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3房屋租赁合同甲方 (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手机: 乙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手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坐落及配置甲方将位于 地方的 房屋(以下简称:本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居住 使用,室内装潢及主要家具家电如下:1)装潢:腻子白墙,室内通水电且全部电灯正常点亮,卧室、客厅铺设地板革,厨房卫生间均做二次防水,门窗完好,上下水通畅;2)家具:1.52 米床 X 张、床头柜 X 个、衣橱 X 个(其中三开门 X 个、两开门 X 个)、X 副窗帘、玻璃餐桌 X 张、餐椅 X 把;3)家电及其他:冰箱 1 台、洗衣机 1 台、抽水马桶
2、 1 个、洗手池 1 个、洗菜盆 1 个;4)入户门钥匙 X 把、小区门禁卡 X 张。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三、租金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押一付三,按 结算,每月 日前 ,乙方须向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租金。四、押金2 / 3按照协议第三条之约定,乙方应于合同签定时交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租房押金,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续租,应缴清所有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等),缴清后,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押金。五、费用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等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
3、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缴清所有欠费。六、房屋维护及维修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七、合同解除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七天内作出答复,如同意乙方继续租赁,则需续签租赁合同;如乙方不再续租,也需提前一个月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后期租赁事宜。八、违约及责任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若其中一方强行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一个月租金)。九、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十、补充条款: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3 / 3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