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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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二一 四 年 2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 1、引进人才启动 项目 实施细则 (人事处) 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 项目 实施细则 (人事处、科研院、社科处) 3、新进教师 科研 启动 项目 实施细则 (人事处) 4、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 实施 细则 (科研院、社科处) 5、基础科研扶持 项目 实施细则(科研院、社科处) 6、 科技创新资助项目 (科研院) 7、试点学 院改革资助项目(科研院) 第二部分 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基金 8、博士后创新人才资助 项目 实施细则 (人事处) 9、大学生创新人才 资

2、助项目 实施细则(教务处) 10、 研究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 11、研究生创新 研究资助项目 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 第三部分 东南大学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 12、重大 科学研究 引导 项目 实施细则(学校定向支持、 科研院、社科处) 3 第一部分 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 1、引进人才启动 项目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保证引进人 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快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十二五”发 展规划及学校学科建设等资金安排,学校决定调整新引进人才的 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第二章 享受范围 第二条 经学校

3、 批准引进到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不含管理岗位、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引进的上述人员)。 第三章 发放标准 第三条 学校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及工作岗位,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科研启动金: 1) 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含上岗副高)人员 4 万元人民币;提供 文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人员 2 万元人民币。 2) 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教授(含上岗教授) 10 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经管学科教授(含上岗教授) 6 万人民币。 3) 引进到实验、图档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减半发放,按所聘岗位性

4、质分类确定发放额。 4) 符合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通知【 2007】 25 号文)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其科研启动经费仍按高水平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 5) 具有江苏省优势学科的学院,其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标准由学院根据情况制定,不得低 于学校标准。 第四章 发放程序及经费使用 第四 条 新引进人员,在办理好相关引进手续并到学校正式报到后填写东南大学新引进教师科 研启动经费申请表。由校财务处建立科研启动经费账户 。 第五 条 签订聘用合同的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 科研启动经费分两年支付,每年发放一半,工作一年后未被学校正式录用的,学校 不再发放另一半。 第六 条 按照资金

5、管理要求,科研启动经费应在学校规定的项目范围内使用,不 得超范围使用,当年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须当年使用,不得结转。 第七 条 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按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 未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 第五章 本规定从 2011 年学校新批准引进的人员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 1、 建筑学院 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3、 土木工程学院 4、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5、 自动化学院 6、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及软件学院 7、 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8、 交通学院 9、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4 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 项目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6、为选拔和培养 我校 优秀青年教师,促进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 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内 容 第二条 本基金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合点上自由探索 、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 第三章 申 请 第三条 申请条件 在东南大学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具有博士学位和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超过

7、35 周岁的教师,可申请“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 第四条 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基金 ” 资助每位入选者 工科、医科类科研经费每年 5 万,理科科研经费每年3 万,文科、管理学科类科研经费每年 2 万, 用于支持教学和科研工作。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最长可连续资 助 3年。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申报程序 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 ,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

8、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择优推荐。 第六条 审批程序 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 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人事处进行立项审批, 科研院 、社科处在立项基础上进行择优选择给予项目经费的追加支持。 第七条 过程监控 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 12 月 15 日之前按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

9、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 署意见,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 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2) 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 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4) 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九条 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

10、下一年 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条 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 2009) 153 号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5 3、新进教师 科研 启动 项目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校新进教师自主进行科学研究,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 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11、内 容 第二条 本 项目 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 第三章 申 请 第三条 申请条件 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的教师可申请“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 第四条 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新进教师 科研启动项目”的资助规模,根据当年新 进 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教师的数量确定;资助经费则根据申请者所聘岗位【讲师、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核定为 2 5 万,个别特别优秀的海外人才最高可资助至 50 万;新进教师自到校报到 1 年

12、内可以申请本基金,逾期将不予受理;资助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发放方式根据新进教师的聘用方式约定。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申报程序 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 ,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 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择优推荐。 第六条 审批程序 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

13、公布。 第七条 过程监控 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 12 月 15 日之前按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

14、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 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2) 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 未按要求 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4) 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九条 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条 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 2009) 153 号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

15、理办公 室负责解释。 6 4、 省 部级重点实验室 科学研究项目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东南大学 “ 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充分发挥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在学校开拓创新、争先进位中的作用,鼓励和调动校内外不同学科的科技资源向我校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积聚,培育和产生一批国内有影响 的、高水平的科研团队,不断提升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 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智库建设和科研管理创新, 特 设立“ 省部级重 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 ”(以下简称“研究基 金”),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

16、条 本 基金 主要资助对象为我校各类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 第三条 本基金 由 科研院 、社科处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内 容 第四条 “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为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开展研究而设立的开发课题,用于支持校内不同学科的优秀科研人员,紧密围绕实验室的研究内容,自主开展交叉学科基础研究、交叉学科前沿研究,以及交叉新兴学科研究等的课题。 第五条 “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 ”主要用于资助部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围绕其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自主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和重要学术活动,培育重大科研成果和创新团队,提高基地服务

17、国家重大需求及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积极建设 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省级以上人文社科“ 2011”协同创新平台。 第三章 申请与实施 第六 条 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资助额度为部级实验室研究基金为 40 万元 /年,省级实验室研究基金为 30 万元 /年,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为 10-15 万元 /年。 第七 条 各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 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年度基地研究计划和重大学术活动计划,提交自主研究和开放课题项目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签章后,报科研院、社科处审核,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开放课题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18、讨论通过后,由各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递交自主研究和开放课题项目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并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主管部门 审核。 第九条 “开放课题基金”应不少于实验室研究基金的 30%“开放课题经费”原则上校外占 40%,校内占60%, 第十条 项目研究结束,项目负责人应 提交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结项。如需要延长研究周期,须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延期申请。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十 一 条 本 基金每年年初一次下拨,实验室(基地)负责对研究基金的研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验室(基地)研究基金当年经

19、费当年使用完,对在每年 11 月底前未使用完的经费学校予以收回,并由学校统一调 配。 第十二 条 经费的开支范围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 条 本实施细则未及内容参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和实施。 第十四 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 第十 五 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7 5、基础科研扶持 项目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前沿性 、探索性和创新性基础科学研究,促进教师开展学科交叉和国际合作交流 ,特设“基础科研

20、扶持 项目 ”,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础科研扶持基金”由 科 研院 、社科处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内 容 第三条 本基金主要资助理工科、医学和人文社科的基础科学研究,理工科主要针对数学、物理、化学以及力学等基础学科。 第三章 申 请 第四 条 本基金理工科、医学每项经费额度为 5-10 万元,人文社科每项资助额度 2-3 万元,资助周期为 1-2年。 第五 条 申请人必须符合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主要从事理工科、医学及人文社科的前沿性、探索性和创新性研究,有良好的科研前期条件及 较好的科研预期

21、。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六 条 申请者按照规定提交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审核推荐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第七 条 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任务书,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照规定报送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所在院、系(所)审核签章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年度检查。 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二)未开 展实质性工作; (三)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四)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九 条 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

22、有结余, 学校将统一收回、调配。 第十 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结项。因故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申请。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 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 2009) 153 号 颁布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科研院 和社科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 二 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8 6、 科技创新资助项目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

23、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我校的广大师生用专利申请的形式保护我校的知识产权,对以东南大学为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特设 “ 科技创新资助项目 ” ,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 科技创新资助项目 ”由 科研院具体实施,学校 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 二 章 内 容 第三条 本基金资助我校的教职工或学生 开展 原创性的、 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前期 研究。 第 三 章 申 请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 具有原创性思路的理论研究 2、 具有突破共性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 3、 具有解决行业瓶颈技术的应用研究 第五条 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 科技创新资助项目 ” 每年资助 30 项左右, 资

24、助经费根据项目预期成果 -发明专利的申请数为依据批准额度 。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六 条 申请者按照规定提交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审核推荐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第七 条 本基金项目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照规定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所在院、系(所)审核签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四)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八 条 根据预算项目经费

25、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 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 回。 第九 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 2009) 153 号 颁布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科研院 和社科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 一 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

26、室负责解释。 9 7、试点学院改革资助项目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试点学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前沿性、探索性和创新性的科学、教学研究,促进教师积极推动学院改革创新,特设“ 试点学院改革资助项目 ”,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 试点学院改革资助项目 ”由 试点 学院 负责 具体实施,科研院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内 容 第三条 本基金主要资助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的年轻教师,主要用于提高年轻教师的前沿科研工作和教 学创新改革,推动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 第三章 申 请 第四条 本基金单项经费额度为 8-20 万元,资助周期原则上为 2 年,对于结题优秀的项目进行滚动

27、资助。 第五条 申请人要求: ( a)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申请当年未满 40 周岁; ( b)申请人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的一线工作; ( c)申请人独立主持过国家、省部级以及科研、教学项目; ( d)当年作为人才引进的教师原则上可直接获得此项目资助。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申请者按照规定提交项目申请书,经学院管理组评审后择优资助。 第七条 获立项资助后,项 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任务书,严格执行项目计划。 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视情节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项目因个人情况无法继续执行。 第九条 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

28、完,需复合学校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的计划要求。 第十条 项目结束后,学院组织项目答辩和考核,项目负责人须进行项目答辩,并撰写提交东南大学 基本科研业务费 结 题 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报送学院办理结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细则参见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细节由 试点 学院负责解释。 10 第二部分 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基金 8、博士后创新人才 资助项目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自主开展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

29、性研究,激励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在“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中特设 立“ 博 士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 ”,用 于保障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实施。 第二条 本计划的评审、资助和管理工作遵循严格、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博士后个人申报,院系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定。 第二章 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 第三条 本计划的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参见 “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通知200978 号)。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四条 本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者填写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申报表,并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候选人所在院、系

30、、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就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预期成果和指标等签署审核意见,报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3、由人事处牵头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人选方案; 5、学校审定批准资助人选。 第四章 经费管理及项目总结 第五条 本计划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经费使用开支可参照 “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校通知 200978 号)的规定。 第六条 获本计划重点科研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出站时,须填写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经 所在院系和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 连同其它材料,进行出站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委托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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