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理记账协议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暂不需要配备专职会计,但按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办理各项会计业务,经与乙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记账。根据财政部办法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责任,特订立此协议:一、委托事项: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它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登记现金账,银行帐,明细账,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账总分类账。二、委托时间及结算方法:此协议有效期自 20XX 年 04 月 29 日起至账户开设管理协议失效日止。委托结束时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业委会发生的各项收支,必须按国家
2、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填制原始凭证。2.账户使用时,将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交给乙方。3.不得要求乙方做出违法法律、法规的会计处理要求。4.如因甲方提供情况不实、资料数据不准、未按规定报关和递送会计资料而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应由甲方负责。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解释,指导有关原始凭证的具体做法和完成委托事项。2.负责保守甲方保密事项。3.有权拒绝甲方违法国家法规的会计处理要求。4.乙方每月初按时向甲方提交上月财务报表,并按时提交季度报表及年度报表。五、双方的责任:1.双方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做到会计核算及时准确,账目清楚。六、其他1.甲方的会计档案暂由乙方保管;合同终止后,档案资料全部复印移交至甲方。2.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章盖:乙方(签字)盖章:代表人:叶和祥代表人:岳章旭20XX 年 03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