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 训 学 校申 报 材 料申报单位 *培 训 学 校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申 报 材 料 份数 备 注(1)办 学 申 请 书 1(2)办 学 章 程 1(3)办 学 可 行 性 认 证 报 告 1(4)法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5)办 学 理 事 会 名 单 1(6)房 屋 租 赁 合 同 3(7)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合 格 证 1(8)校 园 安 全 保 卫 责 任 书 2(9)招 聘 教 师 名 单 及 附 件 7(10)学 校 结 构 平 面 图 1(11)法 人 资 产 证 明 1(12)其 它 材 料关于拟建*培训学校的申请*县教育委员会:举办者*,拟在*县*街道
2、办事处*小区举办*培训学校。一、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办学,为 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我县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营造浓厚*县文化艺术氛围,促进*县文化艺术教育事业,进一步充实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二、办学层次和类别学校为文化艺术培训类非学历教育民办培训机构。三、学科设置学校拟开设音乐、美术、舞蹈、播音主持等课程,使用学校自编教材。采用面授方式教学。四、办学规模教室 15 个,教室平均面积 20.5 平方米。五、授课时间学校利用利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授课。六、招生范围学校面向全县招收 4 -
3、60 岁学生。100 -300 人次/ 年,每年度分三学期实施。七、办学条件:1、场地:学校占地近 500 平方米,美术用房 4 间,钢琴教室 2 间,声乐教室 2 间,其它教室 3 间,办公室 1 间,接待大厅 1 间,储藏室 1 间,卫生间 2 间。2、教学设施:教学用具齐全,教室明亮,环境优美。八、办学资产来源和资金数额及投资方式本学校拟投入 20 万元作为办学资产。房屋租赁,硬件投入等办学资产来自投资人投入,其权属投资人。学校经批准设立后,每年追加投入10 万资金,用于继续改善办学条件。九、学校管理体制学校经批准设立后,实行董事会负责制的管理体制。十、师资配备学校拟聘 6 名教师。其中
4、专职教师 4 名,教务人员 1 名。4 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幼儿园老师以上资格。待办学规模扩大,将扩大聘请专兼职教师及教务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法定程序,特申请举办*培训学校,请予批准。申请人:年 月 日*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培训学校。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经*县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公益性社会服务培训机构。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办学,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以文化艺
5、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县教育委员会;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县教育委员会。接受*县教育委员会和*县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单位所在地是重庆市*县*街道办事处*小区。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 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单位开办者为*。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10 万元,由举办者*投入 10 万元。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美术、书法、舞蹈、器乐、播音与主持、英语、作文等文化艺术课培训。第十条 本单位办学规模:培训 20300 人。第十一条 本
6、单位招生对象:460 岁学生(以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为主)。第三章 举办者第十二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一)向*县教育委员会报请设立学校的申请和方案;(二)组织首届学校决策机构,推荐决策机构负责人;(三)制定学校章程;(四)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六)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七)举办者必须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法场地、办学设备等办学条 件。(八)按照出资额承担对学校的出资。在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撤资。第十三条 合伙人(开办期间允许有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二)遵守本单位的规
7、章制度;(三)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责任;(四)对本单位的发展承担责任;第四章 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办法、人 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理事长:*,理事会成员:肖明杨、陈杰、周游、丁磊。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批准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七)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八)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
8、多的举办者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成员平等行使表决权。第十六条 理事长任期 5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者 1/3 以上成员提议方可召开。第十八条 其决议须经 2/3 以上人员同意理事会必须有 2/3 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字。第五章 学校组织机构第十九条 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董事会聘任,并报行政审批管理机关核准。校长任期每届 4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的
9、决定;(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拟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学校除校长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并实施奖惩;(四)组织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合理使用学校办学经费;(六)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七)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学校工作和财务状况;(八)行使董事会的其他授权。第二十一条 学校下设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接待工作。教务处:负责培训管理工作。财务室: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第六章 教师、其他工作人员 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二条 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与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
10、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并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学校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六条 争议调解与处理。当发生出任纠纷和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在校内进行调解,也可以到学校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招生及教育教学活动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办法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 设课程、选用教材,招收学生并报县教委备案。第二十八条 学校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设施、设备。
11、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县教委备案。第三十条 学校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接受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对受聘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第八章 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二条 学校办学的启动资金由举办者以办学积累方式提供。学校的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为学费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学校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抽逃资金和挪用办学经费。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建立本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行政审
12、批管理机关的监督,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做出财务会计报告,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三十四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校长的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收入分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不低于年度净收益 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学,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调制、更新等。第九章 修改章程、变更登 记事项及学校终止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学校章程应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
13、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应送行政审批管理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三十七条 学校变更登记事项,应经过董事会同意,向行政审批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行终止:(一)无办学场地的;(二)两年内无办学生源又不能维持日常办学经费开支的;(三)自然环境、人员条件不能坚持和发展的第三十九条 学校自行终止办学,应由学校董事会提出终止意见,报请行政审批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对学校财产进行清算,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学校依据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清算结束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四十条 清算结束后,学校将清算报告报行政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注销办学许可证,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学校登记,公告学校终止。第十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