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装修协议书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房屋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地址:娘热路以北、拉萨市娘热乡居委会以北。(1)客厅:藏式吊顶、藏式窗套、墙面、墙面纸、地面强化木地板,小客厅吊顶造型,墙面贴墙纸,地面强化木地板。(2)卧室:地面,强化木地板,强化木地板,墙面中等墙纸,顶乳胶漆,窗帘盒、窗套、套门门,每个卧室做壁柜。(3)楼梯、走廊:铺红花岗石,边铺黑色花岗石,木栏杆扶手,吊顶、墙面乳胶漆。(4)餐厅、厨房:铝扣板吊顶,墙地砖,厨柜、水电线路。(5)佛堂:墙顶乳胶
2、漆,套装门,地面铺地砖。(6)卫生间:铝扣板吊顶,墙地砖,水电线路。(7)阳台:面铺本地花岗石,边镶红花岗石。(8)屋面、卫生间防水处理。(9)后窗安设防护栏。1、工程开工日期:2017 年 5 月 1 日2、工程竣工日期:2017 年 6 月 30 日工程总天数:60 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43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
3、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变动,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第四条:付款方式1、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后首付 130,000 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 ,余款 30 万元待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填满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1%支付给乙方。第五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2017 年 5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