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各病区、科室为了贯彻和执行及其他相关的国家、省、市采购工作的政策和法规,使医院物资(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化学试剂、办公用品、床上用品、 设备、基建材料等后勤用品)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透明化,有效制止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 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我院领导班子经过反复思考、深入调查,决定制定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加强领导1、成立招标采购委员会,由院长任招标采购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对物资采购计划审核、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全程监督。2、成立院采购中心
2、,由分管院长负责, 需要采购的部门选派 1-2 名人员作为兼职成员。采购中心负责全院各类物资采购事宜,对采购项目、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具体运作进行组织、控制和管理。二、采购工作遵循的原则1、招标采购委员会人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2、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院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集中采购。在本着处处节约,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下,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23、验证准入,无证缺证禁止的原则。物 资采购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和验证,供货方如证件不全,禁止
3、采购。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除保证三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齐全外,必须有消毒日期、方式、标志。4、周密调研,充分论证的原则。各 类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调研和论证,充分了解供货方得生产状况、产品信誉、市场结构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性。5、违反程序、即行 终止的原则。所有采 购工作,必 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有违反,采 购委员会确认后或监督委员会发现报采购委员会确认后,立即终止和纠正采购行为。6、廉洁自律、严守纪律的原则。承担采 购的科室和人员实行“ 六公开”“五不准”制度。六公开:公开进货渠道;公开进货品种、数量;公开价格;公开进行业务洽谈;公开验收结果;公开扣率、让利、
4、宣传费、论证费、试验费数额。 五不准:不准公开或暗箱索贿、受贿;手续不合格、发票不符合要求不准付款;计划、采购、 验收不准一人完成 ;不准私自更改采购计划;不准私自参加有关公司邀请的吃、玩、旅游和各种发布会、座谈会等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范围1、采购方式: 先报后批进行招标采购、定点采购、零星采购、分期付款的方式2、采购范围:(1)办 公 类:各类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广告印刷品、图书资料等3(2)总务后勤类:电工电料、水电五金及设备、劳保用品、塑料制品、被服床单元及洗涤用品、消防器材、基建材料、燃油、燃煤、车辆及维修等后勤物资。(3)药品耗材类:中西药品、化学试剂、卫生材料、一次性耗材等。
5、(4)设 备:医疗器械及大中小医疗设备等四、采购方法:对医院下列商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根据所授权限予以实施。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 实行招标定价( 药品采购执行政府招标定价),由医院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2、总务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3、10 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招 标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4、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5、1 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
6、医院采 购中心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4五、分级审批权限:1、1 万元以上的商品采购计划由院长审批。2、5000 元 1 万元之间的商品采购计划由分管院长审批。3、5000 元以下商品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批。六、采购程序1、计划和立项:(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中心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购两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购壹次。(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经分管
7、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申购使用新的药品及一次性医疗耗材,必须由使用科室提交书面申请。经领导审核同意后,要求供应商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资质齐全后,由使用科室对新产品进行试用。试用后如反映良好,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新产品价格的确定。少量采购新产品。如在少量新产品使用过程中无问题出现,则进入正常采购流程。(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5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4)十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常规采购除外),使用科室依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相关专业委员会论证认可后,报采购中心,经招标采购委员会民主决策集
8、体审核批准立项。(5)特殊物资(体内植入物)的采购,由使用体内植入物的科室提前1-2 天提供植入物的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植入物申 请表。不是首次使用的直接由药械科按相关程序处理。首次使用的由使用科室将植入物申请表上报药械科交分管院长审批交采购中心采购,采购中心在充分尊重临床科室的需求前提下,依据询价比价结果确定植入物的品种,药械科、使用科室应按设备科、感控办的规定对植入物进行严格验收、登记、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植入物的安全使用。2、调研和论证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中心、使用科室、业务科室、 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和考察,10 万以上项目原则上分管院长必须参加调研,30 万元以
9、上的项目原则上院长参加调研,与物资采购有关的外出考察,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3、招标、议标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经采购委员会决策购买的,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招标的,由招标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政府既定的规章办理。可以由医院自行操作的议价采购,由采购委6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院内规定组织实施,申请实施的使用科室、职能部门、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审计科等有关部门均应全程参与。招标、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4、验收和入库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 业务 主管
10、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中心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药品耗材类由药械科库房管理员、药械科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 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 观质量、数量、 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做到营销员证、发货合同、发货 地点及货款汇集账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查验产品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感控办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仪器设备有设备科、使用科室、审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30 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
11、验收人员签名。5、物资的报销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7七、常规物资采购时限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 4-5 日和 20-25 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 购中心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 仓库验收入库。八、采购的监督1、成立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办公室、审监科、财务科、工会负责人组成,全程监督招标采购过程。2、采购委员会成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物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自觉抵制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3、医院药品、医疗物资采购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物资招标采购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把好采购程序关,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群众对药品、医疗物资采购中违纪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