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前 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 号)提出的部省共建、联网运行的重点信息化建设工程。本工程将按照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为主线,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为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确保系统建设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
2、交办法2016118 号)确定的总体框架,制定本指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数据元、数据交换、服务接口、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目 录第一章 总体要求 .1一、建设目标 .1二、建设原则 .1三、建设任务 .2第二章 系统架构 .5一、业务架构 .5二、数据架构 .5三、应用架构 .7四、技术架构 .8五、系统布局 .10第三章 建设内容和系统功能 .13一、部级系统工程 .13二、省级系统工程 .16第四章 信息资源 .23一、数据中心 .23二、信息内容 .23三、信息采集 .24四、信息共享 .25第五章 基础
3、条件 .35一、通信网络 .35#*二、软硬件平台 .35三、安全系统 .39四、配套场所 .39第六章 标准规范 .41一、标准体系 .41二、标准管理 .43三、参考依据 .44第七章 建设运行管理 .45一、建设管理 .45二、需求管理 .45三、运维管理 .45#*第一章 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通过组织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成以部省两级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为核心,覆盖全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执法等执法门类的协同执法与联网监管体系,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智能便捷的全国交通运输
4、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化、执法办案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同化、监督管理精细化、执法服务优质化。二、建设原则(一)部省联动、协同推进。以“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部省联动、分类实施”为指导思路,采取部省共建方式,自上而下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推进实施相结合实施。部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一指导,制定行业统一的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确保全国上下“一盘棋”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部确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遵循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阶段性任务目标、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二)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共享使用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业管理、动
5、态监管等系统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成果,按照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比对分析,新建或升级完善现有各类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本地化扩展开发,完善其个性化业务功能,开发数据接口,共享各业务领域的执法数据,切实避免重复建设。(三)分步实施、逐步联网。按照省级先行、示范引领、稳步推进的思路,分批次推进省级执法信息系统的实施应用,先期实现区域性执法系统联网,不断积累经验、推广运用,最终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一张网”的目标。(四)深化应用、注重实效。坚持以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需求为导向,以深化应用和服务实战为重点,优化执法业务流程,减轻基层数据采集负担,提高系统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6、做到便捷高效。三、建设任务部在“十二五”时期组织实施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一期建设。在部级层面,建设了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执法案件四大数据库,初步搭建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平台和部级执法综合应用系统。在省级层面,采取“全面推广+ 试点示范”方式,#*全国范围统一推广应用了执法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和执法信息服务系统,在试点省份示范应用了“行政执法协同办案系统” 、 “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管理系统”两大应用系统。“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工程,将在“十二五”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系统功能,整合现有资源,扩大覆盖范围,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交换与共享,强
7、化执法数据分析研判,实现协同执法与联网监管。部级系统工程重点围绕“数据交换与共享、大数据分析研判”两个方面开展,建设内容概括为“一中心、一平台、三应用” ,即:完善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中心;基于部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与共享分平台;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分析研判系统、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系统。省级系统工程重点围绕“执法案件电子化、非现场执法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业务协同化”开展,建设内容概括为“一中心、一平台、五应用、多终端” ,即:完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中心;基于省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
8、放应用平台或者其他数据资源交换平台,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与共享分平台;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同办案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和服务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分析研判系统、移动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和配置多种智能化执法终端。各省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建设条件,合理选择或者进一步丰富省级工程建设任务。#*第二章 系统架构一、业务架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架构按照管理层级、管理对象、管理业务领域、管理职能进行划分。管理层级包括全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对象包括行政相对人(经营业户、从业人员、营运车辆、营运船
9、舶等)和执法队伍(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装备等) 。管理业务领域包括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门类。管理职能包括执法队伍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审、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等) 、行政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监督、评议考核、执法服务、决策分析等。二、数据架构基于业务架构,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机构需使用和采集的数据按照采集、存储、用途、性质进行如下分类:#*(一)按照采集进行分类。数据采集包括系统内采集和系统外交换。系统内采集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日常业务办理过
10、程中通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录入或者通过智能化执法终端自动采集。系统外交换分为交通运输行业内、外两类。行业内交换是指通过与行业内其他相关业务管理系统的共享交换实现数据采集;行业外交换是指与行业外执法相关系统的交换共享实现数据的采集。(二)按照存储进行分类。数据存储需至少满足部、省两级数据中心建设要求,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中心实现全省数据的集中存储,有条件的地市也可建设本地区数据中心。(三)按照用途进行分类。系统数据按用途可分为基础数据、业务数据、主题数据三种类型。基础数据主要包括执法人员、执法机构、执法装备、执法案件等基础属性信息,业务数据主要包括执法人员考试培训、执法案件全过程办理、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等业务工作中产生的数据,主题数据主要是基于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产生的统计分析和对外服务数据。(四)按照性质进行分类。系统数据按照数据性质可划分为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