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引进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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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京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区级政策)2018年度江宁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根据关于深化实施“创聚江宁”人才工程 打造产业科技人才高地的意见(江宁委发20161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江宁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公告如下。申报对象和条件(一)申报对象1.2017年1月1 日以后首次来南京创业并在江宁区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申报人须提供学位或学历认证。获得副高以上职称的须提供职称申报表、职称证书和行文批复。同时应具备下列2个条件之一:(1)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

2、、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2)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创业项目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优先入选。3.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00 万元(含技术入股),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江宁区“3+3+3+1”主导产业体系要求,包括:绿色智能汽车、智能电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以及节能环保和新材料;文化休旅,软件信息、科技和金融服务业以及现代物流和高端商务商贸产业;未来网络、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二)破格条件1.旅游业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

3、。2. 对具有海内外行业领军企业高管任职经历、获得海内外高规格创业大赛奖项并落地本区、新创业2年内获得备案社会风创投高额融资等情形的,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3. 申报人才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或者获股权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注册时间原则上可放宽1 年。4. 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宁“连续创业”。对在本市企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定代表人,或从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其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可视同在我区“首次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其不再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支持其“二次创业” 项目申报。5. 在宁博士后申报本计

4、划,投入创业项目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投入不少于50 万元(含技术入股)。(三)直进条件获得“赢在南京” 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并落地本区的,新创业2 年内吸纳备案社会风创投大额融资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所在园区重点推荐,可直接评定入选区级项目。了解更多创业政策,可登录“凌波政通”进行咨询、评估及申报。2018年度江宁区高端团队引进计划申报公告根据关于深化实施“创聚江宁”人才工程打造产业科技人才高地的意见(江宁委发201618号)精神,现就做好 2018年度江宁区高端团队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公告如下:一、引进对象(一)高端团队应为我区企业新近引

5、进,主要是指契合我区“3+3+3+1”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具备突破关键技术、解决前沿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在研发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应已有技术积累或产业化经验,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科技人才团队。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一般不超过80周岁);团队核心成员年龄不超过50 周岁,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不少于2人。2. 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技

6、术创新工作不少于5年,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3. 人才团队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含)从南京以外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引进前5 年内无南京工作记录(未正式到岗的按申报截止日计算)。人才团队应在入选后90天内完成正式到岗手续。4.团队成员与引进单位签订了正式或意向聘用合同,入选后为企业工作年限不少于项目实施周期,其中至少3 人为全职引进(企业从国内引进的人才,劳动关系应调入企业全职工作;从海外引进的人才,领军人才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核心成员不少于6 个月)。(二)人才团队成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该成员的申报资格:1. 同一批次在不同的园区,以同一个项目

7、或者不同项目重复申报;2.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并获得50 万元以上资助的入选者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再作为团队计划的引进对象;3. 属于同年度“ 创聚江宁”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人及其团队成员。二、引进主体(一)本计划引进主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在江宁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引进单位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4%;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经相关部门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千

8、人计划”研究院和其它同类研发机构。3.企业由中方绝对控股。已获区级以上人才计划(50万元以上)资助的人才创办企业,如非中方绝对控股,但入选者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企业符合其它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本计划。4.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二)企业不能从关联公司引进人才团队,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上述公司直接参股的公司、企业自身直接参股或被直接参股的公司等。(三)企业应为人才团队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其中企业为人才团队配套的项目经费不低于区、园区财政资助额度。(四)每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团队。三、项目条件(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二)企业在申报团

9、队计划前,应已启动研发项目,并取得初步进展。(三)项目实施周期结束时,项目研发的产品应实现规模生产,且年销售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四、扶持政策(一)给予入选团队300万元项目资金,其中30%作为团队成员生活补助。(二)经培育入选省“双创团队”的,列为区培育类顶尖专家,按照省级人才经费资助50%的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按省级人才经费下达比例同期下拨。(三)按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四)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职称申报、落户、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等配套服务。(五)优先推荐团队成员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

10、等。可登录“ 凌波政通”进行咨询、评估及申报。五、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01申报时间2018年度团队计划自公告发布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02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按“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根据项目产业方向和相关载体对接,登录江宁人才创业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 形式审查+综合评审+ 实地考察”的形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资助人选。南京市江宁区高端团队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2018年7 月(市级政策)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南京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

11、众创新,加快构筑具有国际影响和独特优势的产业科技人才高地,现就深化人才强市战略,实施“创业南京”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建设“一带一路”节点城市、长江经济带门户城市、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定位,进一步强化人才“第一资源”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坚持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创新驱动发展,以重点人才工程引领转型升级工程,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努力形成群贤毕至、人才辈出

12、、以才兴业的生动局面,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二)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聚焦创新型、服务型、枢纽型、开放型、生态型的“五型经济”主攻方向,重点集聚100名科技顶尖专家、培育200名创新型企业家、引进3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引领20000名青年大学生创业,着力推动科技同经济、创新成果同产业、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四个对接”,努力把南京建设成为高端人才汇聚城市、科技创业领军城市、人才改革先行城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和独特优势的产业科技人才高地。二、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三)科技顶尖专家,主要指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研究成果在国际上有

13、重要影响,能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顶尖人才(团队)。计划从2016年起,用5 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创立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100名(个)科技顶尖专家(团队)。(四)科技顶尖专家分A(引进类)、B(培养类)两类。A类(引进类)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B类(培养类)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

14、划”企业人才;2016 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江苏省 “双创团队”。(五)科技顶尖专家在宁创业创新项目,经立项认定,根据项目进展和企业运营情况,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1)给予诺贝尔奖获得者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最高1000 万元、其他A类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最高5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特别优秀并获得风险投资的,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按不高于风投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跟投不超过1 亿元。(2)对我市培养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特聘专家、 “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资助;对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

15、“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在宁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的省“双创团队”,按照省相关人才经费资助50%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3)5年内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经科技银行评估后,提供项目所需的融资贷款担保。(4)为长期在宁居留的 A类人才提供不少于200 平方米的专家公寓或租金补贴。在宁购房的,给予不超过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的安家补贴。(5)科技顶尖专家参照享受南京市特约医疗保健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人才本人意愿择优安排。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六)创新型企业家,主要指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

16、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培育200名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对象创办企业中,新增挂牌上市30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 30家,年纳税额超千万元 10家。(七)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持续创新能力,项目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企业注册未满5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有较强的成长性。(八)入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的,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1)按所创企业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贷款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2)所创企业进入政府认定的众创空间的,免收两年场地租金。(3)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给予50万元奖励。(4)所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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