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客户单位(甲方):安徽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单位(乙方):铜陵金润广告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一)广告发布内容: 以甲方认可的发布内容为准 (二)广告媒体形式: 户外广告牌 (三)广告发布时间:201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9 日 (四)广告发布地址和位置: 天桥路口 (五)媒体规格和面积: 长 48 米 6 宽 (288 平方米) (六)广告发布数量: 一面 (七)其他约定: 此牌广告
2、牌位三面翻设计,每次画面的停留的时间为 1 分钟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17 万元,大写壹拾柒万。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支付人民币贰万 元作为定金,待最后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二)第一次付款 2013 年 6 月 20 日前付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第二次付款: 2013 年 12 月 20 日前付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 3 支付方式:转账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只承担本合同价款中的 壹拾柒万元,其他的费用但不限于如城建收费、制作费(超出 2 次的除外)、安装费(超出 2 次的除外)、工商报批费、维护维修、清洁费、税费等,费用均由
3、乙方承担。3 :广告画面的要求1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甲方提供画面设计稿件, 设计样稿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发布。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两次更换画面的费用(含制作、安装、发布等),若需多次更换画面,制作及安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则发布等手 续均由乙方完成。(二)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广告画面的夜晚亮化的费用,具体的亮化时间不少于:1、春、夏季 19:0021:002 秋、冬季 18:0020:00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广告样稿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
4、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3、因甲方单方面原因提前终止该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额: 伍万元 。(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当及时维护发布本户外广告的相应设施,确保广告发布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广告内容发布的正常效果。2、应甲方要求,乙方 应当如实提供户外广告发布的数据资料。3、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4、乙方应保证广告画面按照规定的时间亮化,甲方如发现十五分钟之内没有甲方广告,夜间未亮化或亮化不到
5、位的现象,每次罚款 5000元(除重大政府指定活动、天灾人祸和停电等特殊原因外 ),且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24 小时内乙方整改完毕,如发现 3 次以上(含 3 次)未亮化或亮化不到位的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照未亮化或亮化不到位的实际天数1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费用,因此耽误的时间顺延。5、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提前终止该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甲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广告费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额: 伍万元 。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并按照实际逾期天数100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二)因甲方未按期交稿造成本
6、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延误的时间由甲方承担。(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履行。并按照实际延期天数1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费用。(四)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五)乙方未能及时修复发生故障并影响广告发布效果的广告设施和画面内容,应按照发生故障的天数补齐。并按照实际延期天数1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费用。第六条:其他约定(一)因重大社会活动或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 如因政府宣传需要使用该广告位时,造成广告无法按期 发布的乙方应按政府实际使用的天数给甲方使
7、用顺延。(三) 如在广告 发布及乙方安装画面过程中,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四)因广告画面坠落而损坏第三者物业致使第三者损失或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五)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与乙方继续租用本合同指定的广告媒体位置之优先权利。(六 )甲、乙双方代表如有人事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连续有效性。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下列第(2)项方式解决: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 乙 方:铜陵金润广告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章) 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