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2015 年 9 月 1 起)*与“最”、“一”、“级/极”、“首/家/国”等相关宣传用词均为禁用词严禁使用极限用语1、严禁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等。2、严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佳、最大、最好、最新科学、最先进加工
2、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3、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资深、奢侈、世界/全国 X 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4、严禁使用 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将“最好”,更替为“更好”;将“极具”更替为“至具”违禁时限用语限时须有具体时限,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违禁权威性词语1、严禁使用国家 XXX 领导人推荐、国家 XX 机关推荐、国家 XX 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
3、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2、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3、严禁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的除外);4、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严禁使用点击 XX 词语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例如“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试穿”“领取奖品”“非转基因更安全”等文案元素。微信等自媒体中可将“点击有惊喜”更替为“查看更多.”严禁使用刺激消费词语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抢疯了”等词语。 /2疑似医疗用语(普通商品,
4、不含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1、全面调整人体内分泌平衡;增强或提高免疫力;助眠;失眠;滋阴补阳;壮阳;2、消炎;可促进新陈代谢;减少红血丝;产生优化细胞结构;修复受损肌肤;治愈(治愈系除外);3、减肥;清热解毒;清热袪湿;治疗;除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抗炎;活血;解毒;抗敏;脱敏;4、防敏;柔敏;舒敏;缓敏;脱敏;褪敏;改善敏感肌肤;改善过敏现象;降低肌肤敏感度;5、镇定;镇静;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肉;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6、胃胀蠕动;利尿;驱寒解毒;调节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生发;7、防癌;抗癌;8、祛疤;降血压;防治高血压;治疗;9、改善
5、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去除体内毒素;吸附铅汞;10、除湿;润燥;治疗腋臭;治疗体臭;治疗阴臭;11、美容治疗;消除斑点;斑立净;无斑;治疗斑秃;逐层减退多种色斑;妊娠纹;12、毛发新生;毛发再生;生黑发;止脱;生发止脱;脂溢性脱发;病变性脱发;毛囊激活;13、酒糟鼻;伤口愈合清除毒素;14、缓解痉挛抽搐;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处方;药方;经例临床观察具有明显效果;15、丘疹;脓疱;手癣;甲癣;体癣;头癣;股癣;脚癣;脚气;鹅掌癣;花斑癣;牛皮癣;传染性湿疹;16、伤风感冒;经痛;肌痛;头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气管炎;消化不良;17、刀伤;烧伤;烫伤;疮痈;毛囊炎;皮肤感
6、染;皮肤面部痉挛等疾病名称或症状;18、细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厌氧菌、牙孢菌、痤疮、毛囊寄生虫等微生物名称;19、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尔蒙、抗生素、激素;20、药物;中草药;中枢神经;21、细胞再生;细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处;疤痕;关节痛;冻疮;冻伤;22、皮肤细胞间的氧气交换;红肿;淋巴液;毛细血管;淋巴毒等。/迷信用语 带来好运气,增强第六感、化解小人、增加事业运、招财进宝、健康富贵、提升运气、有助事业、护身、平衡正负能量、消除精神压力、调和气压、逢凶化吉、时来运转、万事亨通、旺人、旺财、助吉避凶、转富招福等。 /化妆品虚假宣传用语特效;高效;全效;强效;速效;速白;一洗白
7、;XX 天见效;XX 周期见效;超强;激活;全方位;全面;安全;无毒;溶脂、吸脂、燃烧脂肪;瘦身;瘦脸;瘦腿;减肥;延年益寿;提高(保护)记忆力;提高肌肤抗刺激;消除;清除;化解死细胞;去(祛)除皱纹;平皱;修复断裂弹性(力)纤维;止脱;采用新型着色机理永不褪色;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更新肌肤;破坏黑色素细胞;阻断(阻碍)黑色素的形成;丰乳、丰胸、使乳房丰满、预防乳房松弛下垂(美乳、健美类化妆品除外);改善(促进)睡眠;舒眠等。/3图片素材使用注意事项使用网络上的图片和素材,是目前素材使用的一个现状,我们也不可能不使用,风险还是存在,只能尽量避免把风险降到最低。一般需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8、1、查清图片是否属于时事。时事是媒体对“最近期”或“当前”发生的国内外政治或社会事件的报道。如果不是“近期”或“当前”的报道,或者已超过这一时限,就不是时事,而是作品了。2、查清图片著作权是否进入公有领域。法律对作著作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超过保护期的作品,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使用时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 50 年。3、查清图片是否需要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和是否已获得许可。选择图片时先了解图片版权说明。大多数图片网站基本上都申明了其网站内的图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对于网站内某些署了名,并明确了版权所有的图片,请不要轻易使
9、用;同时人物图片请慎用。必须使用某张图片时,最好经过颜色、大小等合成处理,不得使用原图,并且保留图片来源网址。4、查清图片作者身份并署名。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除了时事图片,其他各类图片,即使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或者是法定许可使用的,都必须为作者署名,最好申明如涉嫌侵权立即撤销的标语。如果我们使用的图片涉嫌侵权,尽量双方互相协商解决,方式是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4另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 年)1994 年 10 月 2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 2015 年 9 月
10、 1 日施行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
11、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
13、清晰表示。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 )使用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 )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 )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 )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 )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14、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
15、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7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 )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
16、疗机构比较;(四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
17、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 )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 )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 )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第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第二十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
18、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 )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三 )说明有效率;(四 )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8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
19、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 )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二 )出现饮酒的动作;(三 )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四 )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 )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 )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 )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
20、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 )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 )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 )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 )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 )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 )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第二十七条 农
21、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 )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二 )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三 )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9(四 )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
22、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
23、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第三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第三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第三十二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第三十三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
24、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第三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10第三十六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第三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
25、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三十九条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第四十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 )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 )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第
26、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三 )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 )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