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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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慈 溪 市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附 件 1名 词 解 释1容 积 率 :一 般 指 建 筑 物 地 面 以 上 各 层 建 筑 面 积 的 总 和 与建 筑 基 地 面 积 的 比 值 。详 细 计 算 方 法 见 附 件 2容 积 率 计 算 规 则 。2建 筑 密 度 :指 建 筑 物 底 层 占 地 面 积 与 建 筑 基 地 面 积 的 比率 (用 百 分 比 表 示 )。3建 筑 高 度 :指 建 筑 室 外 地 面 至 建 筑 物 檐 口 (包 括 女 儿 墙 )顶 的 高 度 。如 建 筑 室 外 地 面 标 高 不 一 致 时 ,以 周 边 最 近 的

2、城 市道 路 标 高 为 准 加 0.2米 作 为 室 外 地 面 标 高 。具 体 计 算 规 则 详 见附 件 2第 3条 。建 筑 高 度 用 作 计 算 建 筑 间 距 时 ,可 从 被 遮 挡 建 筑室 内 地 坪 开 始 计 。4绿 地 率 :一 般 指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绿 地 面 积 与 项 目 总用 地 面 积 的 比 率 (用 百 分 比 表 示 )。5用 地 兼 容 :在 不 影 响 城 市 规 划 实 施 的 前 提 下 ,在 规 划 编制 和 实 施 阶 段 ,对 不 同 类 别 性 质 用 地 进 行 合 理 选 择 、调 配 的 弹性 规 定 。

3、6带 征 用 地 :随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一 并 从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连 带 征收 为 国 有 土 地 的 用 地 。7公 共 开 放 空 间 :指 在 建 设 用 地 内 ,全 天 候 为 社 会 公 众 提供 的 广 场 、绿 地 、停 车 场 、通 道 等 公 共 使 用 空 间 。 2 8建 筑 间 距 :指 建 筑 外 墙 面 之 间 的 正 向 最 小 垂 直 距 离 除 去遮 挡 建 筑 挑 檐 宽 度 。具 体 计 算 规 则 详 见 附 件 2第 3条 。9低 层 建 筑 :指 高 度 小 于 、等 于 10米 的 建 筑 ,低 层 居 住 建筑 为 一 层 至

4、 三 层 。10多 层 建 筑 :指 高 度 大 于 10米 ,小 于 、等 于 24米 的 建 筑 ,多 层 居 住 建 筑 为 四 层 以 上 (含 四 层 ),高 度 小 于 、等 于 24米 的 建筑 。11高 层 建 筑 :指 高 度 大 于 24米 的 建 筑 。12塔 式 高 层 建 筑 :指 面 宽 小 于 36米 的 高 层 建 筑 或 各 面 长高 比 均 小 于 0.45的 高 层 建 筑 。13板 式 高 层 建 筑 :指 非 塔 式 高 层 建 筑 的 其 他 高 层 建 筑 。14遮 挡 建 筑 :指 对 现 状 或 规 划 居 住 建 筑 的 日 照 条 件 产

5、生影 响 ,且 与 日 照 受 到 影 响 的 居 住 建 筑 的 主 要 采 光 面 存 在 正 向间 距 的 建 筑 。15老 年 人 居 住 建 筑 :指 专 门 为 老 年 人 设 计 建 造 的 建 筑 ,如敬 老 院 、老 年 公 寓 等 。16双 拼 式 村 民 住 宅 :指 两 户 相 互 拼 接 建 设 的 村 民 住 宅 。17联 排 式 村 民 住 宅 :指 三 户 或 三 户 以 上 相 互 拼 接 建 设 的村 民 住 宅 。18成 片 改 造 村 民 住 宅 区 :对 旧 村 原 有 居 住 用 地 进 行 结 构调 整 、优 化 布 局 、改 善 和 更 新 基

6、础 设 施 、保 护 村 庄 风 貌 等 活 动 ,改 造 涉 及 村 民 住 宅 超 过 50户 的 地 区 。19新 选 址 村 民 住 宅 区 :在 旧 村 和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3 外 ,集 中 新 建 村 民 住 宅 的 地 区 。附 件 2计 算 规 则1建 筑 面 积 计 算按 国 家 和 省 房 产 测 绘 规 范 计 算 。2容 积 率 计 算(1)地 下 室通 常 情 况 下 ,地 下 室 用 作 车 库 、设 备 用 房 、储 藏 室 的 ,其 建筑 面 积 不 计 入 容 积 率 。用 作 商 业 服 务 业 、市 场 、文 化 娱 乐 、体育 等

7、 用 房 的 ,该 部 分 建 筑 面 积 按 0.6系 数 折 算 计 入 容 积 率 。半地 下 室 顶 板 面 在 室 外 地 面 以 上 部 分 的 高 度 不 超 过 米 的 视 同地 下 室 。半 地 下 室 顶 板 面 在 室 外 地 面 以 上 部 分 的 高 度 超 过 米的 ,视 同 地 面 建 筑 。如 建 筑 室 外 地 面 标 高 不 一 致 时 ,以 周 边 最近 的 城 市 道 路 标 高 为 准 加 0.2米 作 为 室 外 地 面 标 高 。(2)车 库地 面 车 库 的 建 筑 面 积 应 计 入 容 积 率 。竖 直 循 环 式 机 械 停 车库 按 3.

8、6米 层 高 计 算 建 筑 面 积 后 ,按 0.5系 数 折 算 计 入 容 积 率 。(3)架 空 层建 筑 底 层 设 架 空 层 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以 柱 、剪 力 墙 落 地 ,视线 通 透 ,空 间 开 敞 ;只 用 作 公 共 通 道 、停 车 、绿 化 、公 共 休 闲 等 4 用 途 。建 筑 底 层 设 架 空 层 的 ,除 电 梯 (楼 梯 )间 、门 厅 、管 道 井 (水 、电 、排 风 等 )等 围 合 部 分 外 ,其 余 部 分 不 计 入 容 积 率 。(4)住 宅 建 筑 的 层 高 大 于 3.6米 ,按 3.0米 层 高 折 算 容 积 率

9、 。设 有 套 内 楼 梯 的 住 宅 ,起 居 室 (厅 )层 高 大 于 3.6米 ,按 3.0米 层高 折 算 容 积 率 。公 共 入 户 门 厅 的 建 筑 面 积 不 折 算 容 积 率 。(5)办 公 建 筑 的 办 公 室 层 高 大 于 4.5米 ,按 3.6米 层 高 折 算 容积 率 。门厅、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6)宾 馆 建 筑 的 客 房 层 高 大 于 4.5米 ,按 3.6米 层 高 折 算 容 积率 。大堂、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7)商业用房的容积率折算:商业用房的空间分隔 1200 平方米/间及以上的,建筑层高大于 6.0 米

10、,按 6.0 米层高折算容积率;1200500 平方米/间的,建筑层高大于 6.0 米的,按 5.5 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500 平方米/间以下的,建筑层高大于 4.5 米,按 3.9米层高折算容积率。(8)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应计入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9)建筑内的技术层(包括设备层、转换层)层高不得大于 4.5米,低于 2.2 米不计入建筑面积,2.2 米4.5 米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10)工业建筑层高超过 8 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容积率。3建 筑 间 距 、建 筑 离 界 距 离 、建 筑 高 度 计 算 5 (1)建 筑 高 度 用 于 计 算 间 距 时

11、 ,应 以 与 本 规 定 相 适 应 的 间距 系 数 找 出 最 不 利 影 响 点 (线 )的 建 筑 高 度 进 行 计 算 (3)、(4)说 明 的 情 况 除 外 ;(2)当 涉 及 景 观 分 析 、微 波 通 道 和 机 场 净 空 高 度 时 ,应 按 最大 高 度 计 算 ;(3)建 筑 物 有 每 处 不 超 过 3米 长 (含 3米 )的 突 出 外 墙 部 分 (不含 阳 台 ),突 出 距 离 不 超 过 1.2米 ,且 其 累 计 总 长 度 不 超 过 同 一 面建 筑 外 墙 总 长 度 的 四 分 之 一 ,间 距 计 算 可 不 计 突 出 部 分 。居

12、住建 筑 凸 阳 台 与 前 述 突 出 外 墙 部 分 累 计 总 长 度 (突 出 于 山 墙 面或 转 弯 到 山 墙 面 上 的 阳 台 长 度 可 不 计 )超 过 同 一 面 建 筑 外 墙总 长 度 的 60%,以 及 凸 阳 台 连 续 数 量 达 到 4个 或 连 续 长 度 超 过12米 ,间 距 按 阳 台 外 边 计 算 。(4)水 箱 、楼 梯 间 、电 梯 间 、机 械 房 等 突 出 屋 面 的 附 属 设 施 ,其 高 度 、沿 建 筑 外 墙 的 长 度 均 小 于 6米 且 其 累 计 总 长 度 不 超 过同 一 面 建 筑 外 墙 总 长 度 的 四 分

13、 之 一 的 ,不 计 入 计 算 建 筑 间 距的 建 筑 高 度 。(5)建 筑 退 让 基 地 边 界 的 离 界 距 离 一 般 指 计 算 间 距 的 建 筑外 墙 的 离 界 距 离 ,当 阳 台 等 附 属 设 施 按 (3)、(4)规 定 计 入 计 算建 筑 间 距 时 ,则 指 附 属 设 施 外 边 的 离 界 距 离 ;建 筑 退 让 河 流 、道 路 、绿 地 、桥 梁 、高 压 走 廊 等 边 界 的 离 界 距 离 ,除 第 三 十 三条 规 定 的 以 外 ,均 指 建 筑 及 附 属 设 施 外 边 的 离 界 距 离 。 6 附 件 3示 意 图图1低 、多 层 建 筑 (不含高度 5米以下的单层门卫、 变配电房、 电信交接间、 小库房、 车库等附属建、 构筑物, 下同) 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7 0.7H(24m)图2板式高层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图3塔式高层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居住建筑塔式高层 建筑注: H:塔式高 层 建筑高度 8 图 4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9 图5 10 各 类建筑与医院病房楼、 休 (疗) 养院住宿楼 、幼儿园及托儿所生活教学建筑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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