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1.1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 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动火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 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的 房 屋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工 现 场 动 火 作业管理。2.职责 2.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 显警示标志。2.2 监理单位
2、负责对施工企业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 规程和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警示标志进行监理,对动火作业票进行审批,动火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未聘请监理的小工程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个人行使对施工方的安全监管职责。2.3 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提供保证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费用,并对其费用的使用和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2.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和隐患,当场进行纠正
3、或者责令限期 进行整改,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 隐患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3.管理内容与要求3.1 用火管理界定涉及建设工程施工的电(气)焊、切割、防水工程、熬制沥青、现场生活动火等。3.2 用火作业票办理程序3.2.1 在工程施工区域内动火作业时,必 须按照用火管理规 定,由施工 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动火要求,由施工企 业项目部向总包单位和监理 单位(无监理时为项目主管单位)申请动火作业票,经监理项目部 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主管 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3.2.2 在有可燃易燃物质的施工区域内的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根据用火现场安全状况,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后
4、制订用火安全措施,申 报动火作业票,经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主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实施。3.2.3 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主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前必须亲身现场验收或指派专人检查验收防火措施,措施未完全有效落 实不得签批。3.2.4 动火监护人必须从开始动火到动火结束进行全过程监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 动火作业,并 及时向项 目负责人报告,停止用火作业超过 2 小时的应办理停止用火手续,经项目部拿出具体排除安全 隐患的可行方案或措施后,按动火作业程序重新办理用火手续,批准后方可开展 动火作 业。3
5、.2.5 动火作业票需一事一办,若一次 动火超过 48 小时的 应重新办理。 动火结束后将作业票报项目监理部进行注销。3.4 动火原则及要求3.4.1 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四不用火”管理制度,即:没有批准用火作 业许可证不用火;没有防火措施或用火措施未落实不用火;没有用火监护人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用火。3.4.2 动火单位监护人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票后,应逐项检查现场动火措施和动火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如 动火措施不落实、 监护人不在 现场,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3.4.3 动火作业票是现场动火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其保存期限为一年,由申请用火单位、监理单
6、位各持一份存档保管。3.4.4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对作业现场的各类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合格后报项目负责人确认。监理项目部专职安全监 理人员对动火作业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其整改。4.用火的主要安全措施4.1 用火单位必须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及配备足够的灭 火器材。4.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能够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4.3 用火单位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作业。4.4 用火单位在有限空间内施工用火作业,应采用可燃气体分析 仪对其内存在的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进行检测,其含量必 须低于该介质与空
7、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 10%(体积),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有限空 间内氧含量必 须小于可能产生爆炸所需的极限氧浓度,或者使易燃易爆气体的 浓度不在爆炸极限 浓度以内。4.5 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4.6 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一切用火。4.7 用火点周围半径 30 米内不准有易燃液泄漏;半径 15 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暴露。4.8 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 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5.监火和动火人的职责5.1 监火人的职责监火人对用火现场负责监护。对用火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 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发现措施不当或未
8、按规定用火等情况,立即制止用火作业。在用火作业结束之前,不得擅离现场。5.2 用火人的职责用火人做到“四不动火” 。即:用火作业票未经签发不得动火;用火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得用火;用火部位、时间 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得用火; 监护人不在场不得用火。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能用火时,要立即停止用火。对于现场无安全措施时,管理人员下达强行用火的指令,用火人有 权拒绝。在停止用火作 业 或离开用火现场要切断电源或火种。6.附件动 火 作 业 票工程名称: 编号:附:安全措施和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施工单位 总包单位作业内容 作业地点(部 位)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止 现场环境
9、概述安全措施安全带 安全帽 灭火器 通风换气 班前教育 设防护网 劳动工具 操作平台 挂警示牌 防毒面具 防尘措施 配监火人防护手套 电焊帽(眼镜)易燃粉尘(气)监测 照明(24V、 36V、220V)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体状况 上岗证 证号 本人签字 监护人 签字作业人员情况安全承诺我们一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在此期间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护,进行三检工作。对不具备动火作业条件的场所,5 级以上台风或雨雪不利气候,我们决不上岗作 业,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各类指令决不盲从。承诺人(项目经理)签字: 总(分)包单位意见: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总(分)包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安全监理工程师(员)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 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