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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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甘肃省“西部之光”访问学者 选派及管理办法 根据 中组部、教育部、科 技部、中科院 关于做好选派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工作 的通知要求 , 为规范我省“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选派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选派 及 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积极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着眼于全省各项事业的长远发展和人才的总体需求,通过选调部分青年科研骨干作为访问学者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的研究机构、重点院校、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的方式,培养和造就一批有较高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为我省的经济社2 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

2、支持。 二、选派条件 根据中组部的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培养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骨干人才 ,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西部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了绩效; 5、符合接受单位提出的有关条件。 三、 接收单位 “西 部之光”访问学者的接收单位是:教育部直属的高等院校,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所属3 的研究所(中心

3、),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的研究机构或高等院校、医疗卫生单位。接收单位原则上以在京单位为主 (见附件一) 。 四、培养方式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由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研究员担任。访问学者通过参与接收单位的研究课题、项目,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 学习研修期为一年。 五、选派程序 “西部之光”访问学 者的选派工作按照按需培养、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如下选派程序: 1、信息发布:根据中组部 等单位每年分配的名额 计划,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中科院兰州分院 向各地 各

4、 单位发布信息 ,分配名额 ; 2、个人申请:由个人根据接收单位和专业方4 向填写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见附件二) ; 3、单位推荐:由申请人 所在单位对 申请 情况进行审查,加注推荐意见, 在规定的时间内 上报 省委组织部人才办 ; 4、专家评审:由省委组织部 委托相关部门 组织专家对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情况进行评审; 5、批准上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省委组织部 研究 批准,并将批准后的人员名单报送中组部人才工作局。 六、培养管理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中科院兰州分院共同组织实施。访问学者 学习研修 期间的管理工作 以接收单位为主, 省委组织部 综

5、合协调 、派出单位 配合 。 (一 ) 组织部门 1、 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访问学者的选拔和日常 管理 服务工作 。 2、加强联系沟通,随时 了解访问学者的学习5 生活情况,协调解决访问学者培养期间的有关问题。 3、建立访问学者信息库,对完成研修的访问学者进行跟踪管理和培养。 (二 ) 派出单位 1、 配合接收单位 做好 访问学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跟踪了解访问学者的学习情况,随时掌握访问学者的思想学习动态 , 切实解决 访问学者的实际困难,并将了解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办。 2、加强与接收单位的联系。在访问学者研修期间或研修期满后,争取接收单位在人才、技术、信息和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建立

6、长期密切合作的关系。 3、做好考核工作。会同接收单位做好访问学者研修期满 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的相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和有关部门。 考核合格者发放“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证书。 6 4、妥善安排好研修期满的访问 学者工作。对在研修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管理能力和科研水平明显提高的人员要大胆使用,适时把他们安排到重要岗位。 (三 ) 访问学者 1、全面完成各项研修任务。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派出单位与研修单位的经济技术、产业开 发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联系与合作。 3、强化自律意识,自觉接受 接收单位的 领导和 管理,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请假制度。请假 3 天以内 (

7、含 3 天)的,按接收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 3 天 以上 的,须经选派 单位 和接收单位人事部门 批准,并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备案 。 5、按时填写 “西部之光” 访问学者 季度工作考核表 (见附件三) 和考核登记表 ,书写不少于3000 字的半年工作小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省委7 组织部人才办、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 6、每批访问学者中党员数量达到 3人以上的,要成立临时党支部,加强自我管理 和 信息交流。 七、经费保障 访问学者研修期间所需经费包括培养费、差旅费和食宿补贴。培养费由接收单位承担。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并负责购买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食宿补贴由中组部、科技部、中科

8、院按每人每年 3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 一次性划拨接收单位,专款专用。 八、其他事项 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研修 培养期间原单位工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访问学者应与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分别签订研修期满后返回原单位服务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协议,明确双方应享有的权益和履行的义务; 3、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8 日起实施。 附件: 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接收单位一览表; 2、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3、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季度工作考核表。 9 附件一: “ 西部之光 ” 访问学者接收单位一览表 ( 共 20 个部门, 209 个科研单位 ) 中央党校 1、哲学教研

9、部 2、经济学教研部 3、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4、政治学与法学教研部 5、中共党史教研部 6、党的建设教研部 7、国际战略研究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 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9、 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社会研究所 10、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 11、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发展研究所 12、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地区研究所 13、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 10 14、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 15、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运输研究所 16、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教育部 17、北京大学 18、中国人民大学 19、清 华大学 20、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 21、北京科技大学 22、北京化工大学 23、北京邮电大学 24、石油大学(本部) 25、中国农业大学 26、北京林业大学 27、北京中医药大学 28、北京师范大学 29、北京外国语大学 30、北京语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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