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标识产品购销合同采购商(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一、 项目名称:生态园景区指示牌、安全提示牌等标牌供货安装。二、 供货内容:1. 根据甲方确认的标示牌样式、颜色及规格加工制作,制作材料为松本,标示牌数量大小共 71 块,其中导游全景图 2 块,游客分流牌 6 块,景区介绍牌 8 块,多功能标示牌 10 块,温馨提示牌 20 块,安全警示牌 20 块,文化主题垃圾箱 5 只。具体尺寸见设计图纸。2. 乙方负责标示牌的加工制作、运输及安装。三、 承包方式及造价:1
2、.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及安装,标示牌及垃圾箱总造价为 79.4 万元,大写柒拾玖万肆千元整。详细费用见清单。四、 项目价款支付、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10 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制作安装验收完毕后向乙方结清余款。五、 工程期限:工程期限为 50 天,其中加工配件 40 天,运输 2 天,施工安装 8天。六、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图样及尺寸。 甲方严格按本合同及时拨付制作款项,如制作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 甲方负责项目价款拨付和完工结算,负责组织制作完工验收工作。2. 乙方责任 : 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制作和购置的产品质量,产品保质期为 3 年,保修期为壹年,如安装不当导致指示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装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必须在 48 小时之内,将出现质量问题的标牌修复好。七、 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当地人民法院裁决。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清单)甲方: 乙方: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