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 网 络 代 理 商 合 作 协 议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2XX网络代理商合作协议本代理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系于 月 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北京市朝阳区由下列双方所签订:,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其联络地址位于 。法定代表人 。与北京 XX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 网络),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其联络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1B 座 2606 室 。法定代表人陈振东。以下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内容
2、如下: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1.1.1 中国法律 任何中国现行及未来颁布的法律及法规。1.1.2 商业秘密 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a) 不为公众所知悉;(b)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3(c) 具有实用性;(d) 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1.1.3 生效日 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开始生效。1.1.4 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
3、议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1.1.5 合作期限 第三章述及的本协议之期限。1.1.6 乙方产品及服务 基于乙方技术研发的网站建设服务类产品。1.2 解释1.2.1 本协议所指之日为日历日,本协议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均营业之日。1.2.2 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1.2.3 视行文需要,复数形式词语之使用应包含其单数形式,反之亦然。1.2.4 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 2.1 法律地位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4、2.1.1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2.1.2 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2.1.3 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2.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及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2.2 法律效力2.2.1 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2.2 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第三章 合作期限3.1 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
5、月,将协商进一步合作的方式并另行签署合作协议进行约定。第四章 合作内容4.1 合作内容4.1.1 在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授权甲方为“XX 网络代理商” (以下或简称为“代理商”)从事乙方产品及服务的代理分销。4.1.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 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 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4.1.3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4.1.4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一) 与乙方及其关
6、联公司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二) 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三) 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4.1.5 甲方代理分销乙方产品及服务时应以自身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由甲方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此时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4.1.6 其他具体合作内容详见XX 网络代理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5.1 甲方的权利义务55.1.1 甲方负责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应包含如
7、下部分:(a)了解客户需求并推荐相应的产品与服务;(b)协助处理客户的产品售前和售后问题。5.1.2 甲方应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直接客户利益的行为。5.1.3 甲方应遵守并执行乙方制订的渠道政策,具体内容参见管理规范。5.1.4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5.2 乙方的权利义务5.2.1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5.2.2 乙方应及时将与甲方合作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
8、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5.2.3 对于甲方与其直接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 其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5.2.4 甲方所发展的客户资源为甲方所有,乙方完全尊重甲方在工作中所付出的劳动和取得的劳动成果。同时,乙方郑重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会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甲方的直接客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第六章 许可6.1 禁止商业使用6.1.1 本协议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用于商业目的。66.2 特别规定 6.2.1 根据本协议, 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名片及广告内容中使用“XX网
9、络代理商”或“XX 网络合作伙伴”字样, 而每项的使用必须遵从源自甲方或其权利方之指引并事先取得其书面审批(电子邮件或传真);该使用之授权为非独家的、不能进一步转让或授权的、并可于本协议期内由甲方通过书面通知而修改或撤销。6.2.2 除上述 6.2.1 的许可外,未经乙方另行的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 “地区代理”或“总代理”以及其他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任何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6.2.3 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和/或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乙方或其权利方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合作关系,亦不得擅自披露与乙方或其权利方曾有的任何合作关
10、系与内容, 包括本协议内容等。6.2.4 除双方另作书面同意,本协议或其附件中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没有包括任何知识产权上的持有权转让、授予使用或许可权利之授予、任何源自其他单位之产品、服务或技术、或任何其他单位之知识产权之授权或转让。6.2.5 除双方另作书面同意, 乙方或其权利方将持有任何于本协议中衍生的发明、技术改进、产品、服务、技术、资料、推广及宣传资料、广告设计等的知识产权, 其中包括为履行本协议义务中产生的文字、软件、视像、图片、影片、图案、图形、版面设计、外观设计、广告及宣传物资、一切之数据。第七章 保密责任7.1 双方承诺,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有关本协议的内容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
11、中所透露的该方的秘密和专有信息(定义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本公司内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其他人员。7.2 本条所称秘密和专有信息是指:在本协议开始之前或者履行中透露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与一方的经营或产品策略和将来要推出的产品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结构,经营数据,财务数据,许可证事项和费用,研究与开发计划,客户资料,市场计划和未来的商业计划,任何概念,意见,数据,时间表,专有知识,设计,与一方的产品和相关技术有关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以及披露方注意到的或一方传递给另一方的任何文件或者信息载体。双方同意保守对方全部秘密和专有信息,这些信息无论其为何种形式,均为对方的绝对财
12、产。77.3 本协议的终止、撤销、无效不应影响本章约定的效力。第八章 违约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履行应尽之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的(以下简称“违约方”),则应被视为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8.2 协议期间,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任一的,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协议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8.2.1 编造虚假的客户交易信息。8.2.2 仿冒乙方产品进行销售。8.3 本协议其他条款及管理规范对违约责任另有规定的,
13、从其规定。第九章 合同解除9.1 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协议提前解除:9.1.1 协议执行期间,如任何一方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三十(30)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本协议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三十(30)日后终止;9.1.2 如任何一方被清算,其任何资产由指派人员接管;9.1.3 如任何一方进入破产程序,或实际停止经营业务;9.1.4 如“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三十(30)日,并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造成实质性之不利影响,同时双方根据本协议第 9.1 条款之规定亦无法寻得一公平合理之解决办法,则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本协议; 9.1.5 甲方违反本协议 4.1.2 条、5.1.3 条、
14、6.2 条、8.2 条之规定,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且不退还预付款。9.2 如甲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协议,须经乙方确认甲方与甲方所服务的甲方客户无任何纠纷。9.3 无论本协议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双方都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业务的核算。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足够的资料,保证甲方能够继续向客户提供后续服务。9.4 本协议其他条款及管理规范对合同解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第十章 争议解决10.1 争议之解决任何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以解决该争议。如未能于争议开始后三十(30)日内以上述方式解决有关争议,则任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10.2
15、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11.1 义务中止如发生任何“不可抗力”,双方应及时相互协商,以便寻求一致同意之解决办法。双方并应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中止履行其合同义务。11.2 书面证明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日之内通知对方,且向对方提出经有关机关出具证实“不可抗力”发生之书面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以减少该 “不可抗力”造成之影响。第十二章 附则12.1 参照12.1.1 本协议中凡提及章、条款或附录时均指本协议之章、条款或附录。12.1.2 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对本协议任何部分并无约束
16、力亦不影响其解释。12.2 管理规范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对甲方进行各方面的管理,并且乙方有权修订管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其的修订。修订一旦做出,乙方会提前发送电子邮件通知甲方,修订自规定的日期起生效。12.3 转让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予第三方。但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协议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12.4
17、 可分割性9本协议中任何条款之无效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与该条款无关之任何其他条款之有效性。双方应修改任何无效或无法执行之条款,以使该条款和部分该条款有效或可以执行。12.5 完整之协议本协议之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有关事宜之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之所有讨论、协商。12.6 合同文本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贰(2)份,甲乙双方各持壹(1)份,具有同等效力。12.7 继任者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相同约束力。12.8 合同生效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开始生效。12.9 未尽事宜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应按双方达成之协议并根据“中国法律”之有关规定办理。附件一:北京 XX 代理商管理规范甲方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