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考勤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薪酬福利核算做到有章可循,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有领导特殊审批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 管理权限 综合办公室。第四条 工作时间1、公司暂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根据公司情况,逐步过渡到每周五天工作制) ,节假日根据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时间放假。2、工作时间:冬令时为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夏令时为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第五条 打卡制度1、
2、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员工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2、打卡次数及时间:一日三次,即早上上班前打卡一次,中午上班前打卡一次,下午下班后打卡一次。3、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未能打指纹考勤、签到,需到综合办公室报备并做到有记录可查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员工出入登记表 ,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停电、卡机(工卡)故障、忙于公事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综合办公室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由直接领导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综合办公室备案。4、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报建人员) ,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副总及执行总经理签字证明当月出
3、勤状况,报综合办公室备案。5、指纹系统考勤记录,由综合办负责下载提供,统计每位员工的当月出勤情况。 6、擅自更改考勤记录的罚款 100 元/次;连续两次更改,予以1000 元的罚款;情况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7、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指纹考勤或签到,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8、一经发现托人或受托考勤,委托、受托人员各罚款 100 元/次;连续两次代打考勤的,予以 1000 元的罚款;情况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9、综合办负责检查督促公司员工的考勤,并于月初将上月考勤记录整理并上报至公司财务部作为处罚依据。10、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给予相关当事人各 50 元/次的罚款,从当
4、月薪资中扣除。第六条 缺勤规定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扣款 10 元;10 分钟(含)以上 30分钟以内扣款 20 元;30 分钟(含)以上 1 小时以内扣款 50 元; 超过 1 小时视为旷工半日,从当月薪资中扣除半天工资。 (每位员工每月有三次 10 分钟以内迟到不计处理)2、单月月内迟到/早退缺勤累计达到 5 次以上,则除扣除迟到/早退罚款外,另每次扣除月工资 50 元(从第 6 次开始增加罚款) 。若连续两个月内迟到缺勤均达到每月 5 次以上,则给予降职、降薪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具体由分管副总商定) 。3、因公外出
5、、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力而迟到等,经查实,不作迟到等论处。4、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将对其按旷工处理。5、旷工除扣除当日工资及奖金外,另从当月薪资中扣除100元/天。6、凡旷工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十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第七条 调休制度1、因公司需求需在休息日、节假日值班的员工(如工程、营销、财务等) ,当月未休完假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调休申请单 。 调休申请单由直接领导及主管副总签字认可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2、员工调休需提前三天申请,在不影响部门工作的前提下三个月内完成,过三个月作废。3、调休最小单位按 0
6、.5 天计算。4、员工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第八条 各类假期规定1、事假(1)员工请事假两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两天以上、五天(含)以下由执行总经理批准,五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2)事假月累计不超过 3 天(含)不扣发工资,月累计超过 3天按工资标准扣除当天工资及奖金。(3)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 ,员工请假至少提前一天书面申请,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按规定办妥后方可休假,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的,应按请假程序利用电话请假,回来后再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请假申请表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认可后
7、送综合办公室备案。2、病假(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并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否则按事假处理。(2)员工请病假两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两天以上、五天(含)以下由执行总经理批准,五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3)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 8:30 前通过电话向直接领导和综合办公室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4)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 5 日(含)内的,不扣发工资,超过 5 日以上 7 日(含)以下的,扣发日工资的 50%,病假 8 日(含)以上的,扣发日工资的 60
8、%。3、工伤假工伤假提供主管副总证明和劳保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时间视治疗情况而定,薪资照发。致伤、致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婚假(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 7 天婚假,晚婚(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初婚)可享受婚假 15 天。(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 12 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3)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4)婚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5)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由直接领导、综合办公室审核同意,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5、丧假(1)员工及配偶的父母、 (养)
9、继父母和配偶、子女去世为 5 天;员工及配偶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去世为 3 天。(2)丧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6、产假(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2)妊娠不满 12 周(含)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12 周以上 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 30 天;16 周以上 28 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怀孕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90天。(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晚育的(已婚妇女 24
10、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奖励假 30 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4)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5)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 3 天陪产假。(6)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7)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综合办公室备案。7、有薪节假日(1)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2)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3)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8、公司年假(1)员工累计工作已
11、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不以其他方式进行补偿。(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直接领导、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交综合办公室存档。(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5)年假可以分开休,最小单位以天计算。(6)超过规定假期的,经批准的作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作旷工处理。第九条 其他1、员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在规定时间内由执行总经理批准,超过规定时间的由总经理批准。2、中层管理人员请假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同意后,呈执行总经理批准。3、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