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抱杆技术规范书- 1 -抱杆技术规范书1、 总则1.1. 本规范书适用于 8 米以下用于移动天线的支撑物的钢结构支撑杆,也称抱杆。1.2. 抱杆杆身由塔厂单位按无线工艺的要求负责加工和安装。1.3. 抱杆由主杆和斜杆(撑杆)组成,主杆采用热镀锌钢管,斜杆(撑杆)采用普通钢管或角钢,一般在主杆顶部安装 1 付移动天线。1.4. 塔厂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所设计的要求进行材料选择、制作及安装,安装完成的抱杆必须满足设计单位所设计的防风、抗震、防雷、防火、防水等要求。2、 材料要求2.1. 天线抱杆主杆所用钢材为无缝热镀锌钢管(20#钢),直径至少为 70 毫米以上。各种规格抱杆均有避雷针设施并牢固焊
2、接,避雷针长度应满足工艺要求并不应小于 0.8米。2.2. 钢材质量应符合碳素结构钢( GB/T7002006) 、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591 -1994) 以及其它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2.3. 除地脚螺栓外,所有构件均采用热镀锌工艺防腐,其热浸镀锌件的锌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外观:镀锌表面应具有实用性光滑,在连接处不允许有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得有过酸洗或露铁等缺陷;(2) 镀锌附着量和锌层厚度:镀件厚度小于 5mm 时,锌层厚度应不低于 65m ,镀件厚度大于或等于 5mm 时,镀锌层厚度应不低于 86m;(3) 均匀性:镀件的锌层应均匀,用硫酸铜浸蚀
3、四次不露铁;(4) 附着性:镀锌的锌层应与基本金属结合牢固,经锤击试验,锌层不剥离,不凸起或按 GB2694 测定;(5) 对运输和安装中少量损坏要用与长效防腐效果接近的方法加以修复及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2.4.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抱杆技术规范书- 2 -(1)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 1/2;(2)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规定的 C 级及 C 级以上;(3)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2.5. 焊条采用 E43
4、 型,其质量标准符合碳钢焊条的药皮类型和焊接电源 (GB5111-85) ,焊缝等级为三级。2.6. 钢塔桅结构连接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 、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3、 制作要求3.1. 零件直接号料时,长度和宽度的偏差不应大于 1.0mm;孔的位置允许偏差为 0.5mm。3.2. 钢板、圆钢的切割面或剪切面及钢管下料端面的倾斜度应符合下表:钢板厚度 t (mm) 圆钢直径 d (mm) 钢管外径 D (mm) 允许倾斜度(mm)t20 d16 D95 1.022t34 18d25 102D
5、168 1.5t36 d25 180D377 2.0D400 2.53.3. 组装前,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 3050mm 范围内的铁锈,毛刺和油污等必须清除干净。3.4. C 级六角头螺栓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孔的直径比螺栓杆公称直径大 1.01.5mm ,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名 称 公称直径及允许偏差 (mm)公称直径 12 16 20 22 24 27 30 36 48螺栓允许偏差 0.43 0.52 0.84 1.00螺栓孔 直径 13.5 17.5 21.5 23.5 26 29 32 38 50抱杆技术规范书- 3 -允许偏差 +0.43 +0.52 +0.84 +1.00不圆
6、度(最大和最小直径之差)1.00 1.50中心线倾斜度 应不大于板厚度的 3% ,且单层板不得大于 2.0mm ,多层板迭组合不得大于 3.0mm 。3.5. 零(部)件、构件上孔的位置,在编制施工图时,宜按照国家标准形状和位置公差GBT118 4 1996 计算标准;如设计无要求时,成孔后任意两孔间距离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允许偏差(mm)项 次 项 目500 500 1200 1200 3000 20001 同一组内相邻两孔间 0.7 2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 1.0 1.2 3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 1.2 1.5 2.0 3.03.6. 构件制作完成后,检查部门应按照施工图的要求和本规范
7、的规定,对成品进行检查验收。构件外形和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1) 构件长度 L: 当 L 5m ,允许偏差 2mm ;当 L 5m , 3mm 。(2) 塔的同一构件、桅杆的各弦杆:长度相对差可允许 1mm 。(3) 构件整体弯曲:L / 1000 ,且不大于 5mm 。局部弯曲:被测长度的 1/ 750 ,且不大于 3mm 。 3.7. 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下列技术文件:(1) 设计更改文件、钢结构施工图,并应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2) 制作中对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3) 所用钢材和其它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4) 产品合格证;(5) 发运构件清单。
8、4、 安装要求4.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塔桅结构工程施工资质,工程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4.2. 安装前要提供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人员做好必要的技术培训,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措施。4.3. 露出基础顶面的锚栓在塔桅钢结构安装前,应涂防腐材料,并妥善保护,防止螺栓锈蚀与损伤。抱杆技术规范书- 4 -4.4. 抱杆结构安装调试完毕后,基础塔脚处的塔脚板及地脚锚栓宜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封闭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0mm,费用由支撑杆安装单位负责。4.5. 所有现场焊缝须按三级焊缝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防锈处理。5、 工程验收5.1.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1) 钢结构竣工图、施工图和设计更改文件;(2) 在安装过程中所达成的协议文件;(3) 钢结构构件出厂验收资料;(4) 基础验收资料;(5) 过程签证及检查记录;(6) 安装验收和质量评定资料。5.2.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竣工技术文件,文件内容及份数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