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珠海市东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李晓露出资, 设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规章的 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珠海市东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珠海珠澳跨境工业区 5-2 地段益源大厦厂房六层北边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装饰设计、广告类。(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
2、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 公司由 1 方股东出资设立,股 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及出资时间如下:2认缴情况 设立时实际缴付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李晓露 50 100 50 100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权。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 应当于会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 6 月召开一
3、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 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 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3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 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行使职权。第十六条 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 监事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第十七条 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行使职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 期限为 20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附则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 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 2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