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管理细则 2007 年 1 月 10 日天科党组 20073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院、公司、直属单位党委,院、公司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党委。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科学理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提高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
2、干部带头作用、推动理论学习深入开展、打造学习型组织和创新型企业的组织保证,是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航天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认真坚持,并务求实效。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努力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探索创新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第二章 参加人员与职责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由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扩大到有关 职能部门或下属单位的负责人等其他领导干部。 第六条 党委书记任党委中心组组长,党委副书记或担任党委委员的行政主要领导任副组长。 党委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
3、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党委中心组副组长的职责是协助组长组织好学习研讨活动,组长不在2 时,负责代理组长的职责。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配备一至两名学习秘书,其职责是做好学习的各项准备、记录和归档等工作。学习秘书可由本级党委办公室和宣传部门的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党委 中心组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列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 (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四)集团公司党组的要求和部署; (五)党的建设方面的内容; (六)党风建设和
4、反腐倡廉方面的内容; (七)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及其最新发展; (八)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第九条 学习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可以采取自学、研讨的形式,也可以组织看录像、听讲座和辅导报告,还可以组织参观、考察等形式。 第十条 必须把调查研究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党委中心组应根据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实际,每年确定一至两个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和集中研讨,深入研究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研究分析报告,为单位重大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应结合分管工作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5、交流。 3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每 年集中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1 2 天。在开展集中学习活动中,要组织重点发言,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提倡党委中心组成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 第四章 学习计划与总结 第十二条 各级党委中心组应在每年的一月份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并报上级党委或集团公司党组审定。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在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报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末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委或集团公司党组。 第五章 学习考勤与考核 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应建立学 习考勤制度和归档制度。 党委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由党委中心组组织的
6、学习活动,如确实不能参加,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的考勤情况,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总结的一项必备内容。 考勤记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等应进行归档。 第十六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的情况,应作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行考核评估的一项内容。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加强党委中心组及其成员学习情况和经验的交流,作好宣传 报道,不断推动学习活动深入开展。 4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不设党委的企事业单位党支部或党总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企业文化部)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 2007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如果党中央或上级有新的规定,则以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