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山场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更好地发挥集体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山场稳定发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养山,以树养树,承续利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集体 XXXX 组所有山地承包给乙方进行林业经营,甲乙双方达成下列条款。一、甲方将集体 XXXX 组阴、阳山地,山场承包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发展经营,承包时间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承包费:头三年不收任何租费,期满三年后乙方不愿意承包,合同作废,如果乙方继续承包按每年 元收取。三、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及有关政策事项。四、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山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乙方所有。山上原有零星树木由乙方处置。原学校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五、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六、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七、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不得反悔,否则,按市场价两倍赔偿给乙方。八、乙方如违反协议或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不负责责任。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甲方代表: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