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一、 培训中心校长岗位职责二、 培训中心教师职责三、 教师选聘制度四、 教师考核制度五、 教师奖惩及淘汰制度六、 备课制度七、 上课制度八、 学员守则九、 学员考勤制度十、 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十一、 教材使用发放管理制度一 、 培 训 中 心 校 长 岗 位 职 责1、 在 校 长 的 领 导 下 , 负 责 组 织 、 指 导 本 机 构 、 进 行 相 应 的 培 训 。2、 组 织 、 指 导 本 机 构 严 格 按 照 “统 一 规 划 、 归 口 管 理 、 分 级 实 施 、 分类 指 导 ”的 原 则 , 认 真 开 展 各 项 培 训 工 作 。3、 组 织 、 指 导 本
2、 机 构 严 格 按 照 校 长 统 一 制 定 的 培 训 大 纲 和 统 一 教 材组 织 开 展 教 学 培 训 工 作 。4、 组 织 、 指 导 本 机 构 按 照 规 定 或 行 业 标 准 、 指 导 性 标 准 收 费 。5、 按 规 定 配 齐 专 、 兼 职 教 师 , 及 时 组 织 、 选 送 符 合 教 师 资 格 条 件 的人 员 参 加 师 资 培 训 。6、 组 织 、 指 导 本 机 构 建 立 、 健 全 各 项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7、 对 本 机 构 培 训 秩 序 管 理 、 培 训 计 划 执 行 管 理 、 培 训 人 员 组 织 管 理 、
3、培 训 质 量 保 障 管 理 、 收 费 管 理 、 师 资 管 理 工 作 负 主 要 责 任 。二 、 培 训 中 心 教 师 职 责1、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 认 真 执 行 教 学 计 划 和 教 学 大 纲 , 编 写 好 学 期 授 课 计划 , 努 力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 按 指 定 的 教 学 计 划 , 认 真 备 好 课 , 规 范 教 学 行 为 ,组 织 好 课 堂 纪 律 。2、 任 课 教 师 要 按 照 排 定 的 课 程 安 排 表 按 时 间 到 指 定 教 室 上 课 , 严 格 遵守 劳 动 纪 律 , 不 迟 到 、 不 早 退 、 不
4、缺 课 、 不 得 随 意 停 课 , 加 强 组 织 纪 律 观念 , 维 护 和 保 证 教 学 制 度 权 威 性 和 严 肃 性 。3、 认 真 备 课 , 写 好 教 案 , 做 好 课 前 的 一 切 准 备 工 作 。4、 教 师 讲 课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 更 新 观 念 , 注 重 培 训 效 果 , 激 发 学 员 的 学习 积 极 性 。5、 教 师 上 课 应 口 述 和 手 写 并 重 , 板 书 整 齐 , 使 学 员 能 做 好 笔 记 , 认 真回 答 学 员 提 出 的 问 题 。6、 加 强 学 生 课 堂 管 理 , 严 禁 学 生 在 教 学 场
5、 地 嬉 闹 或 做 与 学 习 无 关 的 事情 。7、 严 格 要 求 学 生 认 真 执 行 教 师 布 置 的 学 业 内 容 及 学 员 制 度 , 教 育 学 生遵 守 纪 律 , 爱 护 公 共 财 产 。 对 不 配 合 教 师 教 学 及 学 员 制 度 的 学 生 进 行 批 评教 育 。8、 负 责 考 核 学 生 平 时 、 期 中 、 期 末 成 绩 , 并 认 真 记 载 及 时 报 送 档 案 管理 人 员 记 入 学 员 档 案 。9、 加 强 自 身 政 治 、 业 务 学 习 , 努 力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和 教 学 水 平 , 关 心 和爱 护 学
6、员 , 尊 重 学 员 人 格 , 注 意 言 传 身 教 , 为 人 师 表 。10、 积 极 参 加 学 校 开 展 的 教 学 教 研 活 动 , 完 成 学 校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任务 , 遵 守 培 训 中 心 的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11、 放 学 后 , 检 查 班 级 卫 生 情 况 以 及 门 窗 、 电 器 设 备 是 否 关 好 。三 、 教 师 选 聘 制 度一 、 选 聘 教 师 的 基 本 原 则从 市 内 各 学 校 , 社 会 选 聘 经 验 丰 富 、 做 事 踏 实 、 认 真 负 责 、 希 望 稳 定发 展 的 人 员 担 任 教 师 ,
7、 坚 持 标 准 , 公 正 合 理 。二 、 选 聘 教 师 的 基 本 条 件1、 热 爱 培 训 教 育 事 业 , 熟 悉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 治 学 严 谨 、 学 风 正 派 、 教书 育 人 、 为 人 师 表 。2、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或 相 当 的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 注 意 学 科 专 业 、 户 籍 及 年 龄结 构 配 备 ,年 龄 一 般 在 50岁 以 下 。3、 在 本 学 科 内 具 有 坚 实 的 、 系 统 的 专 业 知 识 , 并 具 有 较 丰 富 的 教 学 经验 。4、 较 强 的 综 合 素 质 能 力 , 能 独 立 地
8、创 造 性 地 开 展 教 学 与 其 他 工 作 , 取得 一 定 的 成 果 。5、 能 认 真 履 行 教 师 职 责 , 认 同 本 机 构 的 教 学 模 式 、 管 理 模 式 。三 、 选 聘 教 师 程 序1、 拟 担 任 教 师 的 人 员 应 向 培 训 中 心 提 出 申 请 , 并 填 写 相 应 的 申 报 表 格( 如 个 人 简 历 、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学 历 证 明 、 个 人 所 获 得 的 奖 励 证 书 等 ) 。2、 本 培 训 中 心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申 请 者 进 行 筛 选 确 定 , 下 发 聘 书 。 ( 筛选流 程 为
9、 : 申 请 者 进 行 相 应 学 科 的 考 试 , 合 格 通 过 者 进 行 试 讲 , 试 讲 合 格者 进 行为 期 一 周 的 培 训 , 培 训 合 格 者 下 发 聘 书 。 )四 、 教 师 考 核 制 度根 据 有 关 “师 资 管 理 ”的 要 求 , 为 搞 好 教 师 的 “理 论 、 实 践 、 科 研 能 力 ”等 教 学 工 作 质 量 的 考 核 工 作 , 希 望 一 方 面 加 强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 另 一 方 面 加强 教 育 教 学 的 监 督 工 作 , 使 教 师 考 核 的 工 作 任 务 真 正 落 到 实 处 。 根 据 希 望培
10、 训 学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教 师 考 核 制 度 如 下 :一 、 教 师 考 核 组 织 及 成 员 。由 校 领 导 、 中 心 主 任 、 教 学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二 、 教 师 考 核 内 容 。包 括 教 师 的 德 、 能 、 勤 、 绩 方 面 。 又 分 为 五 个 项 目 来 综 合 评 定 。 考 核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教 学 工 作 量 、 教 学 效 果 ( 学 生 评 议 、 家 长 评 议 、 同 行 评 议 、领 导 评 议 、 返 校 率 ) 、 科 学 研 究 、 工 作 态 度 方 面 。 考 核 成 绩 在80分
11、以 上 ( 含80分 ) 者 , 授 予 “优 秀 教 师 称 号 ”, 奖 励 100500元 不 等 。 考 核 成 绩 在 70分以 下 ( 含 70分 ) 者 , 罚 款 100元 作 为 集 体 活 动 资 金 。三 、 教 师 考 核 的 打 分 标 准 。1、 教 学 工 作 量 的 多 少 ( 满 分 为 15分 ) 。2、 教 学 效 果 的 五 个 方 面 ( 满 分 为 85分 ) 其 中 :( 1) 学 生 评 议 ( 满 分 为 10分 ) ( 2) 家 长 评 议 ( 满 分 为 10分 )( 3) 同 行 评 议 ( 满 分 为 20分 ) ( 4) 领 导 评
12、议 ( 满 分 为 20分 )( 5) 返 校 率 ( 满 分 为 25分 )3、 科 学 研 究 和 教 学 创 新 情 况 ( 满 分 为 10分 )4、 工 作 态 度 是 否 端 正 ( 满 分 为 10分 )五 、 教 师 奖 惩 及 淘 汰 制 度为 严 肃 工 作 纪 律 , 规 范 教 学 秩 序 , 充 分 调 动 教 师 教 学 、 科 研 及 其 它 社会 工 作 的 积 极 性 , 确 保 教 学 任 务 圆 满 完 成 , 特 制 定 教 师 奖 惩 制 度 如 下 :1、 凡 是 在 授 课 过 程 中 , 违 反 教 学 管 理 规 程 , 造 成 教 学 差 错
13、 的 , 初 次 提出 警 告 , 情 节 严 重 的 撤 换 教 师 。2、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 凡 是 检 查 出 教 师 工 作 消 极 、 敷 衍 了 事 、 工 作 质 量 低 、不 负 责 任 者 , 罚 款 20元 作 为 学 校 活 动 资 金 。3、 在 教 学 检 查 过 程 中 , 凡 是 教 学 资 料 缺 项 或 质 量 较 低 者 , 罚 款20元 作 为学 校 活 动 资 金 。4、 凡 参 加 教 科 研 活 动 并 有 成 果 鉴 定 、 进 行 教 学 方 法 改 革 并 成 效 显 著 的 、对 希 望 培 训 学 校 提 出 好 建 议 的 酌
14、情 予 以 奖 励 。5、 凡 在 教 学 中 表 现 突 出 、 有 重 大 贡 献 者 、 深 受 学 生 及 家 长 好 评 者 , 酌情 予 以 奖 励 。六 、 教 师 备 课 制 度1、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学 生 成 绩 进 步 高 于 一 切 ”方 针 政 策 , 按 照 教 学 大 纲和 教 学 计 划 的 要 求 进 行 备 课 。2、 认 真 钻 研 教 材 , 掌 握 系 统 知 识 , 针 对 培 训 对 象 做 到 备 课 有 明 确 的 教学 目 的 , 有 步 骤 , 有 重 点 。3、 加 强 对 教 学 大 纲 、 考 试 内 容 、 学 生 心 理
15、分 析 等 有 关 知 识 的 学 习 、 了解 , 使 授 课 内 容 能 得 到 学 生 、 家 长 及 社 会 的 认 可 , 推 动 教 学 质 量 不 断 进 步 。4、 在 教 师 独 立 钻 研 教 材 的 基 础 上 ,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必 要 的 集 体 备 课 , 以完 成 各 学 科 、 各 知 识 的 衔 接 , 坚 决 杜 绝 无 教 案 授 课 。5、 积 极 组 织 教 师 上 公 开 课 , 一 年 以 内 新 教 师 至 少 需 要 每 月 进 行2次 公 开课 , 其 他 教 师 对 公 开 课 进 行 点 评 , 互 相 探 讨 学 习 。 以 老
16、 带 新 , 增 强 教 师 队伍 整 体 教 学 水 平 。6、 备 课 内 容 每 2周 交 由 分 校 校 长 检 查 , 备 课 优 良 者 给 予 20元 奖 励 , 备课 较 差 者 提 出 批 评 , 超 过 3次 者 不 参 与 学 期 优 秀 教 师 评 比 , 并 处 以 50100元不 等 的 处 罚 。七 、 教 师 上 课 制 度1、 严 格 执 行 教 学 计 划 , 按 规 定 进 度 授 课 , 不 缺 课 , 不 随 意 调 课 。2、 上 课 要 讲 清 基 本 概 念 , 注 意 知 识 的 系 统 性 、 科 学 性 和 完 整 性 , 做 到层 次 清
17、 楚 , 深 入 浅 出 , 便 于 学 员 理 解 和 记 忆 。3、 贯 彻 精 讲 多 练 的 原 则 , 重 视 学 科 内 容 分 析 , 增 加 学 员 的 学 习 兴 趣 ,使 学 生 掌 握 每 节 课 的 知 识 点 。4、 上 课 必 须 有 教 案 , 不 上 无 准 备 之 课 。5、 课 堂 教 学 必 须 预 防 缺 漏 , 当 堂 巩 固 , 注 重 板 书 , 让 学 员 做 好 记 录 ,以 便 复 习 与 考 试 。6、 做 好 学 员 的 上 课 考 勤 工 作 。7、 注 意 师 风 师 德 建 设 , 上 课 不 接 打 电 话 , 不 坐 着 上 课
18、 , 应 随 时 走 动 ,注 意 学 生 的 一 举 一 动 。八 、 学 员 守 则1、 严 格 遵 守 希 望 培 训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服 从 教 师 的 管 理 。2、 上 课 不 迟 到 , 不 早 退 , 不 旷 课 , 有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听 课 者 , 须 办 理 请假 手 续 。 缺 课 超 过 培 训 时 间 五 分 之 一 者 , 学 生 成 绩 希 望 培 训 学 校 不 再 负 责任 。 因 学 生 原 因 缺 课 , 教 师 只 给 补 习 一 次 。3、 遵 守 希 望 培 训 学 校 各 项 规 则 制 度 , 配 合 教 师 管 理
19、 的 学 生 , 成 绩 没 有进 步 的 学 员 可 以 免 费 从 学 。4、 遵 守 课 堂 纪 律 , 上 课 专 心 听 讲 , 认 真 学 习 , 不 看 与 上 课 内 容 无 关 的报 刊 杂 志 , 不 交 谈 聊 天 , 不 在 课 堂 上 打 、 接 手 机 。 下 课 保 持 安 静 , 不 得 在校 园 大 声 喧 哗 。5、 尊 敬 教 师 和 工 作 人 员 , 团 结 学 员 , 礼 貌 待 人 。6、 自 觉 遵 守 考 纪 , 维 护 良 好 考 风 。 考 试 时 不 交 头 接 耳 、 互 通 答 案 , 考试 成 绩 都 会 记 录 , 学 期 末 交
20、 给 家 长 。7、 讲 文 明 、 讲 卫 生 。 校 园 及 课 堂 内 不 穿 背 心 、 拖 鞋 , 不 吸 烟 , 不 随 地吐 痰 , 不 乱 扔 垃 圾 , 自 觉 维 护 教 室 及 校 园 清 洁 卫 生 。8、 爱 护 教 具 、 课 桌 、 课 椅 等 一 切 公 物 , 若 有 损 坏 , 照 价 赔 偿 。9、 节 约 用 电 , 节 约 用 水 , 严 禁 浪 费 。10、 严 禁 酗 酒 、 赌 博 , 严 禁 聚 众 闹 事 、 打 架 斗 殴 , 若 有 违 反 , 按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追 究 其 相 应 责 任 。九
21、 、 学 员 考 勤 制 度1、 学 员 参 加 培 训 , 必 须 做 到 不 迟 到 、 不 早 退 、 不 旷 课 , 因 事 、 因 病 不能 上 课 , 必 须 事 先 履 行 请 假 手 续 。 未 经 批 准 的 一 律 按 旷 课 论 处 。2、 学 员 请 假 由 本 人 事 先 向 任 课 教 师 递 交 书 面 申 请 、 并 须 与 家 长 电 话 或者 当 面 联 系 确 认 。 不 事 先 履 行 请 假 手 续 的 一 律 以 旷 课 论 处 。3、 凡 出 勤 率 低 于 五 分 之 一 者 , 学 生 成 绩 希 望 培 训 学 校 不 再 负 责 任 。4、 学 员 的 考 勤 由 任 课 教 师 负 责 , 相 关 负 责 人 进 行 核 查 。5、 学 员 的 出 勤 情 况 根 据 需 要 不 定 期 地 在 班 级 公 布 , 培 训 班 结 束 后 , 任课 教 师 做 好 统 计 , 中 心 以 书 面 或 者 电 话 形 式 通 报 到 学 员 及 学 员 家 长 。