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作业习题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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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环保法作业题1、阐述环境问题及其分类,并分析其法律意义。答:环境问题是指在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涉及人类能否长久持续发展的问题。其产生原因包括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自然的原因,如火山爆发、山洪暴发等;二是人为的原因,如全球气候变暖,海洋污染等。而根据环境问题发生的原因,可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一是原生环境问题,又成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发生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如地震、洪涝、干旱、台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二是次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不恰当地开发利用

2、环境而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发生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如乱砍滥伐引起的森林锐减和酸雨蔓延、过度放牧引起的草原退化、大面积开垦草原引起的土地荒漠化、工业生产造成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等。而次生环境问题又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环境破坏,即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环境效应。另一个是环境污染,即由于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入了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以至影响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而区分环境问题的法律意义在于,影响法律对此相关问题的调整手段与调整范围。2、论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答:就现代社会来看,大多数国家都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写入

3、法律法规。并且,大多数观点认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看似相互冲突,实则可以并存。自然环境下孕育的各类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而经济发展则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好的技术与资金支持。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人对自然的利用要在环境承载力的许可范围内,不得超过环境承载力。要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可持续。 3、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对环境保护法的意义。答: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可持续发展把环境建设作为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而环境保护是衡量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的客观

4、标准之一。从立法目的上来说,可持续发展要求更新环境立法观念,可作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是环境保护的目的之一 。可持续发展亦可以作为环境保护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健全环境保护体系,完善环境立法有重要意义。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抽象性政策并被提出于环境保护法中,有利于法律更好的解#*决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地防治包括土地退化在内的许多具体的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和加强环境资源管理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行政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机制的综合反映。4、如何贯彻落实公众参与原则?答:A设定并实现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B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包括听证制度、信访制度 和新

5、闻监督机制等;C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新修民诉法里新增的规定;D.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5、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你认为该制度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法律后果等事项的法律规则系统。不足之处:首先,法律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过窄。我国的环评法划定的的评价范围局限于规划与建设项目,针对法律规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情形法律并无规定。其次,现有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如环评法中的“补办环评报告”制度,个人以为一定程度上会使得环评法的立法目的落空,是环评法不具有很高的执行性与拘束力。而对于有关环评机构的选择与被选择,

6、补交环评报告的期限等#*实务操作常见的问题,法律并未作出明文规定。再次,审批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审批权力集中在行政机关手中,相对的法律并未明确相应的监督权归属,无法有效规避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致使权力缺失的情形。最后,公众参与度不够。 “公众参与”这一原则是强化监督与控权的有效保障,也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在现有的环评法中,规定公众参与的对象与涉及范围过于狭窄,参与程序也有一定缺失,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往往会影响当事人环境监督权、检举权与司法救济权的实现。6、简述环境标准的概念、性质和分类。答:环境标准是根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

7、技术水平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因此,环境标准具备法的规范性,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组成部分。故环境按不同分类可划分为:1、按职权范围:国家标准、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地方标准(只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两种标准) ;2、按内容和功能: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3、按环境标准效力:强制性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推荐性标准;4、法域属性:国内标准、国际标准。7、简述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征收对象和范围

8、。答: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其征收对象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排污费收费范围有:A、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 、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B、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C、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

9、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的排污费。#*D、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污染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但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8、什么是环境侵权?简述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答: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指因为人为的活动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从而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性权益的行为。基于此行为产生的责任即是环境侵权责任。环境侵权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

10、责任。其中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A、有损害环境的行为;B、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C、发生了损害的事实;D、此种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其免责事由有:A、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环境保护法第 41 条第 3 款、水污染防治法第 85 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63 条;B、受害人过错;C、第三人过错;#*D、战争行为;E、正当防卫、紧急避险。9、我国 2011 年的“刑八修正案”对刑法第 338 条进行了修改,试述此次修改的意义所在。答:修改前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

11、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改后的条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次修改的法律意义在于,通过扩展适用范围、降低入罪门槛的方式,增强了刑法的威慑力。同时,完善了我国关于环境侵权的刑事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1

12、.将构成要件中的犯罪结果由“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 。#*2.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危险废物”修改为“有害物质”:将实施行为的范围拓宽,有利于降低环境刑事犯罪的门槛,加大刑事惩罚力度,增强刑法的威慑力。3.删除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规定:扩大此条规定的适用范围。10、什么是生态效益补偿?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意义何在?答:生态效益补偿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就是指: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生态效益补偿则还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

13、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摘自生态效益补偿问题片论)而建立生态补偿效益制度的意义在于:A、 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作为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新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为缓解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B、有利于协调公民的环境权、生存权与发展权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国家对公益林经营者给予合理的经济利益补偿,使经营者的生活和生产经营得以维持和发展,维护其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经营者因生存和发展的权益得到保障而提高进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且森林资源可通过补偿基金得到有效的营造、保育和维持,从而有利于森林充分发挥自我调节的功能,最终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林区居民的环境权益。C、为我国实施公益林体系的建设提供物质保障。 从我国的公益林建设实践来看,造林费用和管护费用等投入资金严重不足。该制度的完善将为我国公益林体系的建设提供多种资金来源,保障公益林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D、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E、在一定程度上可缩小森林生态效益经营者与受益者之间的经济差距,使得经济利益相对公平分配。班级:法学 1121学号:110712015姓名:陈虹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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