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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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序号 文物类型 城镇环境 郊野平原地区 郊野山地浅山区 和丘陵地带 郊野山地深山区1 古文化遗址 1-5 级:自保护范围向外不小于 400 米的连线。另:对于古代行业遗址,自保护范围边界以外不小于 500 米范围,划为五级建控地带。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米。2-5 级:自 1 级建筑控制地边界带起,向外延展 1000米范围。 (古行业遗址同此)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500米。2 级:自 1 级建筑控制地边界带起,向外延展 300 米范围。3-5 级:在 2 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以有效保护文物环境为准划定 5 级建设控制地带。1 级:自保护范围外

2、不小于 400 米;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 50 米范围,长度 2.0km 以内的部分。2-3 级:自 1 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向上 200 米,向下部分 500 米,平行部分 150 米范围。4-5 级:3 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 5 级建设控制地带。2 墓葬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3 古建筑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200 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 50 米及长度 500 米范围内。2-5 级:酌请划定。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米范围内。2-5 级:自 1 级建控地带边界,向外延展 1000 米范围。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500米范围内。2 级:自 1 级建控地

3、带边界,向外延展 500 米范围。3-5 级: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 5 级建控范围。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400 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 50 米及长度1000 米以内。2-3 级:自 1 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向上 500 米,向下部分 1000 米,平行部分 200 米范围。4-5 级:3 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 5 级建设控制地带4 石窟寺及石刻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500米范围内。2 级:自 1 级建控地带边界,向外延展 500 米范围。3-5 级: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400

4、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 50 米及长度1000 米以内。2-3 级:自 1 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向上 500 米,向下部分 1000 米,平行部分 200 米范围。定为 5 级建控范围。 4-5 级:3 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 5 级建设控制地带。5 造像及摩崖石刻1 级:独立造像、石刻,根据所处地环境特点,在保护范围外 100 米内。2-5 级:由 1 级建控地带以外展延,针对既成地理状况划定 5 级建控地带。同城镇环境 同城镇环境 同城镇环境6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优秀建筑1 级:由保护范围向外扩展 300 米。2-5 级:1 级建设控制地带向外展延 500 米,结合地理界线

5、,划为 2 至5 级建设控制地带。同城镇环境。另:处于上坡的建筑群,1 级建设控制地带外上坡方向至山脊线划为5 级建设控制地带;下坡方向,1 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 1000 米范围,划为 2 级建设控制地带。同郊野平原地区。 同郊野平原地区。7 独立的建构筑物完全丧失历史环境的情况下,自保护范围向外延展 110 米作为 1 级建设控制地带;保存部分历史环境的,将全部环境划入 1 级建设控制地带。1 级控制地带以外,根据环境特征划分 5 级建设控制地带。8 其它文物保护单位1、城镇环境中形成群组的独立构筑物和造像 (已脱离原存环境的文物)自保护范围延展 110 米划为 1 级建控地带。2、处于原

6、环境中的构筑物、造像,将原生环境划为 1 级建控地带。1 级建控地带,根据需要划分 2 至 5 级。处于城注:1、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2、表中所列的皆为基本界划。3、表中“级”相当于图示中的“类” ,即“1 级”为“第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4、几个地理概念:(1)平原:地形平坦或稍有坡度的地形;地区开阔,通视良好,通行方便的平原或草原地区。 (2)丘陵: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2080 米的大小丘陵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 20-40%以内。 (3)浅山区: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

7、高在 80150 米的山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 50%以内。 (4)深山区: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 150 米以上的山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 60%以内。文物 “保护范围” 划定标准类型 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 古建筑 石窟寺及石刻 造像及摩 崖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物其它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办法1、以最大遗存范围、或最大可能范围的边界为基本界划。2、有历史上遗留的原始界线的,以原始界线为基本界划。3、与本体密不可分的历史环境和有特点的地形地貌划入基本界划。4、延伸至地面以下的古遗址,以文物本体基底边界的最深处标高为起点,向斜上方四周做虚拟 45线,线上端与

8、地表相交的各点连接形成的边线,作为基本界划。埋深浅于 3 米的遗址,以基底边界向外 3米处的连线作为基本界划。同古文化遗址。1、以历史上遗存的界墙、路网、沟壕为基本界划。2、无历史界线的,以能够包含当前保护单位的全部构成要素的范围为基本界划。3、古建筑延伸至地面以下的,以文物本体基底边界的最深处标高为起点,向斜上方四周做虚拟 45线,线上端与地表相交的各点连接形成的边线,作为基本界划。埋深浅于 3 米的遗址,以基底边界向外 3 米处的连线作为基本界划。1、石窟寺以洞窟边缘、同期建造的专用的交通设施和道路遗址的边缘为基本界划。2、有历史遗留界线的,以原始界线为基本界划。3、洞窟顶上及背后的山体,凡有可能因工程影响石窟安全的区域,均划入文物保护范围。4、独立的洞窟,且无历史边界的,洞窟开放面向外侧扩展 50 米。 同石窟寺及石刻。同古建筑。 执行古遗址、古建筑的划定标准。注: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保护范围要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以基本界划为基础向外,结合地理环境即成地理界划,即实际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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