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优胜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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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业优胜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 勤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学院决定对每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优异者予以奖励。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审程序(一)组织程序学院成立学业优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系部成立评定审核工作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学院每年将学业优胜奖学金一至三等奖以各系部学生数按比例予以下拨,特等奖由各系部经初评后上报学院评审,指标不下拨。(二)评比程序1、学业优胜奖学金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一至三等奖经各系部审核工作组审核后公示 5 个工作日并报院学生工作部复核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 2、各系部在评比过程中以班级

2、为基本单位,评定时,若班级某一等级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不得上升等级) ,若班级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在专业或年级内使用,各系部总平衡,但获奖总额度 30%不得突破。所评奖项与学生所获金额要一致。核算获奖比例时,以所评学年第一学期末学生数为基数;3、特等奖学金的比例及金额由学院统一掌握,特等奖经各系部审核工作组初审后报院学生工作部,院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公示 5 个工作日并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凡因条件不够落选所造成的缺额不递补。二、评比时间学业优胜奖学金以当学年第一学期为单位进行评比,申请和评比时间为每年的 3 月份。三、评比条件(一)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二)对在本学期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21、有课程不能一次性通过者;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者;3、参与打架斗殴、赌博、传销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行为者;4、在学生宿舍私接电线,违规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情节严重者;5、破坏公共财物,损毁仪器设备等造成不良后果者。四、评比标准和计算(一)标准及比例特等奖学金:每人 1000 元,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 0.5,学期成绩加权平均分为 90 分及以上; 一等奖学金:每人 400 元,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 5,学期成绩加权平均分为 85 分及以上;二等奖学金:每人 200 元,为班级学生总数的 10,学期成绩加权平均分为 80

4、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每人 100 元,为班级学生总数的 15,学期成绩一加权平均分为 75 分及以上。(二)考查课成绩折分计算:优90 分;良80 分;中70 分;及格60 分;不及格50分。(三)学期成绩加权平均分 (学期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学期课程学分(四)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包括所有考试、考查课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各类课程成绩。(五)免修课程(不包括留级免修)达到通过要求,经教务处批准,该课程成绩按 85 分计(体育课免修按 60 分计) 。五、评比要求(一)各系部依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二)各系部、各班级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要仔细审核,严格把握标准,对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系部及班级,学院将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个人责任。3(三)按照本办法在评审过程中如与其它办法相冲突时以本暂行办法为准。(四)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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