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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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明 确 新 闻 宣 传 报 道 工 作 职 责 , 营 造 良 好 的 舆 论 环境 和 氛 围 , 促 进 集 团 公 司 文 化 建 设 工 作 , 把 新 闻 宣 传 报 道 工 作 推向 正 规 化 、 制 度 化 、 科 学 化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集 团 各 职 能 部 门 、 成 员 单 位 及 其 所 属项 目 部 ( 实 施 细 则 见 附 件 一 )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 三 条 经 集 团 公 司 党 委 决 定 成 立 新闻宣传报道管理

2、工作编委会, 组 成 人 员 如 下 : (编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见 附 件 二 )主 任 : 总 公 司 董 事 长 助 理 ;副 主 任 : 集 团 党 委 副 书 记机 关 党 支 部 书 记 ;主 编 /副 编 : 行 政 综 合 部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 主 编 不 在 岗 时 由 副编 负 责 编 稿 ;主 审 /副 审 : 行 政 综 合 部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 主 审 不 在 岗 时 由 副审 负 责 审 稿 ;成 员 : 集 团 各 职 能 部 门 、 各 成 员 单 位 新 闻 宣 传 通 讯 员 组 成 ,负 责 将 稿 件 进 行 初 审 、

3、 整 理 和 上 报 编 委 会 。第三章 职 责第 四 条 集 团 行 政 综 合 部 是 政 务 宣 传 工 作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负 责 筛 选 、 加 工 、 整 理 集 团 各 部 门 及 各 成 员 单 位 上 报的 信 息 , 完 善 集 团 公 司 微 信 公 众 号 、 月 刊 、 集 团 网 站 、 OA 办 公平 台 等 宣 传 载 体 的 建 设 和 日 常 管 理 ;( 二 ) 负 责 集 团 、 总 公 司 宣 传 册 、 宣 传 片 的 制 作 工 作 ;( 三 ) 负 责 集 团 新 闻 发 布 、 媒 体 采

4、访 接 待 和 其 他 对 外 宣 传 工作 ;( 四 ) 负 责 集 团 新 闻 宣 传 资 料 库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第 五 条 党 群 工 作 部 是 党 务 、 企 业 文 化 宣 传 工 作 归 口 管 理 部门 , 其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 一 ) 负 责 集 团 党 务 宣 传 栏 的 出 刊 和 管 理 ;( 二 ) 负 责 集 团 对 外 党 务 宣 传 工 作 ;第 七 条 宣 传 报 道 通 讯 员 的 主 要 职 责 :( 一 ) 具 体 承 担 本 单 位 和 部 门 新 闻 宣 传 报 道 稿 件 初 审 及 组 织报 送 工 作 ; 新 闻 报 道

5、 员 每 周 以 信 息 专 报 的 形 式 向 集 团 行 政 综 合 部报 送 高 质 量 有 价 值 的 信 息 。( 二 ) 具 体 负 责 建 立 和 管 理 本 单 位 和 部 门 新 闻 宣 传 工 作 报 道资 料 库 ( 图 片 、 视 频 等 应 按 文 稿 的 重 要 性 每 季 度 上 报 行 政 综 合 部 );( 三 ) 协 助 参 与 集 团 微 信 公 众 号 、 月 刊 、 集 团 网 站 、 OA 办公 平 台 、 宣 传 册 、 宣 传 片 等 宣 传 载 体 采 编 及 宣 传 工 作 。第四章 稿件收集第 六 条 新 闻 宣 传 报 道 工 作 实 行

6、 层 级 管 理 , 集 团 新 闻 宣 传 工作 编 委 会 负 责 收 集 集 团 各 职 能 部 门 及 下 属 各 成 员 单 位 的 新 闻 宣 传稿 件 , 下 属 各 成 员 单 位 新 闻 通 讯 员 收 集 本 单 位 及 其 所 属 项 目 部 的新 闻 宣 传 稿 件 。 集 团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和 各 成 员 单 位 配 备 专 ( 兼 )职 宣 传 通 讯 员 , 鼓 励 和 动 员 每 位 员 工 积 极 参 与 新 闻 宣 传 报 道 工 作 。( 投 稿 任 务 分 解 表 见 附 件 三 、 稿 件 报 送 格 式 见 附 件 四 )第五章 奖 惩

7、第 七 条 为 调 动 集 团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参 与 内 部 期 刊 发 行 的 积 极性 和 对 未 完 成 报 道 任 务 的 部 门 (单 位 )实 行 处 罚 , 公 司 将 给 予 一定 奖 惩 。 ( 奖 惩 办 法 详 见 附 件 五 ) 。第六章 附 则第 八 条 本 办 法 由 集 团 行 政 综 合 部 负 责 解 释 , 并 根 据 实 施 情况 适 时 修 订 。第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附 件 : 一 、 新 闻 宣 传 报 道 工 作 实 施 细 则二 、 编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名 单三 、 投 稿 任 务 分 解 表

8、 ( 每 周 )四 、 稿 件 报 送 格 式五 、 新 闻 宣 传 报 道 工 作 奖 惩 办 法备 注 : 一 、 本 管 理 办 法 为 试 行 征 求 意 见 稿 , 试 行 期 截 止 到2014 年 12 月 31 日 ; ( 试 行 期 内 不 奖 罚 )二 、 试 行 期 间 如 各 单 位 无 合 理 化 建 议 , 本 管 理 规 定 将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前 以 正 式 文 件 下 发 后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执 行 。附件一: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施细则一、稿件报送任务为 确 保 集 团 微 信 公 众 号 、 月 刊 、 集 团 网 站

9、 、 OA 办 公 平 台 等宣 传 载 体 信 息 得 到 及 时 更 新 完 善 , 对 稿 件 报 送 工 作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集 团 各 职 能 部 门 和 各 成 员 单 位 每 周 六 上 午 12 时 前 向 集 团 行政 综 合 部 上 报 新 闻 宣 传 稿 件 , 集 团 各 职 能 部 门 每 周 至 少 完 成 1 篇具 有 可 报 道 性 的 稿 件 报 送 任 务 , 反 之 则 视 为 未 完 成 此 项 工 作 , 鼓励 机 关 全 体 干 部 员 工 每 周 一 篇 踊 跃 投 稿 ; 各 成 员 单 位 ( 含 所 属 项目 部 各 部 门 ) 每

10、 周 至 少 完 成 7 篇 新 闻 宣 传 稿 件 报 送 任 务 。二、审核和发布集 团 公 司 所 有 新 闻 宣 传 稿 件 需 经 集 团 各 职 能 部 门 及 各 成 员 单位 负 责 人 审 批 同 意 , 未 经 审 批 或 授 权 不 得 对 外 发 布 , 新 闻 宣 传 通讯 员 填 写 审 批 单 报 集 团 行 政 综 合 部 。凡 可 能 涉 及 公 司 技 术 、 商 业 秘 密 , 个 人 隐 私 和 其 他 依 据 国 家法 律 法 规 不 得 公 开 的 稿 件 一 律 不 得 编 发 。行 政 综 合 部 和 党 群 工 作 部 应 充 分 利 用 公

11、司 新 闻 宣 传 载 体 , 认真 做 好 宣 传 稿 件 的 发 布 工 作 。 公 司 网 站 每 月 5 号 前 应 有 48 条消 息 更 新 , 月 刊 每 月 10 号 前 编 发 1 期 , 微 信 公 众 号 每 周 二 编 发1 期 。三、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和网站的管理( 一 ) 微 信 公 众 号 的 管 理1、 帐 号 管 理 : 平 台 后 台 维 护 和 验 证 由 专 人 负 责 。 信 息 发 布由 集 团 公 司 行 政 综 合 部 负 责 ,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编 辑 , 经 校 稿 后 发 布 ;2、 版 块 设 置 : 微 信 公 众 号 设 置

12、 为 6 个 板 块 , 3 个 专 栏 ;3、 稿 件 收 集 : 按 照 版 块 的 设 置 提 供 稿 件 , 各 版 块 内 容 收 集职 责 分 工 :集 团 公 司 要 闻 : 文 稿 由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局 秘 书 办 , 集 团 公 司 行政 综 合 部 、 各 成 员 单 位 及 其 项 目 部 综 合 部 负 责 收 集 。 主 要 刊 登 各单 位 重 大 信 息 、 新 闻 和 项 目 管 理 方 面 的 内 容 , 文 稿 应 为 图 文 消 息 。工 程 动 态 : 文 稿 由 集 团 公 司 投 资 发 展 部 ,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 各成 员 单

13、 位 项 目 部 负 责 收 集 。 主 要 刊 登 工 程 招 投 标 、 工 程 施 工 、 工程 进 度 , 工 程 科 研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 文 稿 应 为 图 文 消 息 。党 群 文 化 : 由 党 群 工 作 部 负 责 收 集 , 各 成 员 单 位 党 支 部 负 责 ,主 要 刊 登 党 群 建 设 ,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 企 业 文 化 、 团 队 活 动 等 。人 力 资 教 : 由 集 团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 资 教 部 负 责 提 供 , 主 要刊 登 学 习 培 训 ,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及 招 聘 、 资 质 和 考 试 等

14、方 面 的 内 容 。行 政 综 合 : 文 稿 由 集 团 公 司 行 政 综 合 部 和 各 成 员 单 位 , 项 目部 综 合 部 负 责 收 集 。 主 要 刊 登 员 工 撰 写 的 散 文 、 诗 歌 、 车 辆 管 理 、后 勤 管 理 、 档 案 管 理 和 文 件 管 理 等 。财 务 、 法 务 、 审 计 : 文 稿 由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资 产 部 、 法 务 审 计部 和 各 成 员 单 位 项 目 部 财 务 部 负 责 收 集 , 主 要 刊 登 财 务 管 理 、 审计 管 理 、 法 治 建 设 、 日 常 简 讯 信 息 、 行 业 资 讯 等 内

15、容 。4、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号 下 方 为 3 个 专 栏 即 成 员 信 息 、 集 团 招 聘 、集 团 文 化 ; 成 员 信 息 2 级 菜 单 为 路 桥 ( 版 块 ) 、 物 流 ( 版 块 ) 、金 融 ( 版 块 ) , 集 团 招 聘 2 级 菜 单 为 招 聘 信 息 、 考 试 信 息 , 集 团文 化 2 级 菜 单 为 文 化 理 念 、 微 社 区 。( 二 ) 集 团 月 刊 管 理月 刊 内 容 在 每 周 微 信 公 众 号 新 闻 宣 传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选 取 。分 为 四 个 版 面 , 第 一 版 为 集 团 要 闻 及 各 成 员

16、单 位 的 重 大 综 合 资讯 , 第 二 版 为 项 目 动 态 , 主 要 报 道 各 项 目 的 一 个 月 中 的 新 闻 动态 和 进 度 , 第 三 版 为 综 合 资 讯 , 主 要 刊 登 集 团 及 各 成 员 单 位 在管 理 方 面 的 工 作 , 第 四 版 为 员 工 天 地 , 题 材 不 限 制 , 可 以 为 诗歌 、 散 文 、 议 论 文 、 应 用 文 等 。( 三 ) 集 团 网 站 管 理网 站 在 微 信 公 众 号 和 月 刊 的 基 础 上 , 采 取 优 中 选 优 的 办 法 ,由 新 闻 编 辑 进 行 选 取 , 但 每 月 至 少 有

17、 48 条 更 新 内 容 。四 、 稿 件 报 送 要 求( 一 ) 新 闻 宣 传 报 道 稿 件 要 紧 紧 围 绕 集 团 公 司 中 心 工 作 , 实时 反 映 公 司 在 生 产 、 先 进 事 迹 、 经 营 、 改 革 、 创 新 、 发 展 和 管 理等 各 个 方 面 的 工 作 动 态 和 情 况 。 要 以 准 确 、 迅 速 、 全 面 、 效 率 为指 导 原 则 , 稿 件 内 容 要 真 实 、 数 字 要 准 确 、 主 题 要 鲜 明 、 文 字 要简 练 , 通 过 各 个 环 节 有 效 运 转 , 有 效 发 挥 舆 论 导 向 作 用 , 形 成

18、相互 密 切 联 系 的 工 作 系 统 , 全 面 服 务 , 事 实 求 是 , 实 现 信 息 功 能 的最 优 化 。( 二 ) 集 团 公 司 优 选 原 创 稿 件 , 如 实 反 映 集 团 公 司 或 行 业动 态 , 要 把 握 动 态 稿 件 的 时 效 性 ; 针 对 技 术 或 其 他 方 面 的 论 文稿 件 , 要 做 到 观 点 明 确 , 语 言 严 谨 , 数 据 准 确 , 图 片 要 清 晰 、美 观 。 对 好 的 文 章 选 摘 必 须 注 明 稿 件 来 源 和 作 者 , 不 得 将 别 人的 文 章 剽 窃 为 原 创 , 否 则 , 当 事 人

19、 将 承 担 被 追 究 责 任 。( 三 ) 集 团 公 司 投 稿 内 容 要 求 积 极 向 上 , 符 合 集 团 公 司 的企 业 文 化 要 求 。 内 容 可 以 为 反 映 部 门 取 得 的 成 绩 、 员 工 之 间 相互 配 合 完 成 工 作 的 案 列 及 分 析 、 团 队 配 合 工 作 体 会 、 企 业 文 化学 习 的 心 得 体 会 、 工 作 中 的 感 悟 等 。 题 材 不 限 制 , 可 以 为 诗 歌 、散 文 、 议 论 文 、 应 用 文 、 小 说 、 摄 影 、 书 法 、 写 生 、 漫 画 等 。( 四 ) 新 闻 宣 传 工 作 编

20、 辑 必 须 充 分 尊 重 员 工 的 辛 勤 劳 动 ,认 真 审 核 每 一 篇 投 稿 , 对 稿 件 不 符 合 要 求 , 可 以 向 投 稿 人 提 出修 改 意 见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做 好 相 关 修 改 , 编 辑 可 以 拒 绝 采 用 ;同 时 对 稿 件 修 改 量 较 小 , 编 辑 有 权 对 稿 件 进 行 修 改 ; 编 辑 对 所有 文 章 有 录 用 或 不 予 录 用 的 决 定 权 。附件二: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序号 单位 姓 名 职 务1 吴纪坤 编委会主任2 刘福田 编委会副主任3编委会领导王学斌 编委会副主任4 编辑5 邱晋川 副编辑

21、6 尹丽强 校对7行政综合部吴海平 副校对8 运营管理中心 王丽萍/杨丽丽9 党群工作部 何蕾/李淑洁10 人力资源部 刘跃辉/吝亭亭11 资教部 索冠伟12 投资发展部 蔡丽莎13 财务发展部 张德民14 法务审计部 胡志强15 宏伟公司 李献雷16 宏旭公司 韩 栋17 宏润公司 张 阳18 华通公司 马振华19 交通科技公司 魏晓珣新闻通讯员附表三:投稿任务分解表(每周)序号 部门/ 单位 篇数 责任人 备注1 行政综合部 2 尹丽强/ 邱晋川2 运营管理中心 2 王丽萍/ 杨丽丽3 党群工作部 1 何蕾/ 李淑洁4 人力资源部 1 刘跃辉/ 吝亭亭5 投资发展部 1 蔡丽莎6 财务发展部 1 张德民7 法务审计部 1 胡志强8 资教部 1 索冠伟9 宏伟公司 7 李献雷10 宏旭公司 7 韩 栋11 宏润公司 7 张 阳12 华通公司 7 马振华13 交通科技公司 7 魏晓珣14151620212223242517181920附表四:稿件报送格式部 门 标 题撰 稿 人 审 核 校 对期 数 年 份 月 份 期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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