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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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录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1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 .1第三章 会计基础工作一般规范 .2一、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2二、办理会计事项要求书写正规的文字与数字。 .3三、正确使用各种印章 .4四、会计年度 .4五、会计核算本位币 .4第四章 会计凭证规范 .5一、原始凭证规范 .5二、记帐凭证规范。 .7第五章 会计帐簿规范 .10一、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单位应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 .10二、启用会计帐簿,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0三、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 .11四、会计人

2、员应按照规定,现金、银行日记帐按日结帐,其它帐户按月、季、年结帐。 .12五、各企业单位必须坚持对帐制度,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 .13第六章 财务报告规范 .14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要求 .14二、会计报表 .14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16四、审核财务报告 .16第七章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 .16第八章 会计工作交接规范 .17一、会计人员变动的交接 .18二、企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动的会计交接 .19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19一、会计档案的范围 .20二、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20三、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22四、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22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23六、会计档案

3、的销毁 .23第十章 附则 .231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以下简称会计法 ) ,规范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良好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加速会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会计法第五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二、本细则是根据会计法 、 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 企业会计准则及新行业制度的原则性规定结合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会计工作具体操作规范,目的是使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具有全面、系统、明确的标准,便于执行和

4、考核。三、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企业(包括集团、公司) 、事业、机关、团体等一切有会计工作的单位。四、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业务分工,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五、本细则包括以下内容: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及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设置会计帐簿、记帐、算帐、对帐、结帐、查帐、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等。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一、各级主管部门和大中型企业都要按会计法的规定,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即不要把会计机构附设在其他部门之内) ,确定会

5、计人员名额编制,配备具有相应业务素质、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小型企业要设置专职会计人员。按规定可以不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的经济(经营)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三、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收入利润核2算、资金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税务核算、稽核、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事务管理等,这些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各单位可以根据行业

6、特点、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和人员多少情况具体确定。四、各个岗位的会计人员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要从整体出发,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便会计人员能够全面熟悉各项工作。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五、各单位领导人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以身作则,依法办事,加强对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要保证会计人员每年至少有 12 天的时间用于学习和培训

7、。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要对会计人员进行考绩,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保持会计队伍稳定。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会计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六、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第三章 会计基础工作一般规范一、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

8、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3(五)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上述会计事项在经济业务发生时都要遵循国家规定的会计核算程序送交本单位会计机构办理会计核算手续。二、办理会计事项要求书写正规的文字与数字。书写正规的文字和数字,是会计人员的基本功,也是会计基础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志。凡未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会计数字与文字书写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应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用蓝色或

9、黑色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按规定需要书写红字的,用红墨水,需要复写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可使用圆珠笔。(二)在凭证、帐簿、报表上填写摘要或数字时,要在格子的上方留有二分之一的空距,用以更正错误。(三)书写阿拉伯数字,应紧靠底线书写,字体要自右上方斜向左下方,倾斜度为 55度60 度。字与字之间的距离要相同,大约空出半个数字的位置,数字之间不许连写。写 6 上出头,写 7 和 9 下出头,并超过底线,出头的长度约为一般字体高度的四分之一;写 0 时,字高、字宽要与其他数字相同;写 6、8、9、0 时,圆圈必须封口。(四)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汉字正楷或行书体书写。书写的文字以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10、为标准,力求工整,清晰。不要自造简化字,也不要滥用繁笔字,禁止使用连笔字。大写(正楷、行书):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 、角、分、零、整(正) 。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仨、另(0)等字样代替。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或“正”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人民币”三字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小写金额数字合计前,要填写人民币附号“” ,与金额数字之间也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有 0 时,汉字大写金

11、额要写“零”字,如 10150,汉字大写金4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 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零肆圆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 ,或数字之间连续有几个“0” ,元位也是“0” ,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如 1,32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伍角陆分。又如 1,00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圆伍角陆分。(五)书写数字发生错误时,要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即

12、将错误数字全数用单红线注销,并在错误数字上盖章,另在上方填写正确的数字,严禁用刮擦涂抹或用药水消除字迹方法改错。三、正确使用各种印章(一)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使用时须征得财务负责人同意:“现金收讫” 、“现金付讫” 、 “银行收讫” 、 “银行付讫”章由出纳人员专用:“转帐收讫” 、 “转帐付讫”章也要指定专人保管使用。(二)填制记帐凭证时,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可以刻制会计科目章,科目章规格,最大不超过四号字,最小不小于五号字,字样为仿宋体或楷体为宜。(三)会计人员每人应刻制一枚长方形名章,用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报表等指定位置和更正数字,其规格不超过帐表横格的三分之二。(四)盖会计科

13、目章,用蓝色印油;盖姓名章,用红色印油,字迹要清晰。(五)支票与印鉴应分别保管,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四、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会计核算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5第四章 会计凭证规范一、原始凭证规范(一)根据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单位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二)原始凭证应必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全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三)从外单位取得的

14、凭证和对外开具的凭证必须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人、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四)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各种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分别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或转讫章。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印章。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上,记帐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

15、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销毁。(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联数齐全的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6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

16、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篮色印泥。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 、 “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 ”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1)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

17、提交税务机关检查。(2)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必须将收回的蓝色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红字专用发票联上方分别注明蓝字和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会计记帐凭证的填制日期(年、月、日)和凭证编号。否则不得用红字专用发票扣减当期销项税额。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六)

18、有附件的必须注明附件自然张数,有效金额必须相等。经过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也可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原件另行保管。各种附件应附在原始凭证背面。如附件张数较多,应从原始凭证的右上角起按自右至左顺序重叠粘贴,不得遮盖报销金额,如单据过多,原始凭证背面不够粘贴时,另用白纸粘贴,附在原始凭证背面。公共电汽车及地铁车票,只粘贴报销金额部分,各种卡片或车船票应将票面撕下粘贴,飞机票不粘贴,与原始凭证放在一起。各种附件大于原始凭证的,应按原始凭证大小折叠,附在原始凭证后面。如有破损应粘贴补齐。破损严重无法辨认时,应重新取得,确有困难的,其经济业务内

19、容与金额由经7办人员另附说明,经单位领导批准。(七)企业单位还可根据自己的经营业务范围,制订一些自制原始凭证,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现附部分财务收支及核算自制凭证统一参考格式。 (见附格式 4624) 。(八)可将同一经济业务内容的原始凭证,按部门或按人名分别汇总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九)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十)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

20、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二、记帐凭证规范。(一)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帐凭证。(二)记帐凭证必备内容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应用会计科目、子目、细目;经济业务事项摘要;应借应贷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审核、出纳、记帐、会计主管盖章。实现会计电算化单位,记帐凭证增加科目编码栏。(三)记帐凭证日期应以财会部门受理会计事项日期为准,年、月、日应写全。凭证编号可按月顺序自然编号。(四)各单位可采用收、付、转帐凭证分类编号的形式或按更细层次划分的会计凭证分类编号

21、方式(见附格式 425)也可采用单一记帐凭证统一编号的形式(见附格式41) ,但采用哪种形式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允许任意更改。如一项经济业务涉及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一张凭证不够时,可用分数编写。1 2 3 3 如 1、1、1分别写在三张编号的位置上,但合计数只写在 1张上,另两张合计数 3 3 3 3 处用划掉。此种编号只限于转帐凭证。(五)采用科目汇总表的组织程序的单位应根据业务量多少定期或不定期汇总编制,8并按月或年顺序编号。一张汇总表上,不能出现两个相同会计科目。定期汇总以汇总日期为准,不定期汇总以最后经济业务发生时编制的记帐凭证时间为准。(六)填制记帐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说明问

22、题。一般应有以下几点要求。1、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款项应写明收付对象、结算种类、支票号码和款项主要内容。2、财产、物资收付事项应写明物资名称、单位、规格、数量、收付单位。3、往来款项要写明对方单位和款项内容。4、财物损溢事项应写明发生的时间、内容。5、待决待处理事项应写明对象内容、发生时间。6、预提待摊事项应写明摊提期限及内容。7、内部转帐事项应写明事项内容。8、调整帐目事项应写明被调整帐目的记帐凭证日期、编号及原因。(七)填写会计科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填写记帐凭证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全称,对其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不得用科目编号或外文字母代替或

23、简化。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要填制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应符合会计制度要求。2、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各单位没有相应的会计事项,可以不设。如因核算需要,需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或将明细科目提升为一级科目核算的,应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需增设科目,应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3、填制会计科目分录的顺序为: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4、填制记帐凭证,会计科目应按规定填写,科目之间不得留空格,遇到相同会计科目的,要逐个填写科目全称,不得用点点代替;使用会计科目章的,要与横格底线平行盖正。如有空行,应从金额栏最后一行数字的右上角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划斜线注销。5、每张记帐凭证只能反

24、映一项经济业务,除少数特殊业务必须将几个会计科目填在一张记帐凭证外,不得将不同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多借多贷、对应关系不清的记帐凭证。(八)记帐凭证所填金额要和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一致。(九)除结帐与更正差错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9(十)对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对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十一)附件张数按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计算,不涉及汇总的按原始凭证自然张数计算。(十二)企业

25、单位提取各项税费的记帐凭证,应附自制原始凭证,列明合法的计算提取依据及正确的计算过程。 (见附格式 41424) 。(十三)记帐凭证在填制时,如果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不得在原始凭证上做任何更改。(十四)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发生填写错误时,有以下几种更正方法:1、红字更正法: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填写一张与原分录相同的金额为红字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用蓝字注明“冲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更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2、补充登记法:如果当年内会计科目没有填制错误,只是金额填制错误,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

26、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十五)如发现跨年度的错误,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十六)如登记总帐后,发现记帐凭证汇总表有差错,但记帐凭证和明细帐没错,只是各科目之间“串户” ,可用红字更正法或重编一张更正的汇总表,错误的科目金额用红字,调整的科目金额用蓝字。(十七)记帐凭证的装订:1、装订记帐凭证原则上以一张记帐凭证汇总表为一册,也可分订两册以上,用分数号编号;如记帐凭证较少,也可将二张或三张记帐凭证汇总表的记帐凭证合并装订一册,但不得跨月装订。2、如原始凭证过大,要折叠成比记帐凭证略小的面积,注意装订线处的折留方法,装订后仍能展开查阅。原始凭证过小时,可在记帐凭证面积内分开均匀粘平。3、要摘掉凭证中的大头针等所有铁器。4、装订会计凭证要加封面、封底,封面有关内容都应填写,签章齐全。5、会计凭证装订处是凭证的左上角,一般左右宽不超过 2 厘米,上下长不超过 2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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