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务人员医德考评量化标准(2018 年 8 月修)一、医德医风考核基础分(90 分)考评内容 考评方法1、弘扬职业道德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 分)1.1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1.2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有责任心,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1.1.1 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每次扣 1 分1.1.2 宗旨观念不强扣 2 分1.2.1 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 2 分,旷工每次扣 3 分,离岗、串岗每次扣2 分,发现存在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情况每次扣 2 分。2、 尊 重 患
2、者 权利 , 保 守 医 疗秘 密( 10 分 )2.1 对患 者 不 分 民 族 、 性 别 、 职 业 、 地位 、 贫 富 , 平 等 对 待 , 不 得 歧 视2.2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创建温馨的亲情环境2.3 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2.1.1 被投诉或被发现有歧视患者的行为、语言的,经查实者该项不得分。2.2.1 工作中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的,该项不得分。2.3.1 违反医学伦理道德,未经患者同意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
3、创诊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3、践行服务承诺,以病人为中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 分)3.1 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关心、体贴患者,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3.2 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创建文明沟通方式、及时询问病情、耐心回答问题、细致讲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3.1.1 上班期间服装不整,不佩戴胸牌的,一次扣 2 分,当月两次以上扣4 分。3.1.2 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 2 分,造成不良影响扣 4 分。3.2.1 不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无故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的,发现一次扣 3 分,扣完为3.3 坚持
4、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认真倾听患者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不激化产生矛盾纠纷,认真对待患者合理诉求,加强科室间协调沟通,正确处理医院关系。止。3.3.1 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激化矛盾纠纷,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到医院投诉的一次扣 2 分,到上级部门政部门投诉的,一次扣 5 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4、严格遵纪守法,坚持廉洁行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行风“九不准”规定(20 分)4.1 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4.2 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
5、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4.3 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4.4 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加强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以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4.5 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4.1.1
6、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或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超范围执业的,该项不得分。4.1.2 违反诊疗护理常规,造成医疗事故的,该项不得分。4.2.1 有群众举报以工作之便收受“红包” 、回扣的,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4.3.1 以病人名义开“搭车药” 、作“搭车检查”者,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4.3.2 有群众举报有以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 、 “处方费”等形式开单提成行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均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4.3.3 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
7、差。4.4.1 为病人开假证明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4.4.2 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4.4.3 以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行为,考评结果判为较差。4.5.1 违反有关规定外出行医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 分)5.1 认真落实有关控制药品、耗材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使用耗材5.2
8、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5.1.1 不能严格按照有关控制药品、耗材费用的政策和措施,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滥开大处方、贵重药,不合理使用耗材、乱检查被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发现,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均判为较差。5.2.1 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乱收费,加重群众及单位不合理负担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均判为较差。6、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10 分)6.1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等医疗活动。6.2 正确处
9、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6.1.1 不按照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等医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6.2.1 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不得分6.2.2 因个人原因造成同事间不团结,影响工作扣 2 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6.2.3 犯错误后不能虚心接受上级及周围同事的批评意见,仍不悔改或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的,该项不得分。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7.1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7.2 增强责
10、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7.1.1 因 技 术 欠 缺 , 被 投 诉 1 次 并 经 核查 属 实 者 扣 1 分 , 扣 完 为 止 。7.2.1 因技 术 欠 缺 , 工 作 中 出 现 一 般差 错 者 扣 1 分 ; 发 生 较 大 差 错 者 扣 3 分 。8、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10 分)8.1 规范办公耗材、医用耗材的领取和使用,倡导节约用水用电。8.1.1 发现用水用电情况有浪费的情况扣 2 分,违反办公耗材、医用耗材的领取和使用规定,本项不得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员依法依规从严惩处。二、加分标准:(1)收到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的属个人的,个人加
11、 2 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 分。(2)二级回访中受到患者及其家属表扬的每一次加 2 分。(3)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个人加 2 分,属科室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 1 分。(4)检举他人有收回扣、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开单提成或乱检查、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 2 分。(5)拒收“红包” 、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不接受病人请吃、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有登记为依据的加 2 分。(6)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而避免了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 2 分。(7)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加 5 分。(8)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工作的加 2 分;获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 1 分;获市级表彰的加 2 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 3 分。(9)爱岗敬业,有主人翁意识,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的;积极改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刻苦钻研岗位业务技能,努力成为部门或科室业务骨干的。加 2 分。(10)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成效显著,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为本单位作出较大贡献的,加 5 分(11)在创建人文医院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加 2 分。总分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