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新版 GSP 实施情况自查评审表评审日期:2015 年 3 月 7 日序号 条款号 检查内容 具体实施情况 自评结论1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2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3 12301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4 *12401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5 *12501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
2、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经营药品。6 *12601 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7 12602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8 12603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9 *12604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10 *12605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11 *12606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12
3、12607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13 12608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14 *12609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15 12610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16 12611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17 12612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18 12613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19 12614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
4、量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20 *12615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2 -21 12616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22 12701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23 *12801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24 *12802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25 12901 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
5、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26 12902 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7 12903 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28 12904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29 *13001 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规范的要求。30 13101 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31 13102 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32
6、13201 企业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33 13301 在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34 13401 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35 *13402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36 *13501 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 37 13502 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38 *13601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制定符合企业
7、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证等。39 13602 企业应当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40 *13701 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41 *13801 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四)药品拆零的管理;(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
8、理;(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十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十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十四)人员- 3 -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十五)药品不良反应当报告的规定;(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42 13901 企业应当明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采购、验收、营业员以及处方审核、调配等岗位的职责,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等岗位职责。43 *14001 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44 14101 药品零
9、售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四)药品拆零销售;(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六)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七)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八)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九)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45 *14201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46 14301 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47 14302 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48 14401 通过计算机
10、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49 14501 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50 *14601 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51 14602 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52 14701 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53 14801 企业营业场所应当有货架和柜台。54 14802 应当有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55 14803 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
11、和处方调配的设备。56 *14804 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57 *14805 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58 14806 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59 *14901 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68 *15201 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69 15301 储存中药饮片应当设立专用库房70 15401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4 -71 *15501 企业采购药品应当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
12、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72 15502 企业采购药品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73 15503 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审核。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74 *15504 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一) 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三)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六) 税
13、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5 *15505 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76 15506 首营品种审核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77 *15507 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78 15508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双方
14、质量责任;(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79 *15509 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80 15510 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81 *15511 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15、。82 15512 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83 15513 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等内容。84 *15601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5 -85 *15701 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86 15702 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87 1570
16、3 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88 15704 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记录批准文号。89 15705 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90 15706 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91 15707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92 *15801 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93 15901 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
17、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94 15902 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95 *16001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96 16101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97 *16102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98 16103 对未按规定加印或者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者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拒收。99 16104 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
18、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00 16105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上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101 16201 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102 16301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103 16302 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104 *16401 药品应当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105 16402 药品陈列应当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106 16403 陈列的药品应当放置于货架(柜) ,摆
19、放整齐有序。 107 16404 陈列的药品应当避免阳光直射。- 6 -108 *16405 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109 *16406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110 *16407 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应当分开摆放。111 16408 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陈列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112 16409 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113 *16410 冷藏药品应当陈列在冷藏设备中,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114 16411 按规定对冷藏设备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115 16412 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 116 16413 装
20、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117 16414 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118 16415 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119 *16416 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陈列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120 16501 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121 *16502 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122 16601 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131 *16709 药品与非药品、外
21、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132 *16710 中药饮片专库存放。133 *16711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134 *16712 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135 16713 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136 16714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 137 16715 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138 16716 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139 16717 养护人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 - 7 -140 16718 养护人员应当检查并改善储存
22、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141 *16719 养护人员应当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142 16720 养护人员应当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143 16721 养护人员应当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进行重点养护。144 *16722 养护人员应当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养护并记录,所采取的养护方法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145 16723 养护人员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146 16724 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当迅速采取安全处理措施,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147 16725 对质量
23、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148 16726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149 16727 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50 *16728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151 *16729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152 16730 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153 16731 企业应当对库存药品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154 16801 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155 16
24、901 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156 16902 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157 17001 销售处方药,处方应当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 - 8 -158 1700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159 17003 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160 17004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161 17005 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
25、效期。162 17006 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163 17007 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64 *17101 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165 17102 企业应当做好销售记录。166 17201 企业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167 17202 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168 *17203 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169 17204 拆零
26、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170 17205 拆零销售药品应当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171 17206 拆零销售药品应当在拆零销售期间保留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172 *17301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173 17401 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174 *17501 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175 *17601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176 17701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
27、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177 17801 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178 17901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当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当信息。179 *18001 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80 18101 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9 -备注:1.门店 GSP 检查员严格按照此表检查。2.门店没有设仓库,故 15001-15107、16701-16708 等项是合理缺陷项,故可以不用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