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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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 通信 集团贵州 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目录 总 则 . 3 第一章 合作伙伴分类和基本资质要求 . 3 第二章 合作伙伴引入原则 . 5 第三章 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 /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引入 . 6 第四章 移动梦网合作伙伴引入 . 7 第五章 内容合作商和应用合作商引入 . 8 第六章 商务模式管理 . 9 第七章 专家库管理 . 10 第八章 附 则 . 11 总 则 第一条 为 规范 中国移动 通信 集团贵州 有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促进业务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移动通信集

2、团贵州有限公司 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应当遵循公平 竞争、公开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 自有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结果的决策应遵循 “高效务实、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 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签约的 本地网业务合作伙伴 。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自有业务营销支 撑方、移动梦网合作伙伴、内容提供商、应用提供商的引入方式、评估方式、商务模式等相关的管理流程进行了规定,以更加系统、科学、规范地指导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管理。 第一章 合作伙伴分类和基本资质要求 第五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的业务合作伙伴 包括自有业

3、务运营 支撑方 、 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 移动梦网合作伙伴 (以下简称 : SP) 、内容提供商 (以下简称 : CP) 、应用提供商( 以下简称 : AP) 。 (一) 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自有 的增值业务 提供运营支撑服务的合作伙伴。根据 中国移动 增值业务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 的 划分,可分为 重要项目支撑方和 普通项目支撑方 ( 重要项目和普通项目的 具体划分方式详见附件一) 。 (二) 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的自有业务 提供营销支撑服务的合作伙伴 。 (三) 移动梦网合作伙伴: 即 SP, 指为提供各类移动梦网合作业务的

4、服务提供商。移动梦网合作业务是由服务提供商( SP)自主开发和运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提供代计代收费服务的业务。根据接入方式不同可分为跨区域 SP 和本地 SP。跨区域 SP 为持有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 ( 区、市 ) 公司开展梦网业 务的 移动梦网合作伙伴,本地 SP 为本地接入、提供本地服务的移动梦网合作伙伴。 (四) 内容提供商: 即 CP, 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的 自有业务提供内容资源的合作伙伴。 (五) 应用提供商 : 即 AP, 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的 自有业务提供 主题、软件等应用 资源的合作伙伴。 第六条

5、 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这两类 合作伙伴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 要求 : (一)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公司, 其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 万元 (含 100 万元) 人民币。 (二)合作伙伴必须具有 合法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 务登记证以及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等资料 。 (三)外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 50%。 合作伙伴股权变更时必须向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报备。 ( 四 )具备合作的实力和管理团队 。 ( 五 )未列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不良信用记录 。 ( 六 )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 SP 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6、(一)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公司 ,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 万元(含100 万元) 人民币 。 (二) 必须 拥有 工业和信息化部 或其下属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确保其服务覆盖范围为其合法经营范围。其中经营全网业务的 SP必须取得跨区域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确保其经营范围合法。对于短信、彩信业务 的 SP 还必须取得相应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 (三) 具备开发移动梦网业务应用的技术实力和管理团队,完备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和合法、可靠的资讯来源。 (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2 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管理规定。 第

7、八条 CP 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一) 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二) 具有原始版权或代理版权的内容资源及商 业推广计划书。 (三) 若 合作伙伴 已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包括各省公司)合作开展 移动梦网业务合作, 其信用积分须高于 60 分。 (四) 具备提供内容资源所要求的相关资质,如:报纸类 CP 需具备报纸出版许可证,杂志类 CP 需具备期刊出版许可证等。 第九条 AP 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一) 必须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企业,在无线数据业务、信息服务方面有成熟或独特的技术开发能力,或对手机应用作品

8、拥有合法知识产权权属。 (二) 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件资料 ,并已 获通过相关政府机关的年度检查,或 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成注册资本金的追加。 (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2 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中国移动互联网 CMNet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信息管理文件 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合作伙伴引入原则 第十条 根据合作伙伴分类,合作伙伴引入分为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引入、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

9、引入、 SP 引入和 CP/AP 引 入。 第十一条 自 有业务 运营支撑方、自有业务营销 支撑方引入的总体原则: (一) “多家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采用合理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选择合作伙伴,原则上业务平台与运营支撑商应分别引入 。 同等条件下优先引入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机构。 (二) “高效务实、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原则:分层级由公司领导进行决策。 (三) 专家评估原则:建立科学的引入评估体系,由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增值业务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需求 组 , 负责 采购 需求的制定等 。 (四) 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原则:合作伙伴引入应考虑

10、合作伙 伴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从系统(业务)安全、用户信息安全、内容审核、流程及机制安全管理的保障进行合理评估。 第十二条 SP/CP/AP 引入的总体原则 :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作伙伴引入条件、评估原则、评估流程应向社会公开,符合引入基本条件合作伙伴,均可提交合作申请,以保证有意向的合作伙伴均有平等机会参与合作。 (二)科学合理的引入评估原则:建立科学的引入评估体系,以量化指标对引入条件进行考评,保证合作伙伴引入质量。 (三) 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原则:建立有科学、完备的考核管理体系,运营达不到考核要求或信用度 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合作伙伴应及时终止合作。 (四) 完备的信息安全

11、保障原则: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在内容审核、用户信息保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系统(业务)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保障。 第三章 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 /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 引入 第十三条 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 /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 的 引入 ,按照 中国移动 增值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立项决策中 对于项目的初步运营模式、项目的平台建设模式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 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 /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 ,原则上由 需求部门制定需求, 采购 物流 部 进行 采购 。 由 需求部门 牵头,在公司纪检 监察室 的监督下,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增值业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织成立专家组(含

12、财务专家)制定 运营支撑 /营销支撑 服务 需求 建议 及相关评估标准建议。需求部门 根据制定的运营支撑服务需求建议及相关评估标准建议 通过 OA 函致 采购 物流 部,启动相关采购工作 。 第 四 章 移动梦网合作伙伴引入 第十五条 SP 的引入分为启动、评估、决策、签约 (含业务上线) 4 个环节。 其中 SP 除需满足基本资质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具有科学完善的业务策划和商业计划; (二) 原则上升级为全国范围的跨区域 SP,必须先在 我 省本地运营,在运营达 到一定规模后,由 我 省公司推荐升级为全国范围的跨区域业务 SP;对于党政军委托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和公司战略合

13、作伙伴等的业务需求以及品牌合作型业务,可以 提交 总部进行评审引入。由评估专家组根据 SP 申请提出双方合作内容、合作商务模式建议等。其中升级为全国范围的跨区域 SP 评估分省级初评与总部复评环节,总部评审接入的 SP 的评估由总部直接组织 ; (三)由本地业务升级为全网业务的 SP,必须在开通全网业务之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成注册资本金的追加 ; (四)应签署 廉洁承诺相关的保证材料。 第十六条 启动:合作伙伴提交合作申请 (附件 七 ) 后,经申请受理人员资质审核通过后,进入引入评估流程。 第十七条 评估:对于新增 SP 的合作申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根据 SP 提交的合作申

14、请,对 SP 进行量化指标评估,量化评估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业务资费、业务内容、营销渠道、创新性以及用户体验性等维度。 ( 一 )评估原则 : 对于新增 SP 及业务的合作申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根据 SP 提交的业务申请按照 相应合作 业务准入管理的原则进行评估,对新增 SP 提交的每一个业务申请量化指标评估,每项指标根据指标的不同情况,分别设置不同分档,根据评分情况进行综合加权,满分为 100 分 ,最终各评委评分平均分高于 70 分的业务为评审通过。新增 SP 申报评估的业务数量在 3-10 个,业务通过 60%以上,则新增 SP 可以通过。 ( 二 ) SP 的 评估标准请参

15、见附件 二 。 第十八条 由 评估专家组 根据 SP 申请提出双方 合作类型及对应的合作内容、双方权责划分、考核内容、商务模式 建议 等。移动梦网合作伙伴( SP)基础商务模式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按代收信息费的一定比例向 SP 收取劳务酬金,收取比例应根据合作中双方权责划分对应的合作类型予以确定。 第十九条 决策 (一) 由数据部以部门专题会的方式,对评估专家组形成的 SP 引入结果及商务模式 建议,进行预审核。 (二) 数据部部门专题会预审核通过后,由数据部起草签报, 相关部门会签后 报公司分管副总 经理 进行决策。对于特别 重要的 SP 引入,可根据分管副 总经理 建议,提交

16、 总经理 办公会(或经由 总经理 签批的签报) 进行决策。 第二十条 业务上线: 决策通过后, 市场部提供 SP 的企业代码,同时向网络部提供 SP的 网络 局数据制作,数据部完成 SP的其他数据制作并完成业务测试、计费验证等业务上线工作。 第二十一条 签约:业务上线测试通过后 , 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为一年,并在合作信息沟通平台上予以发布。 第二十二条 现网 SP 申请新增业务,除符合信用积分和 分层分级管理要求外,还需遵循业务代码分类管理原则和业务运营能力评估原则。业务代码分类管理原则即设定各类合作业务的商用业务总量上限, SP 新增业务所属类型在该类商用业务代码数量管理上限范

17、围内,则进入新增业务评估流程。业务运营能力评估原则即要求 SP 申请新增业务,其业务代码利用率需达到 50%及以上。(具体管理、评估原则见附件 三 )。 第二十三条 资料归档 : SP 评估 引入过程中 的相关 资料 和决策结果的 文件 ,需要至少留存 3 年 ,归档 文件要求 详见附件 六 。 第 五 章 内容合作商和应用合作商引入 第二十四条 CP 和 AP 的引入分为启动、 评估、决策、签约 4 个环节 。 第二十五条 启动: 需求部门 提交合作申请 (附件 七 ) 后,经申请受理人员资质审核通过后,进入引入评估流程。 (需求部门提交合作申请前,需要确定合作的相关商务模式、合作内容、考核

18、内容等与合作业务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评估:对于新增 CP/AP 的合作申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对 CP/AP 提交的合作申请按照相应的内容 /应用引入管理原则 对 CP/AP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审查,并对 CP/AP 进行评估。 参与评估的 CP/AP 应签署廉洁承诺 相关的保证材料 。 评估时原则上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增值业务 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成 评估专家组。由评估专家组对 CP/AP 进行评分 ,并形成 CP/AP 引入结果建议 。评估标准详见附件 四 。 第二十七条 评估专家组制定 CP 对应的合作内容、商务模式建议等。 第二十八条 决

19、策 (一) 由数据部以部门专题 会议 的方式,对评估专家组形成的 CP/AP 引入结果,进行预审核。 (二) 数据部部门专题 会议 预审核通过后,由数据部起草签报,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公司分管副总 经理 进行决策。对于特别 重要的 CP/AP 引入,可根据分管副 总经理 建议,提交 总经理 办公会(或经由 总经理 签批的签报)进行决策。 第二十九条 签约:决策通过后,与合作伙伴 签订合同。原则上合同期限为一年 。 第三十条 资料归档: SP 评估引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和决策结果的 文件 ,需要至少留存 3 年,归档 文件要求 详见附件 六 。 第 六 章 商务模式管理 第三十一条 商务模式是指针对

20、合作伙伴的结算模式,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客观、公平、合理、充分协商、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合理估算合作伙伴成本投入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商务模式 。 第三十二条 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的商务模式 原则上以固定支撑费为主。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业务发展效率、支撑方情况等因素,可采取固定支撑费、按业务收入比例分成、与活跃用户数或业务使用次数挂钩等模式。 商务模式应按阶梯化 方式制定,利润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原则上应以合同期限为周期核定。 1、 固定支撑费 是 根据运营支撑方 、营销支撑方 为完成业务目标 在运营支撑、系统 维护等方面实际发生的 工作量进行核定。 2、 对于采用非固

21、定支撑费方式的商务模式 分为 评估、决策 两个环节。 (一)评估: 评估时原则上 需求部门组织 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增值业务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含财务专家)。评估专家组制定对应商务模式建议等。 (二)决策: 需求部门 以部门专题会议的方式,对评估专家组形成的商务模式建议,进行预审核。 需求 部门专题会议预审核通过后,由 需求部门 起草签报,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进行决策。对于特别 重要的 商务模式 ,可根据分管副 总经理 建议,提交 总经理 办公会(或经由 总经理 签批的签报)进行决策。 第三十三条 SP 的基础商务模式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22、贵州有限公司 按代收信息费的一定比例与 SP 进行信息费分成 , 分成 比例应根据合作中双方权责 划分对应 的合作类型予以确定。 第三十四条 CP、 AP 的 商务模式原则上可分为按业务收入比例结算、内容/版权 /应用买断、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商务模式 ( CP、 AP 的 费用 由 成本 费用支出 ) 。 对于采用业务收入比例结算方式的商 务模式分为评估、决策两个环节。 (一)评估: 评估时原则上需求部门组织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增值业务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含财务专家)。评估专家组制定对应商务模式建议等 。 (二)决策: 需求部门以部门专题会议的方式,对评估专家组形成的商务模式建议,进行预审核。需求部门专题会议预审核通过后,由需求部门起草签报,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进行决策。对于特别 重要的商务模式,可根据分管副 总经理 建议,提交 总经理 办公会(或经由 总经理 签批的签报)进行决策。 第 七 章 专家库管理 第三十五条 数 据部负责建立和管理合作伙伴专家库,由相关部门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 20 人 ,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专家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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