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 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解读稿两篇合集范文 一下面为你继续解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知识,今天着重从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的认定等方面进行解读。一、恶势力犯罪团伙1.一般为三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犯罪集团。二、恶势力的认定“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具备一定的组织性,主要表现在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具备相应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
2、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是指三次以上违法犯罪活动中,至少有一次构成刑事案件(包括多次违法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如多次敲诈勒索构成犯罪) ,其他行为可为治安案件;三是具备一定的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虽然“恶势力”犯罪还没有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那种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程度,但在客观行为上应具有为非作恶、欺压
3、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情形。三、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分“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虽然没有明显的性质转变节点,但其从组织性到危害程度均低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是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那样明显的经济特征和形成非法控制的状态。实践中,要结合组织化程度的高低、经济实力的强弱、有无追求和实现对社会的非法控制等特征,对“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加以正确区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解读下面继续解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知识。今天着重从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软暴力具体表现、保护伞等方面进行解读。一、套路贷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4、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 “签订虚假借款协议”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 “虚假诉讼”等方式或者其他变相手段,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胁迫逼债,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二、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1.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公私财物,后者只是为了获取本金及高额利息。2.方式不同。前者存在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虚假合同,打全款到被害人账户但以现金方式取走多余部分,单方面制造违约等多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后者属于双方意思自治下的民事法律行为。3.违约态度不同。前者积极造成不能还款的事实,制造“违约”假象,为下步占有财物做好准备
5、;后者不希望发生不能还款的事实,希望借款人尽快还款以得到本金及利息。4.后果不同。前者一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后者的借款行为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规定的利息约定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三、软暴力具体表现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5.通过“谈判 ”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是否具备“保护伞”并非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备要素,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的非法控制力、影响力,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