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街镇招商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合理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外资利用质量,促进我镇招商引资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投资的经镇招商办确认的镇境外投资商或企业回乡创业的个人或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在发展本镇经济过程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经济资源优势激发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吸引投资商或资本扩张企业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产品、市场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促进全镇经济发展的活动。第四条 招商引资必须坚持“六结合” 的原 则:(一)招商引资要与发展本镇特色经济相结合;(二)招商引资要与
2、推进产业化(集团化)建设相结合;(三)招商引资要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四)政府招商要与全民招商、以商招商相结合;(五)引进资金要与引进人才、技术、市场、管理经验相结合;(六)当前招商要与长远规划相结合。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 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成立镇小街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招商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组长为镇党委书记、镇长,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班子成员。第六条 镇招商办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文件精神;(二)对全镇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3、(三)制定全镇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意见;(四)检查、指导全镇的招商引资工作。第七条 镇招商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镇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编制下达年度计划及考核指标。(二)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及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向外征集、储存、编印、推介项目,做好引进、洽谈、签约和落实工作。(三)负责为外来投资企业开展全方位服务,检查投资环境情况,处理投资商的投诉案件,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负责制定各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组织年度检查考核和年终责任目标的奖罚兑现;(五)负责筹办镇内重大招商活动,
4、搞好各类经贸招商洽谈会议的组团及展馆展销工作;(六)负责跨区域、跨行业的经济联合协作,结交友好关系,开展信息交流,搞好网上招商和对外宣传;(七)研究分析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新情况、新问题,代镇政府拟定招商引资的规定、办法等,并监督实施。(八)落实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九)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第八条 为进一步提高 小街镇招商引资工作的质效和水平,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户,实现合作共赢。按照“ 理顺流程、明 确职责”的原则,现就规范小街镇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一)项目洽谈 1、信息处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及小街镇发展定位的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将意向性投资项目信息通报县镇招商办, 并进行项目初步了解,包括拟投资项目概况、投资者背景资料等内容。5 个工作日内,镇招商办进行初审,认为项目可行的,及时向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汇报。2、前期洽谈。镇招商办对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向客商介绍镇情概况、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情况,投资方需向镇招商办提供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意向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背景资料。 投资意向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概况;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等需求;项目选址意向;投资方优惠条件意向及需求等。投资方背景资料主要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若属企 业投资, 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6、、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若属自然人投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镇招商办与投资方洽谈了解项目产业类型、工艺流程、 装备情况、技术水平、投资额、环境影响等基本情况;了解对方投资实力、市场前景、投资计划、投资要求、投资诚意等情况以及选址要求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内容。配合投资方到项目拟实施 地点 进行踏看。 洽 谈中凡涉及土地价格、财政扶持、减免收费、政策配套等主要政策条款时,镇招商办初谈后应及时上报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领导。(二)项目准入 1、准入论证。经过前期洽谈,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镇招商办要围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立项、选址
7、、用地、 环评以及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效益等方面,根据项目涉及内容,征 求发展改革、住建、国土、环保、财政、工商科信、政府法制办等 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准入论证。必要时,召开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形成是否准入的意见。2、签订意向协议。对准入的项目,根据行业类别,可由镇主要领导与客商签订投资意向性协议。意向协议签定后,投资方在镇招商办协助下开展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预选址地点踏勘、环评 预审、土地预审等工作,到发改局等部门进行前期备案登记,开展项目建设的其他前期工作。(三) 规划选址 对准入的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要求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行业类别,分管建设规划、国土的政府领导、招商引资领导小组
8、领导召集国土资源、住建、作等相关部门以及项目拟选址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选址方案,进行选址定点。选址确定后迅速启动土地报批等前期工作,交纳履约保证金,预付土地征地款, 具体数 额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四)综合审批 1、协议文本审定。引资单位与投资方深入洽谈协商,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后,双方参照小街镇招商项目意向协议书内容拟定投资合作协议,明确项目预期产出效益与政府配套投入等双方权利义务问题,根据投资项目涉及行业,向县工信局、财政局、国土 资源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镇招商办、政府法 制办等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的函,相关单位对拟落地的项目进行项目投资强度和投产后预计对财政贡献等双方
9、权利义务内容深入进行政策审查和行业审查。对协议条款涉及到各部门职责范围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各单位所出具的审查意见必须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协议文本审批。协议文本采取文件会签方式或者专题会议方式审批。文件会签方式。引资单位会同县镇招商办综合各方面意见, 同投 资方就协议修改部分进一步 统一认定后,行文请示(附协议文 本)报县 人民政府。报签程序 :政府办公室挂钩联系项目领导 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 县长分管国土、城建规划的副县长县人民 政府县长。 专题会议方式。对特别重大或紧急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常务 会议、项目审批专题会议或者县委常委会议,以会议形式通过项目 协议文本审批。 (五)
10、组织签约 凡与镇人民政府签订正式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由政府主要领导与投资方签订。签约方式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镇招商办负责落实。正式协议应由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签字,任何部门、单位无权代签,对涉及政府或群众重大利益的协议,由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签约双方单位各一份,镇党政办公室、镇招商办公室各存档一份。重大项目由镇招商办公室统一组织签约活动。签署协议后,由企业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六) 项目建设手续审批 正式签约后,镇招商办视项目进展情况,行文请示征地等工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投资者按规定办理相关审 批手续。1、持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到县环境保护局办理环
11、评手续, 须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引资单位、县环保局积极协助投资方开 展项目环评工作,直到办理完环评审批相关手续为止;2、到建设规 划部门办理有关建设报建手续(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建 设工程施工许可);3 、持协议及公司章程、资金审验评估 报告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4、持协议文本、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在引资单位配合下到发展改革 局办理立项批文;5、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到质 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之后,在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帐户。 6、特殊行业同时办理人防、安监、公安、药监、水利、林业等相关 部门的一些审批手续。7.持项目可行
12、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批 7 文、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申报办理用地的 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8、按规定 办理其他项目建设所需手续。以上手续办结后做好项目开工的准备。本意见规定的项目引进落地的各个阶段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及 进度,部分工作流程可交叉或同步进行第八章 招商引资奖惩第二十五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有突出贡献的法人代表和管理者将授予、聘任名誉职务。第二十六条 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渠道为我镇招商引资,奖励按照镇小街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第二十七条 对积极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并受到社会和投资商高度赞扬的工作人员,在评选先进、提职、晋级等
13、方面优先考虑。第二十八条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服务不到位,甚至干扰、设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严肃处理。有下列行为者,要承担违规责任,并移交司法、监察部门处理:严重干扰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利用手中职权,向外商投资企业索要钱物的;故意推诿、拖办外商投资企业手续,给投资商造成重大损失的;未经镇招商办领导小组批准,强行进入外商投资企业检查、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经投资商举报,镇招商办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认为应当查处的其它行为。第九章 招商引资考核第二十九条 招商引资实行量化考核、动态管理,列入各乡镇各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工作安排和总结;项目论证、推介和项目库建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量(凭有效证明);服务及优化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横向联合协作项目明细表报表的报送。第三十条 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由镇招商办办汇同县招商局全权负责。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镇招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