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19410 上传时间:2018-07-2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 席位与交易单元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证券交易安全,根据本所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的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规定。 第二章 席 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1 会员应当至少取得并持有一个席位。 2.1.2 会员取得席位后,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入本所参与证券交易; (二)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 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三)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 (四)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

2、易类申报各 2 万笔流量的使用权; (五)本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1.3 会员不得共有席位。 2.1.4 会员取得的席位可向其他会员转让,但不得退回本所。 2.1.5 未经本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2 第二节 席位购买 2.2.1 会员向本所购买席位,应当提出申请。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 定。 2.2.2 会员向本所购买一个席位的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 第三节 席位转让 2.3.1 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 2.3.2 会员转让席位的,应当将席位所属权益一并转让。 2.3.3 会

3、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本所提出申请。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3.4 对存在欠费或不履行本所规定义务的会员,本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转让申请。 第三章 交易单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1 会员取得席位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本所申请设立一个或一 个以上的交易单元。 会员通过其在本所设立的交易单元参与证券交易,接受本所交易服务和管理。 3.1.2 会员从事证券经纪、自营、融资融券等业务,应当分别通过专用的交易单元进行,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1.3 本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和业务许可范围,为其设立的交易单元设定下列交易或其他业务权限: 3 (一

4、)一类或多类证券品种、或特定证券品种的交易; (二)大宗交易; (三)协议转让; (四) ETF、 LOF 及非上市开放式基金等的申购与赎回; (五)融资融券交易; (六)特定证券的主交易商报价; (七)其他交易或业务 权限。 3.1.4 本所可根据会员的风险承受程度、技术系统、内部控制及遵守本所规则的情况等,调整或取消相关交易或其他业务权限。 3.1.5 本所根据会员的申请,为交易单元提供下列使用本所交易系统资源和获取交易系统服务的功能: (一)申报买卖指令及其他业务指令; (二)获取实时及盘后交易回报; (三)获取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及相关新闻公告; (四

5、)配置相应的通信通道等通信资源,接入和访问本所交易系统; (五)获取本所交易系统提供的其他服务权限。 3.1.6 会员设立的 交易单元通过网关与本所交易系统连接。 会员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 3.1.7 会员可向本所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标准流速,并可将所拥有的总流速配置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网关上。 一个标准流速为每秒 15 笔,本所可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4 3.1.8 经本所同意,会员可将其设立的交易单元提供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使用。 第二节 设立、变更与注销 3.

6、2.1 会员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本所申请设立交易单元。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2.2 会员购买标准流速或设立网关,应当向本所提出申请。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2.3 本所对会员按本细则第 3.2.1条和第 3.2.2条所提交的申请审核同意的,核定相应的会员交易单元编码及所涉业务类型、标准流速数量与网关编码等。 3.2.4 会员可向本所申请变更其交易单元业务类型、交易权限与标准流速数量或网关编码等。 本所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2.5 会员可向本所申请注

7、销其交易单元、标准流速或网关。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2.6 会员在办理网关注销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使用该网关的交易单元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会员在办理全部交易单元注销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网关的注销手续。 5 3.2.7 因发生重组、合并、破产与清算等情况涉及交易单元或者网关变动的,会员应当及时申请办理交易单元或者网关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三节 收 费 3.3.1 会员通过交易单元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应当向本所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与流量费等费用。 3.3.2 会员申请使用的交易单元数不超过其持有的席位数时,不需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申请使用的交

8、易单元数超过其持有的席位数时,每超出一个按每年 3 万元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 3.3.3 会员申请使用的总流速不超过其持有席位所享有的标准流速之和时,不需交纳流速费;申请使用的总流速超出其持有席位所享有的标准流速之和的部分,按每个标准流速每年 9600元交纳流速费。 3.3.4 会员应当按年向本所交纳流量费。会员每年 流量费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会员每年流量费总额(会员所属各交易单元的年交易类申报笔数总和会员自动享有的年交易类申报笔数) 每笔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会员所属各交易单元的年非交易类申报笔数总和会员自动享有的年非交易类申报笔数) 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其中: (一)交易类申报包括买

9、申报、卖申报和撤单申报;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交易类申报外的其他申报,包括新股申购申报、配股申报、转托管申报、可转债转股和回售申报等。 (二)会员自动享有的年交易类申报笔数会员席位数量 2万笔 /年;会员自动享有的年非交易类申报笔 数会员席位数量6 2 万笔 /年。 (三)每笔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为人民币 0.15 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为人民币 0.01 元。 3.3.5 会员流量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每个会员每年人民币 2万元。 第四章 附 则 4.1 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会员:指具备本所章程规定的条件,取得本所普通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 (二)交易单元:指会员取得席位后向

10、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与接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三)标准流速:指会员在单位时间内通过网关向本所交易系统发送的标准的申报笔 数。 (四) 网关:指放置在会员处、用于连接会员与本所交易系统的软硬件设施的总称。 4.2 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申请购买、转让席位及通过交易单元参与本所证券交易,参照本细则执行。 4.3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4.4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4.5 本细则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所 1994 年 11 月11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暂行规则和 1994 年 11月 24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