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教中心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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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教中心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现教中心编号【 2015】 1 号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提高 中心 党政领导班子 决策水平的 民主 化、 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我校有关“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的要求,结合 中心 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 三重一大 ” 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三重一大 ” 制度指 中心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 “ 三重一大 ” 事项主要包 括: (一 ) 重大事项决策 1. 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的贯彻和落实; 2. 中心发展 方向、规模调整,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措施

2、)的讨论制定; 3. 中心 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 中心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报告和总结的撰写; 4. 中心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 制定和调整 等涉及学校、 中心 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 5. 研究和决定关于加强 中心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举措; 6. 中心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职工招聘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 人事等方面重大事项决策及改革方案的制定; 7. 中心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的工作量酬金和奖金的分配等重要问题; 8. 中心 内部重要管理制度的废、改、立;

3、9. 中心 奖惩决策以及向学校或上级单位推荐晋升、奖励的人选、后备干部等; 10. 对外交流和合作等重要事项; 11. 中心 重要资产的处理; 12. 中心 党支 部 及 中心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3. 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需党政联席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 ) 重要干部任免 1. 中心 各 部( 办 ) 正副主任的任免; 2. 教代会等成员的选拔、推荐; 3. 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选拔、使用、调动。 (三 ) 重要项目安排 1. 投资在 10000(含 10000)元 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等; 2. 10000(含 10000)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3. 10000

4、(含 1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4. 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 5. 专业建设项目。 (四 ) 大额度资金使用 预算内资金:单项目支出 10000(含 10000)元以上; 预算外资金:单项目支出 5000 元以上。 二、 “ 三重一大 ” 事项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 ) 决策形式 中心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为 中心 党政联席会议 , 具体参加人员 :办公室主任、支部纪检委员、 工会主席 。会议一般由 主任 主持 。 (二 ) 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 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应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需要

5、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思路,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由主要领导协商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有关 中心 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在讨论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征询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按规定提交民主管理大会审议通过执行。 中心 党政联席会议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 2/3 以上方可召开。 需要进行投票表决的,以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不包括列席人员)的 1/2 以上为通过。对重大议题和干部选拔、任免事项的表决,与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态度,需要表决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6、。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分歧意见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会后经进一步沟通、酝酿,在 1 个月内再提交 中心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中心 党政联席会议须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议决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议题,应由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由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 主 任、 书记汇报。 “三重一大”事项不宜公开的内容和决策形成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记录应详实、客观、准确,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档备案。 (三 ) 决策实施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要按照“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由分管负责人

7、分头组织实施。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对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执行会议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政主要领导征得多数成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全 中心 工作部署的,必要时应传达至全院师生员工,也可形成书面文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印发。 三、 “ 三重一大 ” 事项的监督检查 中心民主管理大会 有权评议、监督和质询 中心 “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党组

8、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中心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于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 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 )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 不遵守、不履行或规避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 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责任人; 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 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损失的。 (二 )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 ) 对给本校或本 中心 造 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 )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现教中心 2015、 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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