报 告 程 序 框 图机 车 事 业 部客 车 事 业 部 货 车 事 业 部 多 经 事 业 部 海 外 事 业 部 企 业 下 属 各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部 门 接 到 可 能 导 致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信 息 后 , 要 按 照 应 急 预 案 的 规 定 及 时 研 究 确 定 解 决 方 案 , 通 知 本 单 位 相 关 部 门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或 启 动 相 应 预 案 。 企 业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和
41、企 业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接 到 可 能 导 致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信 息 后 , 要 按 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第 4.1 部 分 的 规 定 做 好 事 故 的 预 测 与 预 警 工 作 。 97 4.3 事 故 信 息 报 告 及 处 置 4.3.1 事 故 信 息 报 告 时 限 凡 属 三 级 应 急 响 应 内 的 事 故 或 紧 急 状 态 信 息 , 事 发 成 员 单 位 须 在 组 织 开 展 应 急 工 作 的 同 时立 即 电 话 报 告 企 业 ( 迟 不 超 过 事 发 1 小 时 ) 总 部 , 2 小 时 内 形
42、成 简 要 书 面 报 告 。 某 企 业 重 特 大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报 告 程 序 图 4.1。 4.3.2 事 故 信 息 主 要 内 容 事 故 信 息 主 要 包 括 : 事 故 发 生 时 间 、 地 点 、 简 要 经 过 及 原 因 初 步 判 断 , 危 害 物 质 及 理 化 特性 , 已 采 取 的 应 急 措 施 , 当 前 伤 亡 、 受 困 人 数 、 损 失 及 预 后 发 展 态 势 , 当 地 应 急 机 构 是 否 实 施应 急 救 援 等 。 4.3.3 事故信息处置 企 业 总 部 接 报 应 急 事 故 信 息 后 , 立 即 向 企 业 安 全
43、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报 告 , 请 示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或进行应急响应备勤;并将 、 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 心、安监总局上报,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加报国务院办公厅。 4.3.4 应急信息续报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后 , 前 12 小 时 实 行 1 小 时 间 隔 应 急 信 息 续 报 制 , 遇 有 重 大 情 况 变 化 随 有 随 报 ; 12 小 时 以 后 的 续 报 时 间 间 隔 , 由 企 业 急 响 应 指 挥 部 总 指 挥 或 副 总 指 挥 视 应 急 态 势予 以 指 令 明 确 ; 应 急 信 息 续 报 直 至
44、现 场 应 急 结 束 。 5 应 急 响 应 5 1 响 应 分 级 5.1.1 企 业 三 级 应 急 响 应 企 业 对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实 施 三 级 应 急 响 应 。 应 急 响 应 等 级 及 内 容 如 下 : 级 应 急 响 应 适 用 于 发 生 造 成 10 人 以 上 死 亡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或 危 及 10 人 以 上 生 命 安 全 的 安 全 生 产 事故 紧 急 状 态 , 或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5000 万 元 以 上 , 或 社 会 危 害 及 影 响 重 大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级 应 急 响 应 适 用
45、于 发 生 造 成 39 人 死 亡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或 危 及 39 人 生 命 安 全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紧 急 状 态 , 或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较 大 , 或 公 共 危 害 较 大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级 应 急 响 应 适 用 于 事 故 危 害 有 扩 大 趋 势 , 可 能 出 现 危 及 3 人 以 上 生 命 安 全 , 或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公 众 安 全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紧 急 或 临 界 状 态 。 由 事 发 成 员 单 位 按 照 应 急 预 案 、 结 合 现 场 实 际 组 织 、 实 施
46、现 场 应 急 救 援 , 力 争 控 制 紧 急 事态 ; 当 难 以 控 制 紧 急 事 态 时 , 果 断 报 请 当 地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实 施 外 部 紧 急 应 急 救 援 。 5.2.1 启动应急预案 、 级应急响应,事发成员单位针对事故性质、类型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系 列 启 动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 级 应 急 响 应 , 事 发 成 员 单 位 应 立 即 启 动 相 应 的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和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 级 以 下 应 急 响 应 由 事 发 成 员 单 位 根 据 现 场 控 制 情 况 决 定 应 急 响 应 状 态 。
47、5.2.2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要 点 事 发 成 员 单 位 应 按 照 先 控 制 后 消 除 , 严 防 次 生 、 衍 生 事 故 发 生 的 要 求 , 迅 速 展 开 现 场 应 急救 援 工 作 。 突 出 第 一 时 间 的 : 发 现 报 警 , 紧 急 处 置 , 疏 散 人 员 , 应 急 救 援 。 5.2.3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以 现 场 为 主 , 所 有 应 急 队 伍 、 人 员 都 必 须 在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统 一 指 挥 下 , 密 切 配 合 , 协 同 实 施 抢 险 和 紧 急 处 置 行
48、 动 ; 成 员 单 位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后 , 应 在 安 全 位 置 迅 速 设 立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 判 明 情 况 , 调 集 应 急 队 伍 、 装 备 器 材 , 组 织 、 指 挥 事 故 应 急 抢 险 。 当 地 政 府 应 急 力 量 进 入 现 场 后 , 应 以 当 地 政 府 为 主 指 挥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 5.2 响 应 程 序 当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发 生 时 , 根 据 响 应 等 级 和 分 级 响 应 原 则 , 按 应 急 响 应 程 序 迅 速 展 开 事故 救 援 工 作 ( 图 5.1) 。 98 图 5.1 某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响 应 5.3 应 急 结 束 当 遇 险 人 员 全 部 得 救 , 事 态 得 以 控 制 , 环 境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 次 生 、 衍 生 事 件 消 除 后 , 经 现场 应 急 指 挥 部 确 认 , 并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