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设计~防火设计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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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第三章 汽车加油站第一节 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第 3.1.1 条 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表 3.1.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注: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油储量。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 12 的比例折算。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第 3.1.2 条 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郊区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企业附属汽车加油站由企业统一规划,宜靠近车库或车辆进出口。第 3.

2、1.3 条 当汽车加油站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附近时,不应影响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第 3.1.4 条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 3.1.4 的规定。表 3.1.4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_注:三级汽车加油站相邻的民用或其它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与加油站相邻一面无门窗时,其与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物、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可按本表减少 50%。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第 3.2.1 条 汽车加油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加油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二、 加

3、油站进、出口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 6%。三、 当油泵房、消防器材间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门,且应向外开启。第 3.2.2 条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 3.2.2 的规定。表 3.2.2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m)-_注:站房包括:营业室、值班休息室、卫生间、储藏间等。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系指根据需要设置的汽车洗车房、加润滑油间和零售油品间等。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与站房无门窗的实体墙一侧的安全距离,可不限。加油机或油泵房与非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5m,与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第 3.2.3 条 站房与独立锅炉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4、 5m。第 3.2.4 条 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停车场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5m。二、 停车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第 3.2.5 条 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筑高度不低于 2.2m 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建造非实体围墙。第三节 站房与加油岛第 3.3.1 条 加油站站房室内地坪的标高,应高出室外汽车加油场地地坪的标高 0.2m。第 3.3.2 条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 4.5m。专供小轿车用的加油站的罩棚高度,不应小于 3.6m。第 3.3.3 条

5、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_一、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 0.2m;二、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 1.2m。三、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岛的端部,不应小于 0.6m。第四节 油罐第 3.4.1 条 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储罐应采用卧式钢罐。第 3.4.2 条 加油站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储罐应直埋成地下式,严禁设在建筑物内或地下室内。建在郊区的加油站,当油罐直埋有困难时可设在地上。二、当油罐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三、当油罐在行车道下面埋设时,应采取保护盖板等措施。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第 3.4.3 条 地上油罐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应符合下

6、列要求:一、 防火堤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防火堤的净高不应小于 0.5m。二、 卧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内坡脚底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m。三、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堤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积。四、 管线穿过防火堤处,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第 3.4.4 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砂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 0.3m。第 3.4.5 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外表面,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蚀保护层。第 3.4.6 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进油管、出油管、量油孔、通气管等的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_第 3.4.7 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 0.2m 处。地上油罐的进油管应在

7、油罐下部设接合管。第 3.4.8 条 当罐底低于加油机油泵中心时,加油机的吸油管应设底阀,吸油管管口距罐底不宜小于 0.15m。第 3.4.9 条 直埋地下汽油、柴油储罐的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每个油罐的通气管,宜单独设置。二、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三、 通气管的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 4m。四、 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的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或屋脊 1m,其与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 3.5m。五、 通气管管口与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六、 通气管管口必须安装阻火器,但不得安装呼吸阀。第 3.4.10 条 设在地上的汽油、柴油储罐,应安装呼吸

8、阀、阻火器、量油孔、人孔、进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梯子平台等附件。梯子应采用斜梯。第 3.4.11 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第 3.4.12 条 汽车油罐车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第五节 管 线第 3.5.1 条 加油站的油品管线,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管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第 3.5.2 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进油管、出油管、通气管,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 2。-_第 3.5.3 条 加油站的油品管线应埋地敷设。当需要管沟敷设时,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或防火堤处,必须设置密封隔断墙。通气管线地下部分的敷设要求与油品管线相同。

9、第 3.5.4 条 埋地管线的外表面,应设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蚀保护层。第 3.5.5 条 当一个油罐向多台加油机供油时,每台加油机应单独设置进油管。第 3.5.6 条 汽油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 60L/min。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第六节 消防设施第 3.6.1 条 消防给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埋地卧式油罐,可不设消防给水。二、 地上卧式油罐,消防冷却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的冷却水,应设一座 50m3 消防水池或 1h 能供 50m3 水量的水源。2.消防的给水,宜利用加油站周围 200m 范围内的自然水源。3.消防水泵宜采用手抬机动泵,可不设备用泵。4.缺水地区设消

10、防冷却水有困难时,经消防部门同意,可不设消防冷却水。第 3.6.2 条 加油站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每座加油岛应设置 8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 只。二、 每台加油机应设一只 8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 6L 手提式高效化学泡沫灭火器。但加油机总数超过 6 台时,仍按 6 台设置。这些灭火器应集中存放在站房前。-_三、 埋地或地上卧式油罐应设置 70kg 推车式干粉灭火机 1 只和 100L 推车式高效化学泡沫灭火机一只。第 3.6.3 条 一、二级加油站应备有灭火毯 5 块、砂子 2m3。三级加油站应备有灭火毯 2 块。第七节 给水排水第 3.7.1 条 加油站应就近利用城

11、镇或企(事)业已建供水设施作为水源。无可利用条件时,可就近使用地下水或地表水。第 3.7.2 条 加油站的生活、生产和消防给水管道,宜合并设置。第 3.7.3 条 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和围墙内应设水封井。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第 3.7.4 条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深度从最低管底算起,不应小于 0.25m。第 3.7.5 条 油罐区的雨水排水管穿越防火堤处,应设置封闭装置,封闭装置应能在堤外操纵。第 3.7.6 条 清洗油罐的含油污水,必须在站内经过处理,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时,方可排出站外。第八节 电气装置第 3.8.1 条 加

12、油站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三级。第 3.8.2 条 加油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 380/220V 外接电源。第 3.8.3 条 在缺电少电地区,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排气阻火器。排烟管口到各油气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为:排烟口高度低于 4.5m 时应为 15m;排烟口高于 4.5m 时应为 7.5m。-_第 3.8.4 条 低压配电盘可设在站房内。配电盘所在房间的门、窗与加油机、油罐通气管口、密闭卸油口等的距离,不应小于 5m。第 3.8.5 条 加油站内的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穿越行车道部分,电缆应穿钢管保护。当电缆较多时,可采用电缆敷设。但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线敷设

13、在同一沟内,且电缆沟内必须充砂。第 3.8.6 条 加油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钢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二、装有阻火器的地上钢油罐,可不装设避雷针(线)。三、埋地油罐的罐体、量油孔、阻火器等金属附件,应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四、 储存可燃油品的地上钢罐,可只进行防雷接地。五、 当站房及罩棚需要防止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保护。第 3.8.7 条 加油站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储存甲、乙、丙 A 类油品的钢罐,应作防静电接地装置。钢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二、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线的始端、末端,

14、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30。三、加油站的汽车油罐车卸油场地,应设用于汽车油罐车卸油时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0。四、加油站的防静电接地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_第 3.8.8 条 加油站电气设备的规格型号,应按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确定。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防护型。第 3.8.9 条 汽车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易燃油品室外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 3.8.9 的规定。图 3.8.9 易燃油品室外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范围1.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及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划为 1 区。2.以

15、加油机中线为中心,上面半径为 3m、下面半径为 4.5m,高度为从地坪向上至加油机顶上 0.15m 的圆锥形空间,划为 2 区。二、油罐、油泵房等处的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 2.8.6 条的有关规定。第九节 采暖通风第 3.9.1 条 加油站设计集中采暖时,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 3.9.1 的规定。-_表 3.9.1 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第 3.9.2 条 加油站的供暖,应首先利用城市、小区或邻近单位的热源。当无上述条件,需要在加油站内设置独立锅炉房时,宜选用小型热水锅炉。当仅向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m3 的站房供暖时,小型热水锅炉宜设在站房内。第 3.9.3

16、 条 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二、锅炉间的门窗不得朝向加油机、卸油口、油罐人孔及呼吸管口,且门窗距其路径不应小于 12m。对于地上甲类油品储罐,锅炉间门窗距油罐人孔的路径不应小于 17.5m。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 2m,与无罩棚加油机、卸油口、油罐人孔及呼吸管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12m,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四、锅炉宜选用具有消烟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额定供热量不得大于5010-4kJ/h.注:柴油加油机及卸油口、柴油罐人孔及通气管口,距锅炉间门窗的路径或烟囱出口的距离可减少 25%。第 3.9.4 条 当站房内设置小型热水锅炉供暖时,宜采用自然循环采暖系统。锅炉安装部位地坪,可低于室内地坪 0.30.75m。第 3.9.5 条 加油站各类建筑物,应采用自然通风进行全面换气,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第 3.9.6 条 加油站室内外采暖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砂填实,且进入建筑物处采取隔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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