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至张。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 、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三) 至少有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
2、、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三) 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五、设备:(一) 基本设备:给氧装置 呼吸机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麻醉机 胃镜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万能产床 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 裂隙灯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显微镜 电冰箱恒温箱 分析天平光机 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 尿分析仪超 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 敷料柜洗衣机 器械柜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冲洗工具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床 张,床垫 1.条,被子.条,褥子.条,被套条床单条,枕芯 个,枕套个,床头柜个,暖水瓶 个面盆个,痰盂或痰杯个,病员服套;(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