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 区 门 票 代 理 销 售 合 作 协 议 书甲 方 : 地 址 : 邮 编 :乙 方 :地 址 : 邮 编 :甲 、 乙 双 方 就 合 作 销 售 景 区 门 票 、 景 点 门 票 、 其 他 类 票 券 产 品 。 甲 方 为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唯 一 网 络 代 理 商 , 负 责 旗 下 所 有 景 区 网 络 销 售 门 票 事 宜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代 理 其 门 票 的 网 上 预 订 、 销 售 , 售 后 服 务 及 其 它 相 关 业 务 , 并 同 意 授 权 使 用 甲方 所 属 的 对 外 宣 传 资 料 。 双 方 本
2、着 互 惠 互 利 并 在 遵 循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的 基 础 上 , 经过 友 好 协 商 , 达 成 以 下 代 理 合 作 协 议 :第 一 条 代 理 合 作 原 则1、 甲 方 为 公 司 旗 下 景 区 门 票 、 景 点 门 票 、 其 他 类 票 券 类 产 品 的 唯 一 网 络 代 理 商 ,有 关 网 络 门 票 销 售 事 宜 全 权 委 托 甲 方 办 理 ;2、 甲 方 对 景 区 产 品 的 网 络 销 售 进 行 规 范 化 管 理 , 协 助 乙 方 在 其 平 台 进 行 产 品 销 售 ;3、 乙 方 为 甲 方 景 区 门 票
3、 、 景 点 门 票 、 其 他 类 票 券 类 产 品 的 网 络 销 售 商 ;4、 乙 方 负 责 甲 方 产 品 的 网 上 预 订 服 务 和 销 售 , 并 为 客 户 提 供 相 关 的 售 前 和 售 后 服 务 ;5、 乙 方 必 须 保 证 其 实 际 提 供 的 产 品 与 合 作 产 品 内 容 的 资 料 完 全 一 致 , 并 严 格 遵 守 本 协 议书 的 相 关 条 款 。第 二 条 合 作 产 品 内 容1、 游 客 付 款 方 式 : A: 在 线 全 额 支 付 ; B: 在 线 预 付 ; C: 景 区 现 付 。2 / 62、 甲 、 乙 双 方 协
4、 议 约 定 电 子 门 票 的 价 格 及 相 应 服 务 标 准 如 下 : ( 详 细 参 照 附 件 )景 区 购 票 人 门 市 价 网 络 价 结 算 价佣金付 款 方 式备 注甲方核定乙方全年任务量为 10000 张,故乙方全年售票交易量需达到至少 10000 张,总交易额不少于 1580000 元,甲方支付乙方全年佣金总额为 600000 元。3、 取 票 地 点 : 各 景 区 售 票 窗 口 。4、 预 订 预 留 信 息 : 姓 名 、 手 机 号 、 身 份 号 码 。5、 预 订 截 至 时 间 为 第 _2_种 ( 从 以 下 各 项 中 选 填 一 种 )( 1)
5、 、 入 园 当 日 早 9 点 前 ( 2) 、 入 园 前 一 天 下 午 4 点 前6、 验 证 兑 票 方 式 为 : ( 此 项 为 多 选 , 选 择 请 涂 黑 ) 手 机 短 信 手 机 号 码 身 份 证7、 有 效 入 园 的 标 准 为 第 _2_种 ( 从 以 下 各 项 中 选 填 一 种 )3 / 6( 1) 、 预 订 入 园 日 期 前 后 7 天 内 均 有 效 ( 2) 、 预 订 入 园 日 期 当 日8、 甲 方 产 品 如 需 要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 应 提 前 3 个 工 作 日 通 知 乙 方 , 乙 方 应 在 24 个 工 作 小 时
6、内对 网 上 售 价 以 及 其 它 渠 道 的 售 价 进 行 修 改 。第 三 条 代 理 合 作 期 限 代 理 合 作 期 限 从 年 月 _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合 同 期 满 , 甲乙 双 方 如 无 异 议 , 协 议 有 效 期 顺 延 _1_年 。第 四 条 操 作 程 序1. 游 客 通 过 乙 方 商 务 平 台 预 订 门 票 ;2. 甲 方 订 单 系 统 定 时 ( 每 天 下 午 16:00 至 16:30 执 行 一 次 ) 从 乙 方 预 订 系 统 获 取 订 单 信 息 ;3. 甲 方 订 单 系 统 对 下 载 订 单 进 行 分 类 处 理
7、, 并 共 享 给 各 个 售 票 窗 口 ;4. 游 客 凭 身 份 证 至 售 票 窗 口 取 票 , 工 作 人 员 核 对 游 客 预 订 信 息 , 核 对 预 订 信 息 无 误 后 , 将 门票 给 付 游 客 , 并 对 订 单 进 行 取 票 处 理 ;5. 甲 方 预 订 系 统 将 取 票 订 单 信 息 通 过 API 接 口 传 递 给 乙 方 预 订 系 统 ;6. 游 客 凭 票 直 接 入 园 ;7. 甲 方 记 录 客 人 入 园 情 况 , 并 且 积 极 配 合 乙 方 核 对 客 人 入 园 情 况 。 ( 一 周 核 对 一 次 ) 。第 五 条 奖
8、励本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 一 年 内 向 甲 方 采 购 量 达 到 一 定 人 数 , 甲 方 可 给 予 乙 方 相 应 的 奖 励 。 具体 奖 励 政 策 由 甲 乙 双 方 另 行 商 定 。第 六 条 甲 、 乙 双 方 的 责 任 与 义 务1. 甲 方 需 保 证 游 客 在 甲 方 经 营 场 所 范 围 内 的 旅 游 安 全 , 维 护 甲 乙 双 方 的 利 益 和 企 业 形 象 。 甲方 工 作 人 员 在 旅 游 接 待 过 程 中 , 不 得 擅 自 向 客 人 透 露 双 方 的 结 算 价 格 和 结 算 方 式 。4 / 62. 游 客 因 购
9、 买 门 票 所 需 提 供 的 发 票 均 由 甲 方 提 供 。 甲 方 授 权 江 西 省 卓 悦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提供 游 客 发 票 , 乙 方 开 具 佣 金 发 票 的 抬 头 是 江 西 省 卓 悦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 如 果 甲 方 由 江 西 省卓 悦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所 代 开 的 发 票 使 游 客 不 满 意 或 造 成 的 投 诉 则 由 甲 方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3. 甲 乙 双 方 均 有 权 向 游 客 核 实 入 园 情 况 。4. 游 客 因 甲 方 原 因 未 能 按 照 票 上 规 定 的 时 间
10、 入 园 的 , 甲 方 有 义 务 向 乙 方 赔 偿 由 此 产 生 的 损 失 。5. 若 甲 方 未 能 在 景 区 门 票 的 门 市 价 发 生 变 动 当 日 及 时 告 知 乙 方 的 , 乙 方 有 权 在 发 生 变 动 当 月的 结 算 期 内 , 以 门 市 价 变 动 前 与 变 动 后 的 较 低 者 计 算 佣 金 。6. 乙 方 提 供 网 络 预 订 单 接 口 给 甲 方 , 与 甲 方 预 订 系 统 实 现 数 据 对 接 , 以 确 保 订 单 传 递 及 时 准 确 。第 七 条 统 计 与 结 算 1. 一 月 一 结 : 甲 乙 双 方 在 每
11、月 10 日 之 前 核 对 账 目 明 细 。 乙 方 在 收 到 甲 方 订 单 履 行 情 况 统计 表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如 实 统 计 、 填 写 并 将 订 单 履 行 情 况 统 计 表 回 传 给 甲 方 , 经 核对 无 误 双 方 确 认 后 做 为 结 算 依 据 。2. 乙 方 预 存 2000 元 到 甲 方 的 账 户 内 , 当 客 人 预 订 门 票 直 接 扣 除 相 应 的 结 算 票 价 , 当 预 存 款 用完 时 乙 方 要 及 时 充 值 , 否 则 将 无 法 预 订 该 景 区 门 票 。3. 本 协 议 所 涉 及 的 资 金
12、 货 币 均 为 人 民 币 。第 八 条 其 它 1. 本 协 议 一 式 两 份 ,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自 双 方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2. 双 方 往 来 传 真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本 合 同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3. 合 同 双 方 不 得 单 方 面 擅 自 变 更 或 终 止 本 合 同 。4.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可 经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如 双 方 对 本 合 同 的 执 行 有 争 议 且 无 法 协 商 解 决 , 双 方5 / 6同 意 将 争 议 事 项 提 交 申 述 方 所 在 地 仲 裁 委 员 会 , 按 照 仲 裁 委 员 会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裁 决 。 甲 方 ( 盖 章 ) 乙 方 ( 盖 章 )授 权 签 约 人 : 授 权 签 约 人 :业 务 联 系 人 : 业 务 联 系 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网 上 联 络 方 式 : 网 上 联 络 方 式 :签 约 日 期 : 签 约 日 期 : 2015 年 11 月 1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