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ng****60 文档编号:2209061 上传时间:2019-05-02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4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 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川交函2005563 号各市、州交通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厅 制定了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交通厅二 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四川省地方公路竣 (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及关于贯彻执行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 号)的有关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 办法管理的二级路网建设项目(含地方公路收费项目、通往省级以上旅游风景区公路建设项目)及三级路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新、改建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第二条 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的行 业管理和指导。采用两阶段设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负责;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 2 -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负责。县际公路由厅公路局组织竣工验收。第三条 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负责竣(

3、交)工 验收质量鉴定及质量检测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由市(州)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厅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收费路桥、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特大桥 及特殊结构桥梁、 长、特 长隧道的项目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意见和项目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报告的审核工作。第四条 交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合同段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及试运营前,由项目业主按合同段或项目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若以合同段为单位进行交工验收,最后一个合同段交工验收时,应同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竣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交工验收,并试运营 2年后,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工

4、程验收活动。建 设项目原则上以国家有关部门批(核)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规模进行竣工验收。对分期实施的项目,经竣工验收负责部门同意,可分期竣工验收。第五条 工程验收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进 行。对建设规模较小的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项目,经 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批准,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未按本细则进行竣(交) 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

5、标准、规范、 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六)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验收。(一)未获立项批复;(二)未按核准的招标要求进行招投标;(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未按规定进行报批;(四)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五)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批;(六)项目超概(预)算,且未按规定报批。第二章 交工验收第八条 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监理、施工、科研等单位已按交通部

6、交公路发2004446 号文“ 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 (附件二)第三、四、五部分内容,并参照省交通厅、省档案局川交办2002245 号文要求编制完成交工验收资料。- 4 -(五)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按交通部交公路 发2004446 号文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完成验收工程内容的工作总结(附件七)。(六)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及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附件一)的要求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工程质量合格的书面检测意见。第九条 交工验收程序(一)符合第八条(一)至(五)项条件的公路工程合同段,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书面申请

7、,并附送第八条(一)至(五)项的相关资料。(二)项目法人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及资料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告知理由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对具备质量检测条件的,由 项目法人向质量监督机构递交工程质量检测申请。对于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一并递交工程质量检测申请。(三)质量检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是交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项目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外 观检查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评价合同段(单位工程)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和规范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并为竣工质量鉴定提供基础

8、资料和评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派员对该工程项目(合同段)是否完成第八条(一)至(五)项内容,是否具备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条件进行核实,对不符合- 5 -要求的,应书面告知项目法人;具备质量检测条件的,发出工程质量检测通知,并及时组织质量检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附件一)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对于交工验收时因隐蔽等原因而无法检测的分部工程检测项目,检测工作可在监督过程中分阶段进行。交工 验收质量检测的抽检项目按附件一要求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按交通部 “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附件二)要求进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并形成检测意 见。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合同段)交工质

9、量检测后(需审核的以审核后为准)15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出具工程项目(合同段)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见附件三)。(四)经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合格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自收到检测报告后 20 日内组织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工验收。对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测不合格的公路工程项目或合同段,项目法人应自收到质量检测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第十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参加单位有项 目管理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由厅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审核的项目, 厅 公路局及厅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交工验收进行监督,其余项目由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及市(州)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交工验收进行监督。

10、对于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隧道、机电设备等项目,项目法人可特邀专家(5-7 人)提供交工验收咨询意见供项目法人参考。第十五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6 -(一)检查、复核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相关资料;1、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 产品质 量的抽查检测报告;2、检查各合同执行情况;3、核查工程完成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4、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5、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 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二)审查和听取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报告;(三)质量监督机构宣读质量检测意见;(四)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评定报告进行审定,并对合同是否全

11、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同 时完成“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 验收证书”(附件四)或建设项目“公路工程交工 验 收报告”( 附件五)。(五)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 号文规定的办法对每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 评价(附件八)。第十六条 交工验收参加单位职责拟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合格后,项目法人及时组织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 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 管理单位参加。参加交工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 是:负责监督的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发现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存在问题或验收程序不合法,应要求项目法人整改或停止验收。项目法人

12、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 7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 进行评定。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评定。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

13、料。监理单位形成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合同段(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是否可进行交工验收等主要内容。项目法人应在交工验收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审定结论应包括是否同意监理单位对合同段(项目)的工程质量评分、是否同意进行交工验收等主要内容。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 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合同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 75分的为合格,小于 75 分的 为不合格。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在最后一个合同段验收的同时,完成

14、交工验- 8 -收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附件五),提交交工验收负责单位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由交工验收负责单位按下式计算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分。(注:以上公式中投资额可采用施工合同价)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 75 分的为合格,小于 75 分的为 不合格。第十九条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 项目法人指出存在的 问题,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交工验收。第二十条 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项目法人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 号文规定的格式签署“ 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附件四) 或

15、建 设项 目“ 公路工程交工 验收报告”( 附件五) 。第二十一条 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报负责该工程竣工验收的主管单位备案。负责该工程竣工验收的主管单位在 15 日内未对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第二十二条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 问题和缺陷责任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原施工单位负责限期修复、补救, 费 用由原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其工程质量监理仍由原监理单位负责,质量监督由原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对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及时落实管养工作。第三章 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通车试运营两年以上;- 9 -(

16、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或隐患已经返修;(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监督单位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1390 号)和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档案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发布四川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的通知(川交办2002245 号)的有关规定,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 号文中确定竣工资料内容(附件二),编制完成工程竣工文件等档案资料;(四)对需进行档案、环保、水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五)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 号文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总

17、结报告(附件三);(六)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 号文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附件一)对质量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第二十四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一)工程质量鉴定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满足第二十四条(一)至(五)项全部条件后,项目法人向质量监督机构递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同时须提供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及试运营期内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二)工程质量鉴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并核查有关情况后,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鉴- 10 -定。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

18、质量鉴定办法(附件一)规定的内容对重点指标的工程质量衰减情况进行复测,并进行外观检查,按交通部 “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要求进行 质量保证资料 审查,对交工验收提出的 质量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质量监督机构在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后(需经审核的应以审核后为准)15个工作日内向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提交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附件六)。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以建设项目为单元 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在交工验收的检测 基础上, 对规定项目按规 定频率进行复查,确定各分部工程复查得分。即: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结合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资料及内业资料检查情况,确定各单位工程质量得分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得分。外观扣分累计不得超过 15 分,内业资料扣分累计不得超过 5 分。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加大竣工验收质量抽 查项目的复查率。对实体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经质量监督单位认可。第二十七条 质量检测机构在质量检测过程中,采用自动化检测(或无损检测)结果有争 议时 ,由上一 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裁定。第二十八条 未经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或者工程 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竣工验收负责单位申请竣工验收。验 收负责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资料后,在 3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精品笔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